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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重新導向自 义务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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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陸軍的徵兵制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徵兵制,是一種國家徵募軍人的制度,亦稱為義務役、常備役、充員兵役等,意指全體國民,如符合一定條件(通常是年滿法定年齡,且身體健康、無殘疾的男性),均須強制性加入軍隊服役一段時期(通常由半年至三年不等,視乎國家及軍種而定)。與募兵制[1](亦稱為志願役)為相對用詞。由於義務役成員是強制性、非自願及非終生性,因此實施徵兵制的國家通常會同時實施募兵制,容許自願選擇以軍人為長期職業的人士,在義務役期完畢後,繼續在軍隊服役。一般士兵由徵兵而來,士官幹部、軍官幹部則主要采志願方式招募,除非志願方式招募不足者,如中華民國過去曾經每年舉辦預官預士考試,招考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義務役青年,使之在服役期間晉升為下士士官或者少尉軍官。

簡介

古代,以農業為主的國家、地區或族群,從軍常為強迫性或半強迫性的。國民有其從事軍職的必要與義務者,其制度為徵兵制。

近現代徵兵制的合法性與理論規模起始於法國大革命之後的民族國家(nation state)理念[2]。該理念認為除了進行傳統戰爭的必要性外,國家應該是民族的國家(nation's或national state),如此一來,只有徵兵制才能達成公民軍隊(citizen army)、或國家軍隊(national army)的擁護。

歷史沿革

當今世上仍實施徵兵制的國家,例如歐洲瑞士、奧地利、芬蘭、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愛沙尼亞、希臘、摩爾多瓦;例如西亞土耳其、喬治亞、亞美尼亞、阿塞拜疆、伊朗、哈薩克、烏茲別克、吉爾吉斯、塔吉克、以色列,例如東亞蒙古、北朝鮮、越南、老撾、泰國、新加坡、,又如非洲第一大國阿爾及利亞以及南美第一大國巴西等等。

世界其他主要國家大多已實行募兵制,例如以下各國分別在這些年度停止徵兵以及所有替代役:加拿大1918、英國1960、比利時1994、荷蘭1997、法國與西班牙2001、意大利與捷克2005、瑞典2010、德國2011。丹麥較特別,法律上雖規定徵兵,但又嚴格限縮政府徵兵權限,導致形同募兵制。由徵兵制改為募兵制的國家亦有增加趨勢,冰島、巴拿馬和哥斯達黎加甚至只設置警察,不設置軍隊武力。

美國雖原則上仍保留徵兵制(在二戰前由國會通過徵兵法案),但自1970年代越戰結束後,就不再實施過。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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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