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終弟及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兄終弟及是世襲制度的一種,另一種常見世襲方式為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的情況除出現於君權之承繼,也適用於某些可以世襲的官爵承繼權。在中國清朝時,顏回後人就多次以兄終弟及之例,承襲翰林院五經博士[1] 。
歐洲
871年4月,英格蘭威塞克斯王國埃塞爾雷德去世,儘管他留下了兩個幼子,但根據兄終弟及的繼承制度,加上丹麥人的大軍壓境,使得阿爾弗雷德大王順利繼承了威塞克斯王位。
此外,西臺王國在鐵列平改革前,王位傳承沒有固定法則,各式人物都來競逐,並且實際上施行母系傳承的原始遺風。
伊斯蘭世界
現存的伊斯蘭國家及阿拉伯國家的君主制國家中,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是兩種常見的繼承方式。
中國
在中國歷史上多見少數民族政權早期(例如金元清)及古三代,例如商代王位由王弟與王子繼承並用的制度。傳弟一般按年齡長幼依次繼承,兄終弟繼;傳子有傳兄之子、傳弟之子和傳嫡子幾種。
殷商中丁以後,經常發生王位的糾紛,兄終弟及的制度遭到破壞,傳嫡子為王制漸為流行,但兄終弟及仍偶見於後世。
根據趙光義的說法,宋昭憲太后認為後周滅亡皆因幼主臨朝,所以留下兄終弟及的遺言,要求宋太祖立下金匱之盟,宋太祖被迫接受,死後傳帝位給趙光義,即是太宗。但此說疑點重重,宋太祖時代未曾聽聞此說,且太宗即位後立即迫害太祖之子,歷史學家鄧廣銘、張蔭麟等論証「金匱之盟為虛構」,影響至今,成為最有影響力的說法。
元朝時期,元武宗海山在1311年死後由其弟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繼承王位,是元朝唯一的兄終弟及的例子。
及至明,朱元璋在《皇明祖訓》中明確規定: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須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雖長不得立。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武宗駕崩,就據此立興獻帝朱祐杬之次子朱厚熜為嗣,即明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