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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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National Highway Police Bureau, HPB),簡稱國道公路警察局、公路警察局、公警局,為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附屬警察機關,屬中央政府四級機關,職司維護中華民國國道高速公路及經指定之部分臺灣快速道路、臺灣省道交通秩序和治安維護工作。[1]
機關沿革
- 民國39年改組整編為臺灣省公路局駐衛警察隊。
- 民國41年改組編制為臺灣省公路警察隊。
- 民國59年擴大整編為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
- 民國67年10月31日中山高速公路全線通車。民國68年3月1日內政部警政署公路警察局成立,兼掌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業務。
- 民國88年7月1日本局配合辦理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案,整併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負責國道、省道、快速道路交通與治安維護任務。
業務執掌
依《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6條及《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國道公路警察局掌理下列事項:
- 交通秩序及道路設施(含橋樑、隧道)之安全維護。
- 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
- 行車事故之處理。
- 行車旅客、貨運之安全維護。
- 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違章事件之協助處理。
- 地磅、服務區與休息站等之交通秩序維護及稽查取締。
- 經指定之快速公路行車安全秩序之維護。
- 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推行及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