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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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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电,是台湾规模最大的电力公司,为中华民国经济部管理之国营事业机构,也是台湾电力能源政策的执行单位,负责台湾本岛、澎湖群岛、金门和马祖列岛的电力供应[1]。
在1995年中华民国政府实施“电力自由化”之前,台电负责所有的发电和输电、配电;开放民间兴建发电厂之后,民间电厂所发出的电力均由台电购入。
至2016年为止,台电共有11座水力发电厂、11座火力发电厂、3座营运中核能发电厂及1座封存中核能发电厂,发电装置总容量为4,213.25万瓩,发电量2,257.92亿度。其中火力发电量占比达79.9%,其中燃煤36.9%、燃油4.4%、燃气36%、汽电共生2.6% (不含垃圾及沼气),再生能源占比为5.1%(含水力及汽电共生中之垃圾及沼气),抽蓄水力1.5%,核能为13.5%。
历史
台湾电力产业之肇始,起于清光绪14年(1888年),由台湾巡抚刘铭传于台北创立之“兴市公司”,委请丹麦技师装置小型蒸气燃煤发电机,以低压供应照明为主;虽为时仅月馀,但实为台湾自办电业之始,并为台湾电力事业的开端。
日本统治台湾后,于明治37年(1904年)在台北郊区的新店龟山完成龟山水力发电厂(1943年废止,1941年建新电厂(今 桂山发电厂)取代),为台湾水力发电之始。而在明治44年(1911年)时,台湾总督府已特许民间企业在部分地区经营电力事业,一度出现十多家“电灯株式会社”,但仍无法满足台湾民众的需电量,故需有一大型电力公司进行电力开发与配置。台湾总督府本拟将此计划官营,但由于战争因素,财政匮乏而受阻。
后来本计划将此事业交予民营,但考量若以民营则须有官方补助,当时政府考量民营难以实现,遂作罢。大正7年(1919年),时任台湾总督明石元二郎以官民合营方式,于7月31日成立“台湾电力株式会社”,而创办资金3千万日圆中,总督府出资4成、日本企业出资6成。
本社位于总督府正后方,即今法务部博爱大楼所在地。台湾电力株式会社成立后,于同年著手进行日月潭水力电气工事,完工后,在台湾西部建造贯通南北之154kV一次输电干线与四所一次变电所(台北、雾峰、嘉义、高雄)和两所一次开闭所(新竹、山上)、以及二次输电线(11、33、66kV)与二次变电所,将台湾西部与东部宜兰原来各自为政、互不相联的小范围之系统连接起来,成为以日月潭发电所为电源中心的最完整之西台湾电力系统,将日月潭电力送到台湾南北各角落,并在20世纪40年代左右,逐渐将众多小型电力公司收买合并。
至日治末期的昭和19年(1944年),全台湾电力系统的总装置容量达到32万瓩。在整个日治时期中,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台湾银行株式会社和台湾拓殖株式会社并称“三大国策会社”。
发展历程
二次大战后,台湾进入中华民国时代,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并于民国35年(1946年)5月1日将其改组为“台湾电力公司”,并采用于右任题字作为公司名称之标准字。当时全台湾电力系统总装置容量为27.5万瓩,但因受战火破坏,可用电力仅为3.3万瓩;经过多年复建,台电的发电装置总容量达到36.3万瓩,主要以水力发电为主。之后随著台湾经济的快速发展,台电遂开始实施长期电源开发计画,并著手建立现代化电力系统,加强兴建输电网络。自民国51年(1962年)起,火力发电量首度超过水力,最高时更达到百分之77.2。但随著1970年代的两次全球性石油危机的影响,台电开始进行发电来源多元化政策,并开始建置核能发电厂。
中华民国政府于台湾电业之发展沿革可划分为如下六个时期:
- 接管修复时期(民国34年至42年):水力为主
民国35年5月1日台湾电力公司成立。民国42年,装置容量36.3万瓩,水力发电占93.7%,火力发电占6.3%,发电设备以“水力为主”,并由机电处负责后续修复工作,进行第一期修复工程,从圆山发电所移设相同型式的三台单相7MVA变压器,供日月潭第一发电所第4台2万瓩发电机恢复供电,并修复该所及第二(钜工)发电所部分双母线,修整补换铁塔,恢复南北干线一统为140kV系统供电,同时将最早从万大移设之三相11/110kV 20MVA主变引接到万大-钜工110KV线上,汇集万大发电,利用也是万大移来钜工之110/140kV 35MVA联络变压器(原为日人兴建154KV东西联络输电线时,供万大机组11/110kV主变,升压154kV之用)升压并入140kV系统。
民国40年11月完成东西联络输电线东起铜门,西达雾社之万大发电所,的66kV输电线,线路长达44公里
- 初步扩充时期(民国43年至54年):水火并重
民国45年,美援资金导入台电,主线140kV电力系统提升回复日治时期的154kV, 自民国51年起,火力发电量首度超过水力,使电力系统由以往之“水力为主”进入“水火并重”时期。
- 火力高度开发时期(民国55年至63年):火主水从
民国50年代中期以后,台湾工业迅速起飞,用电量剧增,台电公司乃开发大容量高效率之火力,电力系统由“水火并重”进入“火力为主,水力为辅”时期。 在输变电系统方面,完成全长330回线公里之345千伏(345kV)超高压输电线路,以提升输电容量及稳定供电系统,民国59年起,一次系统电压154kV提升为161kV运转,二次系统33、66kV提升为69kV,配电系统3.45kV改为11.4kV,同时可以降低当时线路损失估计约2千万度,增加无效电力约2.5万乏,并解决部分地区电压偏低现象。
- 核能发电发展时期(民国64年至74年):能源多元化
民国63年及69年,为因应石油危机后之能源情势,政府能源政策改采发电来源多元化政策。一方面推展核能发电,至74年先后完成三座核能发电厂,装置容量达514.4万瓩,同时继续引进大容量高效率火力机组,电力系统因核能电厂加入而进入“能源多元化”时期。
- 促进电力供需平衡时期(民国75年至82年):需求面管理
民国75年至79年间,备用容量渐感不足,故本时期除适时兴建大型火力、开发优良水力外,乃积极推行时间电价、可停电力、节约用电,并鼓励汽电共生发电等,力求电力供需平衡,电力系统进入“需求面管理”时期。
- 开放发电业时期(民国83年至95年):开放民间经营发电业
民国80年代起,电业自由化逐渐蔚为全球风潮。由于国内用电迅速成长,电源开发因地狭人稠而日益艰难,政府乃顺应世界潮流,开放民间兴建电厂以加速电源开发,台湾发电市场进入“开放发电业”时期。
- 节能减碳时期(民国96年至110年):
自民国95年起,国际化石燃料价格大涨,严重冲击电业的经营环境。台湾自产能源缺乏,为确保电力事业永续发展,在供给面发展低碳电力,在需求面全力推动节约用电及提升用电效率。至此,台湾电业市场进入“节能减碳”时期。
- 过渡期(民国111迄今)
自民国111年起,为了推动绿能发电,将仅存的核能都关闭,以火力发电为主,绿能为辅。
大事年表
- 1946年5月1日,台湾电力株式会社正式改组为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965年10月9日,台湾电力公司之股票公开发行。
- 1978年12月10日,台湾第一座核能发电厂核一厂一号反应炉开始商业运转。
- 1993年,台湾电力公司购发电量突破1,000亿度。
影片
参考文献
- ↑ 中央社 记者黄雅娟.资本额第一大公司 不是台积电.联合新闻网.2017-02-27
- ↑ 发言人办公室.江揆:核四停工并非停建 为下一代保留一个选择权,并尽速召开全国能源会议行政院全球资讯网。10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