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川委发[2004]4号)精神,组建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1]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成立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指导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加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宏观指导;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按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和执行方案。
(六)根据省委授权,负责部分国有资产在市、州的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和管理。
(七)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市、州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协调中央、外地在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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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正厅级及以上干部为高级干部【指南】 ,豆丁网,2016-05-24
- ↑ 机构职责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