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稱臺灣文獻館)是中華民國政府維護與保存臺灣相關史政文獻的專責機構,前身為臺灣省政府設置的「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精省後改為現名並成為國史館唯一的附屬機關。其專責辦理台灣全志之纂修,以及保存臺灣總督府檔案、專賣局檔案、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檔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省級機關檔案、古文書、碑碣拓本、日文古籍、民俗文物等相關臺灣史料。[1]
沿革
- 1948年6月1日,臺灣省政府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51巷1號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臺灣廣播電臺廣播大廈底層成立「臺灣省通志館」,專責辦理《臺灣省通志》之纂修。
- 1949年7月,臺灣省通志館改組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分設編纂組、採集組及整理組,以負責臺灣省文獻史料的採集、整理、典藏、文獻書刊的出版及史志的纂修。
- 1958年,改隸臺灣省政府民政廳。
- 1972年3月,南遷至位於臺中市東區之臺灣省政府干城辦公區。
- 1981年,遷至位於臺中市南屯區之臺灣省政府黎明辦公區(黎明新村)。
- 1990年,位於中興新村的「臺灣歷史文化園區」動工興建,預定將成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臺灣省政府文化處等多個省級文化事務單位之所在地。
- 1992年1月,臺灣歷史文化園區首棟建築「臺灣文獻史料館」(今文獻大樓)落成啟用,臺灣省文獻委員會遷入辦公。
- 1995年10月,臺灣歷史文化園區史蹟源流館(今史蹟大樓)完工。
- 1996年11月,臺灣歷史文化園區民俗文物館(今文物大樓)完工,至此園區工程大致完成。
- 1997年7月,改隸臺灣省政府文化處。
- 1999年7月,因應精省,再度直屬臺灣省政府。
- 2002年1月1日,改隸國史館,更名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2010年,配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的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高等研究園區(中興新村)開發案,往「臺灣歷史文化研究園區」方向規劃;因應《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公布而新增的業務需求,爭取成立「總統副總統文物中部展示中心」。
組織架構
- 館長
- 副館長
- 主任秘書
- 副館長
- 行政部門
- 採集組
- 整理組
- 編輯組
- 秘書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