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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新村是位於臺中市南屯區的官方社區,是臺灣省政府興建的第三個大型省府新市鎮,作為當時省府員工住宅及辦公區。範圍東至黎明路二段、南至公益路二段、西至龍富路五段、北靠近市政南一路,鄰近七期重劃區。
介紹
歷史
興建背景
1956年,臺灣省政府從臺北市遷移到中興新村,因此另一批臺灣省政府所屬機關也從台北市搬遷至台中市辦公。1972年,部分在台北的省府單位搬到台中火車站附近的干城營區,是黎明辦公區的前身[1]。為尋找更適合的地點容納眾多省府單位,並且安置這些員工及眷屬之居住問題,由臺灣省政府社會處於1974年選定昔稱「三厝農場」之南屯區黎明路二段西側的土地(即現址),政府買下三厝周邊的部分土地後,以集中居住的社區化方式來規劃興建員工住宅,並規劃興建黎明辦公區。
興建過程
黎明新村興建工程於1973年11月5日由臺灣省政府核定,同年11月7日籌組聯合興建小組,於1974年4月20日開工,期間受全球物價波動的影響,對施工原料上價格有所衝擊,後經克服仍得以繼續興建,至1975年5月22日完工,命名「黎明新村」。黎明新村總戶數共1,316戶,總建坪29,900餘坪,興建基地總面積共計約41公頃。省府員工住宅先完工後,黎明辦公區則於1976年開始興建,其中先興建廉明樓、勤政樓、自強樓及莊敬樓,並於1978年完工,至善樓則於1988年興建。當時黎明辦公區主要單位有臺灣省政府水利局、地政處及環保處,辦公區面積約十公頃。
精省後發展
精省後,所有機關皆進行組織改造,原有省府單位全部「升格」為中央機關,包括臺灣省政府水利局由水利處再改制成為經濟部水利署外,多數機關變成只負責某項業務,例如臺灣省環保處改制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原省府地政處改制為內政部地政司、原省府家庭計畫研究所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等等。另外,精省後黎明辦公區也增加或移進許多新單位,如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成立的新單位則是兒童局,而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則是從台中市其他地區搬遷進駐。目前黎明辦公區共有十九個單位,其中水利署、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是規模最大的單位。
社區機能
黎明新村興建計劃是以社區方向去設計,因此在自來水、雨水排水道、污水處理系統等管線設施,皆比照光復新村、中興新村的管線設計模式下去施工,形成獨自一體的系統化管線。在道路方面,是以干城街為主軸,呈棋盤狀規劃各街道交織,並且以干城街做 U 字形貫穿社區,與黎明路二段銜接。
文教方面,除原已有黎明國中一所,新增黎明國小一所,並與黎明國中緊鄰,可使國民教育學校皆位在同社區生活機能的範圍上;鄰近黎明新村的高等中等學校,則在公益路上七期重劃區興建後的惠文高中。
娛樂方面,設置活動中心、籃球場、公園,並於每50~60戶之間劃作小型綠地來美化街容。另外,在懷德街擁有社區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