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30號),設立自治區教育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組建自治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自治區黨委議事協調機構。自治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教育廳。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2]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重要決定和部署;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教育改革發展和加強黨建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 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區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實施;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市、縣(區)教育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 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加強學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德育工作;負責區屬高校黨的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協助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做好區屬高校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考核、選拔和推薦工作;指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建設、教學改革及其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統一戰線工作;負責高校輿論宣傳和穩定工作。
四. 承擔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責任。負責全區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材計劃,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 負責統籌規劃各類職業教育發展,組織、指導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改革、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師資隊伍管理改革、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高、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推動職業教育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
六. 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發展和全區高校管理體制改革,制定高等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辦法,對全區高校辦學條件、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評估檢查。
七. 統籌管理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管理國內外對自治區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督促檢查市、縣(區)對教育的財政撥款工作,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中小學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維穩工作。
九. 統籌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管理、教育培訓以及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培養、開發、引進、交流工作。
十. 統籌管理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學籍學歷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和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大中專院校學生在校期間的就業、創業工作;擬訂學生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一. 規劃、指導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自治區各類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工作。
十二. 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制定出國留學、來寧留學和中外合作辦學管理工作的政策,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出國(境)留學生、來寧留學生的服務管理及港、澳、台地區教育交流工作;規劃並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自費出國留學生諮詢服務中介機構和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國際教育展覽的有關工作。
十三. 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指導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應用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四. 承擔自治區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學位制度,負責學位授予工作,統籌管理學位和研究生工作,制定學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 承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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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寧夏概況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0-03-09
- ↑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年) ,石河子大學教務處,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