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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海关成立于1991年,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同意梅州机场设置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批准设立梅州海关。同年4月21日,海关总署决定设立梅州海关(正处级),隶属汕头海关。1991年7月28日,梅州海关正式开关[1]。
梅州海关业务管辖区域为梅州市。梅州海关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监管科、稽查科。其主要任务和职责为:负责梅州机场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本关区口岸陆运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监管、税费征管、海关统计、稽查、风险管理、企业管理以及加工贸易监管、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度内生产设备进口审批、保税仓监管等业务。
基本概况
梅州海关于1991年7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并开关。根据业务的发展和海关总署及汕头海关业务监管规定,梅州海关结合地方实际,落实监管措施。建立代理、专业相结合的报关制度,完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管理;制定三级审单、申报和查验配合、单证交接签收等制度,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以建立“海关主管、企业自管、社会共管”的监管体系为目标,逐步实现企业分类管理;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行“分片管理、专人负责、定期轮换、量化目标”监管方法,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1993年开始,梅州海关实施“H883”工程,通过计算机网络对货管的审单、税收征管、查验放行、理单、统计、加工贸易、报关登记注册等业务进行管理,基本达到自动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1995年开始,梅州海关实行“一个窗口”申报作业模式,实行具保放行制度等,简化报关手续,提高监管效率。
为实现关税政策与国际惯例接轨,梅州海关于1992年采用《协调制度》[2]税则目录,开始实施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基本上实现审价制度的转变。在改革、完善其他关税制度中,梅州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和汕头海关的规定,结合实际执行税收政策,加强征管,综合治税。通过三级价格资料估价,开展关区价格调查和专项稽查,实行商品预归类等,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同时依法执行税收退补政策和纳税争议法规。在国家大幅度调低进口关税税率的情况下,税收逐年增长。1991~2000年,共征收关税0.5亿元、进口环节代征税0.49亿元、行邮税4.03万元,完成和超额完成汕头海关历年来下达的年度税收任务。
梅州海关针对关区不同时期的走私特点和动态,适时调整查私策略,落实反走私责任制和措施,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和减免税货物列为查缉重点,严厉打击旅检渠道金银、有价证券和违禁物品的走私和货运渠道瞒报和伪报品名、低报价格以及擅自出售保税货物等走私违法活动。1991~2000年,梅州海关共查获各类走私违规案件165宗,查扣私货总值6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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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梅州海关,梅州市盐务局
- ↑ 新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发布 ,搜狐,201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