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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者 |
中文名: 殖民者 外文名: colonist 概 念: 用不合法的方式侵占別國領土的人 |
殖民者(英語: colonizer ),大多都是西方國家,如葡萄牙、西班牙、英國、法國、俄羅斯。這些國家用不合法的方式侵占別國領土的人。[1]
殖民者
都是西方國家,如葡萄牙、西班牙、英國、法國、俄羅斯。
世界歷史中歐羅巴大陸從羅馬帝國開始,他們就熱衷於通過武力朝四方擴張。
對財富的極端渴望
古語有云: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話拿來形容這些國家是再合適不過了。地理上的亞美利加大陸是怎麼發現的?是哥倫布為了尋找另外一條通往印度航線,這才發現了,不然這位哥倫布先生也不會將亞美利加大陸上的人們稱呼為印第安人了。印度有什麼?印度有寶石,有金銀。而且印度距離中國很近,對那些國家來說,到了印度離中國也不遠了,中國還有更好的東西等着他們呢!什麼東西?就是絲綢、茶葉、陶瓷、金銀。這些都是那些國家夢寐以求的東西。這兩個特點結合起來,足以讓他們蠢蠢欲動。於是非洲、美洲相繼成為這些國家殖民地,接下來是亞洲,是印度、菲律賓、香料群島、馬魯古群島,最後是中國。
澳門
澳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6世紀中葉以後被葡萄牙逐步占領。
從史料上看,早在新石器時代,中華民族的祖先已在澳門地區生活。公元前3世紀,從第一次統一中國的秦代開始,澳門劃入了南海郡番 禺縣管轄。大約在15世紀後期,在澳定居的中國漁民為求得出海捕魚的安全,建造了奉祀海神、天妃的「天妃廟」,即作為澳門象徵的「媽閣廟」,葡文(Macau)就是「媽閣」的音譯。
16世紀中葉,隨着歐洲殖民主義「航海大發現」的擴展,葡萄牙人到達中國東南沿海一帶。1553年,葡萄牙人以「借地晾曬水浸貨物」為藉口,通過向明朝官員行賄,獲准在澳門半島暫時居住。數年之間,葡人聚落成村,並自行設置官吏,建立了他們所謂的遠東最早的據點。
隨着入居時間的久長與貿易興旺,居澳葡人日漸驕橫。廣東官吏曾商討驅逐這批不速之客的辦法,於是葡萄牙船商除繳納船稅外,每年給廣東官吏賄賂500兩白銀,以鞏固其在澳門的地位。1572年,葡商在按慣例饋贈500兩白銀之時,因有其他中國官吏在場,葡商翻譯只得說,那是付給中國政府的「地租銀」,受賄官吏亦宣稱將把這筆「地租銀」上交國庫。從此,葡商的賄賂變成了地租。1749年,清政府頒布中國管治澳門章程十二條,以中葡文刻石立於澳門議事亭內。此後,這項法令執行了100年。葡人向中國政府交納地租,表明葡人承認澳 門是中國的領土。
鴉片戰爭後,中英簽訂《南京條約》,中國清政府割讓香港給英國,居澳葡萄牙人一反恭順常態,派代表與清朝欽差大臣耆英談判,要求豁免每年500兩地租銀,並由葡萄牙士兵駐防整個澳門半島。1845年,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擅自宣布澳門為自由港,允許所有外國 商船來澳自由貿易。1851年和1864年,葡萄牙又分別侵占了凼仔、路環兩島。
1887年(即光緒十三年),清政府被迫簽訂中葡《友好通商條約》,同意葡國「永駐管理澳門」。
1987年4月,中國和葡萄牙兩國政府簽署「中葡聯合聲明」,共同聲明澳門地區是中國領土,中國政府從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
台灣
16世紀中葉以後,美麗富饒的台灣成為西方殖民主義者覬覦的對象。西班牙、葡萄牙等列強相繼侵擾台灣,或掠奪資源,或進行宗教文化侵略,或直接出兵占領。17世紀初,荷蘭打破了西班牙和葡萄牙人的殖民霸權地位,來到東方,積極參加對殖民地的掠奪。它先後於1602年(明萬曆三十年)和1622年(明天啟二年)兩次侵占澎湖。1624年(明天啟四年)。明政府出兵將荷蘭殖民者逐出澎湖,俘獲荷軍主將,餘眾逃往台灣南部,侵占了大員(今台南市安平區)。兩年後,西班牙人又從呂宋入侵台灣,占據了基隆和淡水一帶。1642年,荷蘭人奪取了西班牙人在台灣北部的據點,台灣自此滄為荷蘭的殖民地。
荷蘭殖民者盤踞台灣38年,先後在台灣修築城和普魯文遮堡(赤嵌樓),作為進行殖民統治的中心。但其占領區實際只有南部沿海有限的地區,以及北部的基隆、淡水兩港,而且它的統治一直是極不穩固的。荷蘭殖民者對台灣同胞進行殘酷的盤剝,不斷激起台灣人民的反荷鬥爭。1652年由鄭芝龍舊部郭懷一領導台灣軍民發動的起義,是規模最大的一次。起義群眾曾一度攻克熱蘭遮城,6000人在起義中壯烈犧牲。這次起義愈發堅定了台灣同胞收復國土的鬥爭決心。9年以後,他們終於配合民族英雄鄭成功驅逐荷虜,收復了台灣。
參考來源
- ↑ 後殖民主義批評_從西方到中國.pdf360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