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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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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 |
出生 |
1934年3月 新加坡 |
逝世 | 2018年2月12日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法学教育科研工作者 |
罗豪才(1934年3月-2018年2月12日),男,汉族,祖籍福建安溪,1934年3月出生于新加坡,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奠基人[1]。曾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3]。
2018年2月24日,罗豪才同志遗体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4]。
目录
人物简介
罗豪才,1934年3月出生,祖籍福建安溪,新加坡归侨,中国共产党党员、致公党成员。1956年至1960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先后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5],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大学副校长[6]。1984年至1985年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曾担任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法学)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兼职教授[7]。
人物履历
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当局监禁。
1952年至1956年,广东省广州知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
1956年至1960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0年至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
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
1985年至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86年至1992年,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侨联主席。
1993年至1995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
1995年至1996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6年至1997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7年至1998年,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8年至1999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9年至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0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至2008年3月),致公党中央主席(至2007年12月),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7年至2016年12月,任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 。
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人物缅怀
2018年2月12日,罗豪才逝世,享年84岁。
罗豪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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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 |
2018年2月24日,罗豪才同志遗体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
罗豪才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张高丽、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江泽民、胡锦涛等同志,前往医院看望或通过各种形式对罗豪才同志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深切慰问。
2018年2月24日,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同志前往送别或以各种方式表示哀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罗豪才同志生前友好和家乡代表也前往送别。
研究领域
罗豪才长期从事比较宪法和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尤其在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研究方面有较深的造诣。他率先提出“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认为行政法应是既制约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又制约相对方滥用权利,既激励行政主体积极行政、又激励相对方积极参与行政的平衡法。他从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实际出发,从行政权与行政性对方权利这对基本关系着手,运用矛盾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的方法,解释行政法的失衡现象,提出解决行政法失衡问题的思路,即通过构建平衡的行政法机制与行政法制度结构,以实现行政法权利(力)格局的结构性平衡。这一理论在行政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都引起较大反响。
在潜心理论研究的同时,罗豪才还把更多的精力投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实践。作为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小组的负责人之一,他参与了多部行政法律的论证、草拟工作;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经历,又使他得以将对司法审查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审查的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毋庸置疑,在立法、司法领域的实践,为他不断充实和完善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体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作为一位学者,罗豪才治学严谨,注意透过复杂的法律现象作抽象的理论思维,在教学中,他注意抓住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边讲边讨论,启发学生深人思考,在充分争辩的基础上掌握知识。同时,他注意广开言路、提携后学。他将自己对现代行政法学发展趋势的精深思考和准确把握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学生,并鼓励学生提出不同看法,言之有理的意见就虚心采纳。面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比较落后的状况叶也经常勉励学生,要充分利用丰富的本土资源,以及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带来的行政法制度资源和学术资源全球化的便利条件,采用新的视角、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开展行政法学研究,追求行政法学研究的更大创新。十余年来,他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已经有近五十人毕业,在不同的岗位上共同致力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
研究成果
几十年的学术生涯,罗豪才取得了较丰硕的研究成果。在他发表的数十篇论著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存《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政治制度》(合著)、《行政法论》(主编)、《行政法学》(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主编)、《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论文)。多年来,罗豪才和他的学生共同发表的一系列有关平衡论的文章均在行政法学界引起广泛重视。此外,他还从1998年起主编《行政法论丛》系列丛书,作为展示行政法学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的平台。
人物轶事
学术、仕途双丰收的罗豪才
1998年6月27日,北京。世界瞩目的焦点。
这天上午,人民大会堂东门外广场铺上了长长的红地毯。国家主席江泽民在这里主持隆重仪式,欢迎美国总统克林顿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中美两国国歌奏响,2l响礼炮轰鸣。在隆重而热烈的欢迎气氛中,江泽民主席陪同克林顿总统会见出席欢迎仪式的中方土要人员: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当晚,在江泽民主席举行的欢迎克林顿总统的国宴上,罗豪才再次出席作陪。
中美两国元首在京会晤的重大新闻通过各种媒体传播后,罗豪才很快接到了从海内外向他打来的电话,祝贺他陪同江泽民主席出席了这次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国事活动。
时隔不久,当我们走近这位身材魁伟、鹤发童颜的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时,谈及此事,罗豪才兴奋地说,这不仅是我个人的光荣,也是民主党派的光荣。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对侨胞的特殊情感
在1998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著名法学家、教育家罗豪才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此前,他已担任了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族院副院长、中国侨联副主席等要职。但无论职务如何变化,他始终不曾改变的是对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人、华侨的情缘。
中国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和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总格局中的一个参政党。身为归侨的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对“侨”有着至深阶情感。
罗豪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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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与罗豪才同志握手 |
“我已出访过世界上4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到一地,我总是喜欢到唐人街、华人区、侨团、侨校去走一走。看一看。也喜欢到中国饭馆吃一吃饭。”一谈到“侨”的话题,罗豪才便透出一种吸引人的亲和力,“那里有朋友去看,没有朋友也去看,侨胞们相聚。海阔天空地聊,大家感到非常亲切。”每当这时,罗豪才可以用普通话、闽南话、广东话和英语,问老老少少几代侨胞交谈,很快达到感情沟通,交上朋友。
“我对华侨有一种特殊的情感。”这是罗豪才发白肺腑的直白。“人们常这样比喻:有太阳升起的地方,就有华侨华人的足迹。其实,对老一代侨胞的大多数人来说,是因为他们当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衣不裹体,食不裹腹,为谋生计才背井离乡,飘洋过海的。”对此。作为华侨后代的罗豪才有着切身的感受。
罗豪才的祖籍在福建安溪。一个世纪之前。清廷腐败,贪官暴敛,这里的乡亲受尽土豪劣绅盘剥,屡遭土匪掠夺,实在活不下去了,他的祖父在19岁时与乡亲结伴。远走异国他乡。他们先是到了缅甸,后又迁移到新加坡。在这些乡亲之中,有的后来流落到马来西亚、印尼,有的去了台湾,还有的飘洋过海,去了更遥远的地方。 1934年3月,罗豪才就出生在新加坡。他的童年时期,是在日本侵略者的铁蹄下度过的。日本侵略者的种种暴行,在他幼小的心灵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狮岛又遭受英国殖民主义者的统治。当地人民和华侨备受欺压,他也饱尝了失学和当学徒工的痛苦与艰辛。l7岁时,在华人学校读初中的罗豪才,因投身反对英国殖民主义统治的斗争,被新加坡殖民当局监禁一年零三个月,并被非法驱逐。青年时代的那段屈辱经历。至今是他心中难以抚平的伤痕。由此,他对海外华人华侨的牵挂与关注,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随着侨胞的归来和留学生的出国,随着他的出国访问,变得更加强烈。
“海外侨胞对祖国是非常热爱的,这种感情,只有身在海外的人才能更加真切地感受到。”罗豪才感慨地说。海外的侨胞都想了解祖国的发展变化,每当他们看到祖国亲人的到来。了解到祖国的发展变化,他们都很激动,就连看到中国货也有一种特别亲切的感情。这是因为人家都是同一条根,同一条血脉,都是炎黄子孙,龙的传人。
在与海外侨胞的接触中,有时也会遇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一次,他在国外和当地侨胞聚会时,遇到了个别数典忘祖的人,于是一场争辩展开了。有个人说,台湾应该独立,我是台湾人。罗豪才问他,你的老家在哪里?那个人说他的老家在闽南。罗豪才说,台湾人口中有80%是从福建迁移去的,而且主要是从闽南一带去的。你的老家在闽南。怎么能说台湾人不是中国人呢!那个人被问得哑口无言。
正因为罗豪才与“侨”有着一种难以割舍殊感情。使他在回国后的几十年里,坚持不懈地为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人、华侨真诚奉献。
为侨服务数十年
1952年,罗豪才回到了日思夜想的祖国。他先被安排到广州知用中学,后又转入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从广州到无锡求学时。与罗豪才一起去的有l0名海外归来的学子。罗豪才以自己的真诚、热情和乐于助人,很快成了归侨学生的“头儿”。1956年。罗豪才考入北京大学,第一年便当了班长;不到一年,他又成为北大学生会和团委会华侨工作部负责人;第三年他被推选为北京市侨联委员。
1986年。已经是北大教授、副校长的罗豪才,在侨界同仁的推举下,当选为北京市侨联主席。两年之后,他又当选为中国侨联副主席。1991年l2月他当选为致公党中央副主席。
在北大时,他为沟通归侨学生与国内学生的关系,不为人知地做了许多协调工作。在国家经济困难时,他又协助学校办起了华侨食堂,落实国家的“适当照顾”政策。当时北大的300多名归侨学生和教师,没有一个因为困难申请出国。在罗豪才留校任教和成为系、校领导后,他又在入学、工作分配、出国探亲、派遣留学人员等问题上,为维护归侨、侨眷的利益继续努力。
不仅如此,作为法律专家。罗豪才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制定过程中,提出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在他担任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领导人后,又多次以个人或党派的名义提出关于贯彻落实《保护法》。解决华侨农场、林场的困难,加强侨乡的精神文明建设,改善侨商投资环境等问题的提案和建议。他对前不久在印尼发生的大规模暴乱中,华人华侨遭受不法之徒的残暴袭击。华人的公民权利未受应有的保护,表示极大的义愤和关注。他积极反映情况,并坚决支持我国政府对印尼华人华侨问题的严正立场。
正是与“侨”的这种特殊感情和多年来在侨务工作中作出的贡献,使他赢得了侨界和各方人士的好评。1997年11月。在致公党十一届一中全会上,罗豪才以高额票数当选为以“侨”为特色的致公党中央主席。
国运兴,侨业兴
在过去的时光中,罗豪才因工作的关系,曾多次聆听过廖承志、方方等老一辈侨务工作者的讲话和报告。至今,廖公的话语依然清晰地留在他的记忆里,“要为归侨侨眷讲话”成为他的座右铭。每忆及此,罗豪才总是激情难抑。他说,廖公等老一辈侨务工作者把一生无私地奉献给了国家,奉献给了侨务事业,他们是我们的榜样和楷模。致公党老一代领导人如陈其尤、黄鼎臣、董寅初、杨纪坷等,他们都有一颗赤子之心,竭尽心智地为国家贡献力量,为归侨侨眷服务,从不计较个人的名利得失。我常对致公党的同志讲,我们应该学习老一辈的政治品格、道德风范、务实作风和奉献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自己的作用。
罗豪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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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与罗豪才同志握手 |
可以说,罗豪才是新中国侨务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见证人。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谈到了新中国侨务事业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文革”前的15年,大批侨胞和留学人员在新中国的感召下,冲破封锁,克服险阻,回到祖国的怀抱,投身于新中国的建设事业。华罗庚、李四光、钱学森等就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第二阶段是“文革”10年,极左思潮泛滥,社会动荡不安,侨务工作受到极大破坏,人人自危,怕讲“海外关系”,许多人在运动中受到审查、迫害。第三阶段,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的20年。国家改革开放,侨务工作恢复生机,蓬勃展开,对归侨侨眷的政策落实得比较好,做到了一视同仁,侨胞和留学生来去自由,新的移民增加。特别是香港回归、澳门进入后过渡期,为侨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多的有利条件。
“国运兴‘侨’业兴,国家昌盛‘侨’业繁荣”,这是罗豪才积数十年实践经验而生发的真知灼见。
“有人说现在的侨务工作不重要了。我认为正好相反,不是不重要。而是更重要了。”罗豪才讲道,国家越是改革开放,越需要“海外关系”,要实现振兴中华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伟大目标,就要团结各民族人民,实现包括归侨侨眷和一切爱国人士的大联合、大团结。中国近代百年的历史,是一部屈辱史、抗争史,只有祖国强大了,世界各地的侨胞才能挺直腰杆,扬眉吐气。“我想,这是我们这一代人和下一代人的共同愿望。”言谈之中,这位65岁的高层领导人进发出壮怀激烈的历史责任。
担任致公党中央主席后。罗豪才思考更多的是如何更大限度地发挥由归侨侨眷的中上层人士为主组成的致公党的优势和特色,建立与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台港澳同胞更加广泛而密切的联系,走出一条能够体现党派特点的侨务工作新路。其中之一,是他着重推进的“联合作业”。
对于侨务工作,罗豪才向来主张侨界要大团结、大联合。他介绍说,目前我国的涉侨机构有不少家。在任务、对象上都是共同的,各家之间要进一步团结、沟通、协调,做好共同的工作。今年“两会”后,罗豪才与国务院侨办主任郭东坡、中国侨联主席杨泰芳等侨界领导人谈及此事,大家一拍即合。随之,“五侨”机构积极协调。密切往来,信息共享,今年上半年已经联合搞了几次活动,出现了近年来侨界少有的新气象。
险些与法学失之交臂
在罗豪才的不凡经历中,有一段是他备加审判委员会委员的3年多时间。他的珍惜是有充分理由的:他不仅是现任中国大法官个唯一的民主党派人士,而且也是一位由中国最高学府走进中国最高司法殿堂的教授。当他有幸将法律专业、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时,难得的人生机遇给了他攀登法学高峰的阶梯,也使他在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可是人们不会想到,40年前,青年罗豪才险些与法学失之交臂。
1956年,罗豪才如愿以偿地跨进了中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的校门,成为法律系的一名大学生。但是,由于当时受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法律专业远不像今天这样炙手可热。加之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更使教学内容贫乏枯燥。几十年后,罗豪才坦陈。当年考入北大法律系,自己还是有些后悔的,以为“走对了大门,进错了小门”。好在北大的学习环境很宽松,他便心有旁骛地跑到哲学、文学等系的课堂上去旁听。这种广学博采的结果,使他得以兼收并蓄,思路大开,往往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但是,他的专业成绩并不十分突出。毕业时,当一纸留校通知捧在手上时,他简直是一头雾水。
其后,罗豪才沿着助教、讲师、系副主任一路走来,波光如镜的未名湖水映出的似乎是“专业思想不稳定”的罗豪才。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举国上下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和民主法制建设走上正轨,他才真正觉得有了用武之地。1980年,他参加了在荷兰举行的国际法学协会年会。面对世界法学界的发展状况,他痛感国内法学研究的落伍和资料的匮乏。因此,他抓住一切机会充实自己。不久,他获准赴新加坡探望母亲和弟妹。阔别20多年的相思之苦。仅用3个月的时间来补偿,时间也许是太暂短了。可是,罗豪才却一头扎到了当地的书店和图书馆里,整日忙着搜集信息,查找资料。后来,他曾风趣地对新加坡友人说:“我算在你们这里留过学了。”1984年,罗豪才又以访问学者的身份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他先后走访了美国、加拿大的20几所法学院,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与探讨。至今,在北大法律系的图书资料室里,学生们阅读的许多法学资料,就是当年罗豪才从国外带回的。
罗豪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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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与罗豪才同志握手 |
重要讲话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2009年11月2日在“北京人权论坛”上表示,经过积极探索,中国逐步形成了一种契合中国“和合”文化传统、符合建设和谐社会事实、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公众需要的人权保障“中国模式”。 罗豪才表示,文化的多样性和国情的差异性,决定着人权保障模式的不拘一格。原来的人权观更多地体现西方价值观,对亚洲文明和发展中国家的价值观反映不够,在继续强调传统人权保障的同时,应更加关注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等。他把人权保障“中国模式”概括为四个特点。 一.中国人权保障坚持一个基本理念,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
二.中国人权法治在处理权利和义务关系时,主张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通过规范公共权力来保障和发展人权;
三.中国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均衡发展,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
四.中国努力实现人权普遍性原则和特殊性原则相统一。反对任何国家借口人权问题干涉他国内政。中国人权发展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弘扬民族文化相结合,并推动了社会转型和科学发展。
罗豪才表示,中国人权事业在六十年来实现了历史性发展。目前,中国已经参加了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二十五项人权公约,形成了以宪法为统率的人权法体系。中国政府在今年四月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它是当前对推进人权保障的纲领性政策文件,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一百六十多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中国人权研究会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一月,是中国人权领域最大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是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特别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大会(CONGO)的成员。第二届“北京人权论坛”的主题是和谐发展与人权,将讨论“国际金融危机下的人权保障”、“以人为本的发展与人权保障”、“消除贫困和人权保障”等议题。
视频
罗豪才同志遗体在京火化 2018-02-24发布
祖地官岭举行罗豪才先生追思会 2018年03月02日发布
参考来源
- ↑ 罗豪才:现代行政法学开拓者-大家风云 中国法学创新网, 2021-02-02
- ↑ 罗豪才逝世,生于新加坡,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北晚新视觉网, 2018-02-12
- ↑ 罗豪才同志生平 ,新华网, 2018-02-24
- ↑ 罗豪才同志遗体在京火化 ,央广网, 2018-02-24
- ↑ 北京大学法学院罗豪才 ,北京大学
- ↑ 罗豪才 ,北京大学
- ↑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简介:罗豪才 ,新东方在线, 201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