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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東印度公司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重新導向自 联合东印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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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東印度公司,正名為聯合東印度公司(荷蘭語: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是荷蘭歷史上為向亞洲發展而成立的特許公司,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是世界第一家跨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公開而非特權股份),世界上第一間證券交易所也在阿姆斯特丹由荷蘭東印度公司創立[1]

其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荷蘭阿姆斯特丹的縮寫,代表該船隻或設備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為米德爾堡市派出者則加注M字,依此類推)。在其成立將近200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從荷蘭前往亞洲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25,000名員工、12,000名船員。

歷史

由於從威尼斯的商人們取得的香料太過昂貴,當時西班牙葡萄牙英國丹麥瑞典、荷蘭興起海上冒險,建立起香料貿易,葡萄牙率先進行大航海時代的先鋒,由葡萄牙人瓦斯科·達伽馬擔任指揮官,奉葡萄牙國王曼紐一世之命,出海尋找基督信仰的東方君王,並前往印度取得辛香料達伽馬以優勢武力控制印度洋海域。

於16世紀,葡萄牙在東印度設置商館及要塞,這包括東南亞(麻六甲)、印度(古里、果亞、布利格德、科欽、可倫坡)、阿拉伯半島(馬斯喀特、霍爾木茲)、非洲(馬林迪、蒙巴薩、基爾瓦基斯瓦尼、莫桑比克),並且有商業發展,主要是香料。

荷蘭作為歐洲貿易要角也不落人後;158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藉機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至葡萄牙刺探航道商情,1592年發現一條從歐洲經過好望角印度尼西亞的新航道。

1595年4月由四艘船組成的船隊配備100門以上的火炮,載着10萬荷蘭盾以上的銀幣白銀及許多商品(應為產自西歐、北歐或是荷蘭本地的特產品:藝術品、刀劍、寶石加工品)根據葡萄牙的海圖資訊,船隊還是遭遇到許多災難,花了15個月的時間才抵達爪哇島西部的萬丹,途中損失許多水手,船員247人銳減至87人,最終拋棄一艘船,將船員集中在其他三艘,花了2年4個月的時間,在1597年8月終於回到荷蘭,船隊將貿易或是武力得來的商品賣出,投資的人據說沒有虧損。

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受到季風限制,許多船隊幾乎在同一個時間抵達東方,採買相同商品,導致當地進貨價格飆升,將同樣商品帶回造成價格滑落,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該國14家公司於是合併,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米德爾堡、恩克赫伊森、代爾夫特、荷恩、鹿特丹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60位代表組成(阿姆斯特丹20人、澤蘭12人、其餘分部各7人)董事的職位從一開始就屬於終身制,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常務董事17人,被稱為十七紳士(Heren XVII),由十七紳士召開的常董會議,每年舉行兩到三次,分別是阿姆斯特丹8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最後一名代表則從阿姆斯特丹之外的五個分部中輪流選出代表擔任,避免阿姆斯特丹代表在會議中占了半數的比例。

尼德蘭地區受到十六世紀發生宗教改革的影響,許多人改宗喀爾文派,成為新教信徒,由於荷蘭人反抗身為領主的法蘭德斯伯爵即西班牙國王謹慎的菲力普「強迫推銷舊教」,也因此,許多比利時的新教徒移居到荷蘭,尤其是資本家,他們多移居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也成為東印度公司的資本來源。

荷蘭政府透過授權五項事件,入股荷蘭東印度公司,折合現金,價值25,000荷蘭盾。第一,發動對其他國家的戰爭;第二,審判犯人並可以對其實施拘留或監禁;第三,與其他國家和議或談判;第四,發行貨幣;第五,建立殖民地及要塞。予東印度公司將這些特權壟斷貿易,如此一來,荷蘭人民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有相當的投資信心[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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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歷史物語 世界史:荷蘭東印度公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