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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案
圖片來自epochtimes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又称远华案,是1999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系列走私犯罪案件,此案主角为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赖昌星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到1999年到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五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1]

此案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朱镕基亲自督办,审查中牵扯至六百余名涉案人员,其中近三百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案涉案金額之巨,辦案時間之長,規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廣,堪稱1949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經濟大案,從而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涉案人员

厦门远华案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2]

案件经过

揭发

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纪检组和监察局接到一封长达七十四页的检举信;信中揭發了远华集团利用各种手段走私500亿元,而且其中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等人的腐敗問題。

调查与审判

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〇专案调查组”,纪检、监察、海关、公安、检察、法院、金融、税务等部门协同办案,厦门特大走私案及相关的职务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在这期间,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追查与主犯遣送

主犯賴昌星1999年以游客身份由香港前往加拿大,展開長達12年的逃亡生涯,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乘搭加拿大航空AC029航班由溫哥華飛抵北京,隨即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被中国公安机关逮捕。2012年5月18日,新华社公布对赖昌星的一审判决结果,赖昌星因走私和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