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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案
圖片來自epochtimes

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又稱遠華案,是1999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系列走私犯罪案件,此案主角為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賴昌星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到1999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五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1]

此案由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朱鎔基親自督辦,審查中牽扯至六百餘名涉案人員,其中近三百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案涉案金額之巨,辦案時間之長,規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廣,堪稱1949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經濟大案,從而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涉案人員

廈門遠華案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員被審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2]

案件經過

揭發

1999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紀檢組和監察局接到一封長達七十四頁的檢舉信;信中揭發了遠華集團利用各種手段走私500億元,而且其中還涉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等人的腐敗問題。

調查與審判

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〇專案調查組」,紀檢、監察、海關、公安、檢察、法院、金融、稅務等部門協同辦案,廈門特大走私案及相關的職務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在這期間,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員被審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追查與主犯遣送

主犯賴昌星1999年以遊客身份由香港前往加拿大,展開長達12年的逃亡生涯,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乘搭加拿大航空AC029航班由溫哥華飛抵北京,隨即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被中國公安機關逮捕。2012年5月18日,新華社公布對賴昌星的一審判決結果,賴昌星因走私和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