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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健才

圖片來自自由時報

基本資料

性別
出生 (1925-01-14) 1925年1月14日

鄭健才(生1925年1月14日-2017年1月7日歿)福建古田縣人,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鄭健才係國防研究院畢業。1951年台灣之人事行政人員考試及1954年之司法官考試均以第一名的成績及格,考取後者以後入司法官訓練所第1期受訓;1956年結訓後,歷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推事(法官)、庭長等職,期間曾一度轉任司法行政部人事處處長一職,並擔任司法院法規委員會委員、律師懲戒覆議委員會委員及其他諸多委員會委員等職務。1985年,與張承韜二人以最高法院庭長之職轉任中華民國第五屆大法官,創下先例;1994年任滿離職。2004年,曾被親民黨推薦為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委員。

在學術方面,鄭健才亦曾於大學兼授法律系課程。與已故的司法院大法官楊建華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於司法官訓練所同期受訓,又同為苦學典範,三人合著有《民事訴訟法新論》一書,而博得三鼎甲、三劍客的美名。

媒體報導[1]

司法官訓練所第一期結業的前大法官鄭健才,本月7日以92歲高齡逝世於台北新光醫院,鄭健才歷任最高法院庭長、法務部(原名司法行政部)主任秘書、人事處長等要職,公餘在文化大學法律系等校教授民、刑法等課程,授業學生遍及法界、學界等各行各業。

鄭健才最為人稱道的是,他與已故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已故大法官楊建華等三人都自司法官訓練所第一期結業,鄭是福建人、王是台灣人、楊是浙江人,三人皆自基層苦讀出身,畢業成績囊括前三名,法界譽為「苦學三鼎甲」,三人公餘合著「民事訴訟法新論」一書,被認為是民訴法的經典教科書。

法界公認鄭健才等人品格好、能力強,但三人無「文人相輕」情結與族群意識,彼此結為異姓好友,兩岸開放探親後,楊建華返回浙江老家時,甚至告訴母親,他在台灣有兩位「異姓兄弟」,說的就是鄭健才和王甲乙,三人中,楊建華最早病逝,其次是王甲乙,現在鄭健才也走完法學和人生的最後一里路,三人留給後世傳頌不絕的好法官典範。

參考資料

  1. 「法學三鼎甲」齊謝幕 鄭健才走完最後一里路. 《參見自由時報》. 2017-01-25 11:17. 
  • 《大法官釋憲史料》,司法院編,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