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裘大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陈裘大 |
---|
图片来自华人百科 祖籍 广东东莞 出生 1945年1月 性质 公务员,工程师
|
陈裘大(1945年1月-),籍贯广东东莞,前香港高级公务员,前香港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香港著名男歌手陈奕迅之父。[1]
简介
中文名称:陈裘大
出生日期:1945年
职业:总工程师
背景:陈奕迅之父
祖籍:广东东莞[2]
生平
2000至2001年其间,陈裘大被香港廉政公署调查,其后被拘捕及停职。廉政公署控告他收受多间工程承办商和物料供应商的贿款,协助他们取得工程合约,或在监管施工时予以优待;更预先受取供应商的“保金”,以在日后事故发生时提供庇护;还受贿协助朋友的儿子入职政府合约工程师。涉及的金额达300万港元。
案件于2003年11月开审。在审讯中,主控官麦礼忠形容他为一名“极度贪官”(extremely corrupted civil servant),一时间在香港广为人知。而报导更指,廉政公署得到当时的房屋署副署长邬满海的安排下在他的办公室内安装窃听器及摄影机,多次偷拍得他在办公室内点算大笔贿款。他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7年。
陈裘大于2004年提出上诉,指廉政公署蓄意隐瞒调查案件的总调查主任杨恩德的醉酒驾驶案底,向上诉庭挑战其品格及证供的可信性,称其导致审讯不公平。2005年12月,上诉法庭裁定陈裘大上诉得直,撤销他的十项收受利益罪名,并下令案件发还原讼法庭重审。
另外,在审讯涉案的四名承建商时,廉政公署指派出污点证人,在未有得到法庭搜查令的情况下盗取被告的文件,更蓄意把疑犯向律师寻求法律意见的过程录音,违反《香港基本法》内保护“法律专业特权”规定,损害公众对司法制度之信心,区域法院因此下令案件永久终止聆讯。律政司向高等法院寻求司法复核,法官夏正民推翻了永久终止聆讯的决定,将案件发还区域法院继续审讯。后来陈裘大被判入狱6年。但涉嫌向陈裘大行贿的被告黄洪基及余志伟后来向上诉庭上诉得直,获颁令永久终止聆讯,无罪释放。
2008年10月10日,陈裘大透过《监管下释放计划》获得假释。
父子
陈奕迅为唱歌弃做建筑师 陈裘大曾极力反对,然而,陈裘大对陈奕迅说得这句话,相当反感,认为儿子读书成绩不错,一直铺路就为了让他当上建筑师,也担心唱歌会让他赚不了钱,无法温饱三餐,反问他“世界上能有多少个张学友?”
陈裘大2014年去听陈奕迅参加歌唱比赛,才如梦初醒,连身边的朋友都赞叹儿子的唱功时,才慢慢接受这个决定,但其实他一直梦想著自己的儿子能戴上四方毕业帽,这也成了最大的遗憾。不过,陈奕迅荣获当年就读的英国大学荣誉博士,被表扬他对音乐的贡献,让父亲相当感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