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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淮西事宜状
作者图像

作者韩愈

年代唐代

出 处 :《全唐文

体 裁散文

《送石处士序》是“唐宋八大家”之首,与柳宗元并称“韩柳”,有“文章巨公”和“百代文宗”之名,后人将其与柳宗元欧阳修苏轼合称“千古文章四大家”的韩愈所著一篇散文。

背景

贞元十九年,因为韩愈请求减免灾民赋税,被唐德宗贬为阳山县令。唐宪宗即位后,重新召韩愈回到朝廷,担任一系列职务。自从唐宪宗下诏征讨淮西以来,韩愈一直关心战事的发展。近来由于前方战事进展缓慢,许多朝臣向宪宗施压请求停止征讨淮西,这让韩愈感到有必要向宪宗进言,分析战场的形势,提出具体建议,坚定宪宗皇帝继续用兵的决心。

于是,经过慎重的思考后,韩愈挥笔写下了《论淮西事宜状》,呈献给了宪宗皇帝。在奏文中韩愈针对朝臣们要罢兵的议论,仔细分析淮西目前的局势。他认为淮西镇虽然貌似强大,但难以持久,因为淮西镇以三州之地偏居一隅,而朝廷举天下之力攻破淮西是必然的。韩愈重点建议宪宗皇帝一定要坚持征讨淮西,不能有丝毫的犹豫。尤其是不能受四个方面的干扰,即经费问题、反战言论、伤亡情况以及国家暂时遭受困难的影响。韩愈的这些言论并非无的放矢,自从元和五年朝廷征讨成德无功而返之后,在很多朝臣和将领看来,宪宗皇帝对待藩镇的招数,无非先是征讨,征讨不了就进行招抚。正是基于这种看法,这次征讨淮西,虽然很多将领身在一线战场,但都抱有坐而观望不肯主动出战,遇上小挫便畏缩不前的想法,甚至有人还和吴元济暗中来往。例如,李师道就暗中资助过吴元济很多食品和药物。

原文

右,臣伏以淮西三州之地,自少阳疾病,去年春夏以来,图为今日之事。有职位者,劳于计虑抚循;奉所役者,修其器械防守。金帛粮畜,耗于赏给。执兵之卒,四向侵掠,农夫织妇,携持幼弱,饷于其后。虽时侵掠,小有所得;力尽筋疲,不偿其费。又闻畜马甚多,目半年已来,皆上槽枥。譬如有人,虽有十夫之力,自朝及夕,常自大呼跳跃,初虽可畏,其势不久,必自委顿。乘其力衰,三尺童子可使制其死命。况以三小州残弊困剧之馀,而当天下之全力,其破败可立而待也。然所未可知者,在陛下断与不断耳。夫兵不多,不足以必胜。必胜之师,必在速战;兵多而战不速,则所费必广。两界之间,疆场之上,日相攻劫,必有杀伤。近贼州县,征役百端,农夫织妇,不得安业。或时小遇水旱,百姓愁苦。当此之时,则人人异议,以惑陛下之听。陛下持之不坚,半涂而罢,伤威损费,为弊必深,所以要先决于心,详度本末,事至不惑,然可图功。为统帅者,尽力行之于前;而参谋议者,尽心奉之于后。内外相应,其功乃成。昔者殷高宗,大圣之主也。以天子之威,伐背叛之国,三年乃克,不以为迟。志在立功,不计所费。《传》曰:“断而后行,鬼神避之。”迟疑不断,未有能成其事者也。臣谬承恩宠,获掌纶诰,地亲职重,不同庶寮,辄竭愚诚,以效裨补。谨条次平贼事宜,一一如后:

一:诸道发兵,或三二千人,势力单弱;羁旅异乡,与贼不相谙委;望风慑惧,难便前进。所在将帅,以其客兵,难处使先,不存优恤。待之既薄,使之又苦,或被分割队伍,隶属诸头,士卒本将,一朝相失,心孤意怯,难以有功。又其本军各须资遣,道路辽远,劳费倍多。士卒有征行之艰,闾里怀离别之思。今闻陈、许、安、唐、汝、寿等州与贼界连接处,村落百姓,悉有兵器,小小俘劫,皆能自防,习于战斗,识贼深浅。既是土人,护惜乡里,比来未有处分,犹愿自备衣粮,共相保聚,以备寇贼。若令召募,立可成军;若要添兵,自可取足。贼平之后,易使归农。伏请诸道先所追到行营者,悉令却牒归本道,据行营所追人额、器械、弓矢,一物已上,悉送行营,充给所召募人。兵数既足,加之教练,三数月后,诸道客军,一切可罢。比之征发远人,利害悬隔。

一:绕逆贼州县堡栅等,各置兵马,都数虽多,每处则至少,又相去阔远,难相应接,所以数被攻劫,致有损伤。今若分为四道,每道各置三万人,择要害地,屯聚一处,使有隐然之望,审量事势,乘时逐利。可入,则四道一时俱发,使其狼狈惊惶,首尾不相救济;若未可入,则深壁高垒,以逸待劳,自然不要诸处多置防备,临贼小县,可收百姓于便地,作行县以主领之,使免散失。

一:蔡州士卒,为元济迫胁,势不得已,遂与王师交战。原其本根,皆是国家百姓。进退皆死,诚可闵伤。宜明敕诸军,使深知此意。当战斗之际,固当以尽敌为心;若形势已穷,不能为恶者,不须过有杀戮。喻以圣德,放之使归,销其凶悖之心,贷以生全之幸,自然相率弃逆归顺。

一:《论语》曰:“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比来征讨无功,皆由欲其速捷。有司计算所费,苟务因循,小不如意,即求休罢。河北、淮西等见承前事势,知国家必不与之持久,并力苦战,幸其一胜,即希冀恩赦。朝廷无至忠忧国之人,不惜伤损威重,因其有请,便议罢兵。往日之事患皆然也。臣愚以为淮西三小州之地,元济又甚庸愚,而陛下以圣明英武之姿,用四海九州之力,除此小寇,难易可知。泰山压卵,未足为喻。

一:兵之胜负,实在赏罚。赏厚可令廉士动心,罚重可令凶人丧魄,然可集事。不可爱惜所费,惮于行刑。

一:淄青、恒冀两道,与蔡州气类略同,今闻讨伐元济,人情必有救助之意。然皆暗弱,自保无暇。虚张声势,则必有之;至于分兵出界,公然为恶,亦必不敢。宜特下诏云:“蔡州自吴少诚已来,相承为节度使,亦微有功效。少阳之殁,朕亦本拟与元济。恐其年少,未能理事,所以未便处置。待其稍能缉绥,然拟许其承继。今忽自为狂勃侵掠,不受朝命,事不得已,所以有此讨伐。至如淄青、恒州、范阳等道,祖父各有功业,相承命节,年岁已久,朕必不利其土地,轻有改易,各宜自安。如妄自疑惧,敢相扇动,朕即赦元济不问,回军讨之。”自然破胆,不敢妄有异说。 以前件谨录奏闻,伏乞天恩,特赐裁择,谨奏。[1]

参考资料

  1. 王水照. 传世藏书.集库.总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第38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