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醫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醫學會成立於1917年4月2日,迄今已有百餘年歷史。榮膺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5A級社會組織」(連續兩次)、「上海市品牌社會組織」(首批),上海市科協「五星級學會」(連續四次)、「先進集體標兵」,上海市衛生健康委「上海市健康科普文化基地」,中華醫學會「優秀地方醫學會」,中國科協「全國科普日」活動優秀組織單位,上海市婦聯[1]、上海市總工會「上海市巾幗文明崗」等多項殊榮。
機構簡介
本會現任會長徐建光,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譚鳴,副秘書長3位。設監事會,理事會[2]工作委員會4個,專科分會97個。單位會員280餘家,個人會員29000名。日常辦事機構設7個部門,專職50餘名。
本會團結全市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圍繞上海市醫學會百年新征程總體目標,努力建設醫學科技工作者之家、醫學學術交流的殿堂、醫學人文之家,秉承「百年學會、醫心為民」的宗旨,積極落實「創新、引領、融合、惠民」理念,培育深化「東方」系列會議、上海醫學科技獎、上海市健康科普文化基地、青年人才培養、醫學人文之家等五大品牌。積極主動、有序規範地承接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干保局、高級人民法院、醫務工會等委託的多項職能。充分發揮科技智庫和科技創新生力軍的優勢,認真做好科技諮詢、建言獻策工作,為推動醫學科技進步,提升人民群眾健康素質,服務健康中國、健康上海作出積極貢獻。
所獲榮譽
2020年8月,被授予「上海市科普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學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上海市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本市醫學科技工作者和醫院管理工作者的學術團體,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是黨和政府聯繫醫學科技工作者和醫院管理工作者的紐帶和發展醫學科學事業的助手。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本市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和醫院管理工作者,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醫學科學技術人才和醫院管理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而奮鬥。
第三條 本會以保障人民健康、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為目標,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配合國家和本市科研重點及衛生工作任務,積極組織開展各類學術活動。
第四條 本會是中華醫學會的團體成員,對外交往使用中華醫學會上海分會或上海市醫學會名稱。
工作任務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國內外學術交流、出版刊物、繼續教育、科技諮詢及醫學圖書情報等。
一、 開展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和科學考察等學術活動,加強學科間和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和協作。
二、 編輯出版綜合性和專業性醫學學術期刊、醫學科學普及期刊和讀物、醫學書籍、醫學信息資料及醫學音像製品。
三、 開展繼續醫學教育,鼓勵和組織會員努力學習和不斷更新專業科學技術知識,提高會員和廣大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水平。
四、 普及醫學衛生知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醫學衛生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意識。
五、 加強同國外醫學學術團體和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開展國際間的醫學學術交流。
六、 開展醫學科學技術決策論證,提出醫藥衛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議,承辦政府各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七、 開發和推廣醫學科學技術成果,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八、 評選和獎勵優秀醫藥衛生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學普及作品。培養、發現和推薦人才,獎勵優秀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以及在學會工作中作出優異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
九、 辦好醫學圖書館,採集國內外醫學圖書期刊,為會員提供醫學圖書情報、信息諮詢等服務。
十、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積極做好會員的服務工作。
會員
第六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本會會員。本會設會員、資深會員、團體會員、名譽會員和域外會員。
第七條 各類會員條件:
一、會員
1、 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獲得醫師以上及相應技術職稱(資格)者;非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獲得中級技術職稱者;
2、 非醫學類高等院校畢業,從事與醫學有關科學的工作,具備以上相應職稱者;
3、 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有關醫療、預防、衛生、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4、 其他科學技術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以上第3項條件者可跨會申請為本會會員。
二、資深會員
本會會員中,取得主任醫師、教授、研究員或相應職稱,有較高學術威望,在本學科發展中起帶頭作用或在醫學科學領域中成績卓着,有突出貢獻,熱心支持本會工作,能履行資深會員的義務者。
三、團體會員
凡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社會影響,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以及醫藥生產企業。
四、名譽會員
外籍(海外)着名的醫學專家,對我市醫學科學事業的發展有突出貢獻,熱心贊助本會工作者;非醫學界的專家和知名人士,贊助本會工作者,並對促進本市與其他國家城市或地區的友好關係做出突出貢獻者。
五、域外會員
(外省市)學術上有較高成就,願意與本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域外醫藥科技工作者,可吸收為本會域外會員。
參考文獻
- ↑ 你可能對婦聯一無所知! ,搜狐,2020-09-12
- ↑ 理事會及各崗位職責,豆丁網,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