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餐饮行业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上海餐饮行业协会成立于1989年,英文名称Shanghai Restaurants Association,是由上海餐饮企业(包括与餐饮业相关的机构、团体)自愿参加、具有社团法人资格[1]的社会经济团体组织。
协会简介
现有团体会员1500多家,包括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其中一些着名会员企业在餐饮业市场中的影响与日俱增,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是行业协会[2]主管部门;上海市商业委员会是本行业协会行业业务主营部门;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是本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
本协会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精神,于2002年4月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4月25日,市政府为10个新建和2个改革调整后重新组建的行业协会举行揭牌仪式,上海饮食行业协会是2个改革调整重新组建的协会之一,是上海饮食行业唯一被市政府认可的行业协会。
协会由本市餐饮业的饭店、工厂以及与餐饮业相关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自愿组成,不受系统、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
本协会的会员均为团体会员,凡在本市取得工商执照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经济团体均可申请入会,并由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表参加成为会员代表,餐饮业的连锁连号企业在总部加入协会成为会员代表后,其下属连锁店、分店也可成为协会会员。
本协会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各种业态的需要,还将设立中菜专业委员会、西菜专业委员会、休闲餐饮专业委员会、快餐连锁专业委员会、清真餐饮专业委员会、现代餐饮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业务技术培训专业委员会等七个专业委员会。从组织上保证行业协会更快实现国际化、现代化。
协会成立以来致力于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进步。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发挥政府和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本市饮食行业与时俱进,持续稳定地发展。业务范围是:从事餐饮业的业务指导、标准制作、国际交往、人才培训、技术考核、咨询、服务、协调仲裁等。
(1)开展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统计和整理工作,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规划、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2)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3)组织咨询服务、人员培训、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活动。
(4)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技术考核、授予技术职称、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工作。
(5)组织制订和贯彻行规行约、质量规范、服务标准、产品标准,评定企业经营等级,组织产品质量交流和鉴定。
(6)发展与国外同行之间的联系,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7)反映会员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督促会员执行政府的关法令法规。对于违反行规行约和政府有关规定,致使行业形象受到损害的会员,本会有权按章程规定进行处罚。
(8)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会员部、市场部、培训部、咨询部、信息部,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及会刊、信息的编辑、发行。
本协会的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热忱欢迎饮食及相关企业参加协会,成为协会大家庭的一员,携手并进,共同推动上海餐饮业的发展。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上海餐饮行业协会。英文名称:Shanghai Restaurant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为本市餐饮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以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发挥政府和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本市餐饮业与时俱进,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是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上海市社会服务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是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本会同时接受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
(1)开展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统计和整理工作,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规划、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2)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3)组织咨询服务、人员培训、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活动。
(4)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技术考核、授予技术职称、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工作。
(5)组织制订和贯彻行规行约、质量规范、服务标准、产品标准,评定企业经营等级,组织产品质量交流和鉴定。
(6)发展与国外同行之间的联系,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7)反映会员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督促会员执行政府的有关法令法规。对于违反行规行约和政府有关规定致使行业形象受到损害的会员,本会有权按章程规定进行处罚。
(8)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从事餐饮业的业务指导、标准制订、行业管理、国际交往、人才培训、技术考核、咨询服务、协调仲裁。
第八条 本会活动原则:
(1)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本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3)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开办经营实体不与本行业企业争利;
(4)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均为单位会员。凡在本市依法取得工商执照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和与餐饮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经济团体,均可申请入会并由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表参加成为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发生变化,须由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本会秘书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餐饮业的连锁、连号企业在总部加入协会成为会员单位后,其下属连锁店、分店也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培训和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会员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提供帮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声誉;
(2)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执行协会各项决议;
(3)提供协会需要的资料,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对协会不公开的数据、资料协助做好保密工作;
(5)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申请入会须按规定办理手续,退会也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办理会员入会及退会手续。
第十四条 会员不履行义务有违法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参考文献
- ↑ 法人资格怎么确定,找法网,2021-12-03
- ↑ 行业协会的作用和职能,搜狐,2017-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