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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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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是由民政部登记管理,文化部业务主管,公安部支持的国家一级协会。

机构简介

发起单位包括万达文化、小米、腾讯、网易、搜狐、联想、温莎、好乐迪、世宇、希力、大玩家、雷石、视易以及各省、市级行业协会等最有代表性的400多家文化机构,涉及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机经营场所、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家庭娱乐、室外游乐园、会展、文化娱乐内容技术服务等多个业态,涉及文化娱乐行业全产业链。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1]是连接文化娱乐市场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服务性组织,是沟通政府、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消费者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作为国内文化娱乐领域最高级别的行业组织,大力发展中国文化娱乐市场行业协会,对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构建富有活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协会成立后,将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积极开展文化娱乐业产业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制定、推广行业技术服务标准与规范;组织经营管理、技术和职业素质培训;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举办专业展会推广优秀科技成果与技术装备,开展国际间组织交流与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强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规范文化娱乐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已成立游戏分会、歌舞娱乐分会、电子竞技分会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分会、实景娱乐分会、旅游娱乐分会及网络音乐专业委员会。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 CULTURE & ENTERTAIN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CE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规范文化娱乐行业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文化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文化娱乐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和监督。

(二)开展文化娱乐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行业未来的发展规划、方针、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

(三)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技术、服务规范。协助政府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协调行业关系,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与市场秩序,引导和规范文化娱乐业经营活动有序健康发展。

(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积极向政府反映会员合理的意见和诉求。

(五)以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促进会员间的学习交流,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理念,发展企业文化,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六)经政府部门授权,或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统计调查,采集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布行业权威信息。

(七)实施科技提升战略,推广优秀科技成果与技术装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质量。

(八)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经营管理、技术和职业素质培训,为行业培养适用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服务水平。

(九)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的展览、展示、展销等活动;

(十)依照有关规定,编辑行业出版物

(十一)在行业内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业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协调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关系,健康、有序、规范的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维护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加强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十三)根据行业自身需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制定行业评级标准。

  (十四) 积极推进和发展行业公益事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十五) 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依法从事与文化娱乐行业有关业务,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l年不履行会员义务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