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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企業家戰略委員會為促進民營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推動民營科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為民營科技企業家提供一個深度交流的機會,充分發揮委員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打造中國企業家的高端溝通交流合作服務平台。

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企業家戰略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總則

為促進民營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推動民營科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為民營科技企業家提供一個深度交流的機會,充分發揮委員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打造中國企業家[1]的高端溝通交流合作服務平台。

根據《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協會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業務範圍

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企業家戰略委員會(以下簡稱「企業家戰略委員會」)是以民營企業為主體,來自於全國各地的企業家或企業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的非營利性[2]、公益性、全國性社團組織。是致力於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各界有識之士、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民營企業的科技工作者和促進者之家。是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的二級機構並在其領導下開展工作。企業家戰略委員會接受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的業務指導。

第三條: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1.開展研討、交流、培訓等論壇活動,不斷提高中國企業家的戰略思維和領導能力,提升企業品牌高度,促進企業建設與自主創新能力發展;

2.培養、宣傳優秀企業家典型,開展優秀企業家表彰活動,促進企業家隊伍健康成長;

3.根據企業服務需求,組織專家考察、項目評價和研討等活動,促進企業家之間的深度交流,共同提高,從而達到戰略合作的目的;

4.幫助企業加強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校、金融投資機構等的深入溝通、對接;為企業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助力企業做大、做強;

5.邀請專家學者或着名企業家作報告,為企業的快速發展、融資扶持、管理提升提供諮詢、診斷的服務平台;

6.積極參與慈善公益活動,樹立公益觀念,為創新社會管理、推動社會建設,促進公益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做貢獻;

7.共同投資可行性項目,並以此為依託整合資源,互利共贏;

8.反映企業和企業家的意見和要求,承擔國家及其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9.承辦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四條:委員會會員有如下權力和義務

權力:

1.有選舉、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參加委員會組織活動的選擇權;

3.有優先享有委員會各種信息和資源的使用權;

4.有對委員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5.有入會、退會的自由權。

義務:

1.遵守委員會章程,執行委員會的決議,完成委員會委託的工作;

2.積極參加委員會的有關活動(會員長期不參加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3.不得從事有損委員會聲譽和利益的活動。

第五條:入會辦法

承認《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企業家戰略委員會章程》,願意成為委員會會員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聞單位以及關心民營科技發展的有關人士等,經申請並經企業家戰略委員會理事會批准,可成為委員會的會員單位。

第六條:委員會代表大會

每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的委員會成員單位出席。

代表大會的任務:

1.選舉產生下屆委員會成員;

2.審議和通過委員會工作報告

3.審議和通過委員會章程修改草案;

4.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委員會年度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2次會議。

第七條:委員會機構設置

委員會實行會員制,各會員單位負責人為委員會的會員代表。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委員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理事會在委員會代表大會閉會後,為委員會的最高決策機構,指導委員會開展工作,決定委員會重大事務,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委員會理事會設名譽主席若干人,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設秘書長1人,設理事、常務理事若干人。

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由委員會理事會討論提名,採用差額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產生,結果提交委員會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八條:委員會理事會職責

委員會理事會會議由秘書長主持召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1.維持委員會穩定運行,制定和修改委員會章程;

2.批准和取消委員會成員資格;

3.聽取和審議秘書處的工作報告;

4.根據提議,決定委員會科技發展方向與重點工作任務;

5.審議、批准和修改委員會內部管理條例;

6.決定秘書長內部機構的設計和撤銷;

7.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委員會秘書處職責

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主要職責是:

1.制定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撰寫委員會年度工作總結;

2.向理事會提議召開會員大會或委員會年度會議;

3.審查入、退會申請並向理事會提出是否受理的建議;

4.落實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決議;

5.完成理事會授權或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十條:章程生效

本章程經委員會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委員會章程的總體內容基本上與總會章程相一致,在提法與要求上低於總會章程,如仍有異議部分統一以總會章程為準。

2.本章程由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企業家戰略委員會負責解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