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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道收费员抗争事件

图片来自storm

中华民国国道收费员抗争事件是2013年12月30日起,中华民国国道全面改为计程收费后,由于原收费员认为远通电收协助转置方式和资遣费有所争议,所导致的长期抗争事件。

源起

  • 原先中华民国国道收费是采用收费站,并以人工方式进行收费。但由于收费站分布对于部份区域的短程必然不公平,而经过ETC多年试行后,中华民国交通部决定改为全面计程收费。2003年7月12日交通部召开招商公开说明会,历经等标期3个月,宏碁等共七家申请人参与投标。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依《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经甄审程序后,于2004年4月27日与远通电收签订“民间参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建置及营运”案契约。
  • 国道收费员是一年一聘约聘人员,2006年开始每年合约都会强调全面电子收费后就没有这份工作。对于电子收费后多名收费员的转置问题,远通电收曾在2005年针对当时的精简人力提出五大承诺,包括工作权、薪资、褔利、工作地点等保障与转职补偿。
  • 配合2006年1月1日起在国道一号、国道三号各收费站实施计次电子收费,采渐进式增开电子收费车道之开放,约雇收费员1,100人中精简125人,精简人员于2006年1月1日离职。
  • 在2013年12月30日凌晨0时起,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建正式全面实施后,942位约雇收费员,其中486人选择支领转职补偿金,456人选择转置工作。选择转置工作456人中,截至6月10日止,已媒合成功247人,待媒合209人。
  • 但在全面计程收费后,远通电收协助转置收费员进度与方式和资遣金有部份争议,许多前收费员成立自救会开始争取权益。

资遣问题

国道收费员的诉求

原先的国道收费员依进用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以“通行费”支付薪资,自2008年开始适用《劳基法》“行政机关非依公务人员法制进用人员”的部份,因此适用劳基法的部份只有后面5年,以劳退薪资折算后约为2.5月的薪资,而前面的年资则需透过劳资协商解决。另一种则是以“人事费”支付薪资,不适用劳基法,只能适用《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中的“离职储金”制度。而在协商过程中,交通部采用了齐头式的平等,以不区分年资、一律7个月底薪的方式计算资遣费,这样的方式对于年资较短、以及不适用劳基法的收费员固然有利,但是对于服务10年以上的收费员却有失公平[1]。此外对于当初同意此协议的10名劳方代表,自救会也认为当初遴选过程有瑕疵。

高公局解释

国道收费员分为人事费和通行费二类,人事费收费员经高公局依“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各收费站员工专案精简优惠退离计画”积极争取后,可加发领取7个月月支报酬并已依其年资结算发给离职储金。依劳基法规定资遣费依年资计算每满一年发给0.5个月之平均工资,最多发给6个月,通行费收费员自民国97年(2008)始纳入劳动基准法,本次精简依劳基法最多只能发给3个月资遣费,惟为平衡与人事费收费员所支领金额一致,透过三次劳资协商决议,除可领取资遣费外并再加发至7个月月支报酬之差额。另通行费收费员于民国97年(2008)纳入劳动基准法前之年资,已结算并发给离职储金或已提拨劳退基金,故无所谓年资长短所领取之资遣费均相同之情事。因此,不论人事费或通行费收费员,高公局均依现行法令规定发给相关离职给与。

转置问题

国家安置

2014年5月27日,自救会提出工人版“国道收费员安置计画书”。建议由交通部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控股公司等开发职缺,聘雇前收费员;费用由远通电收违约罚款等,予以支付。高公局研议后表示,经邀集相关机关、专家学者及法界人士开会研讨,从法律、政府组织、经济、技术、社会等各方面分析、探讨后,均表示此作法不具可行性。

自救会的说法

远通未依照时程、学经历限制、面试遭刁难、薪资争议、工作地点争议,或是间接被迫改为接受转职补偿金等问题。

高公局的说法

收费员因为计程收费须进行工作转置,虽收费员是属政府一年一雇之雇用人员,雇用契约中并已应明订ETC计程收费后即终止雇用,其终止雇用即应自行觅职,政府并无安置义务。但基于同理心的立场,政府一直以来均全力协助收费员转置工作。例如收费员诉求远通公司职缺之工作地区地点不一,高公局即责由远通公司依县/市别提供工作机会;再如收费员认为部分职缺学经历限制门槛高,高公局即要求远通公司开发并提供无学经历门槛职缺;此外收费员对国道相关工作较感兴趣,经高公局要求远通开发国道相关职缺,远通公司即与国道服务区营运厂商协议与合作,提供服务区职缺。[2]依据法律顾问之初步研究,若收费员消极抵制不参加媒合,反而属不可归责远通公司之事项,而可能无法依契约对远通处以违约罚则。即使属远通公司之因素7月1日未完成收费员转置工作,而对远通公司依约处罚,收费员转置工作仍为远通公司需完成之契约责任。对于全体收费人员,无论是选择工作转置或支领转职补偿金者,都会持续关怀,如遭不公平对待或恶意解雇等情事,除循现职服务机关管理及申诉制度办理外,亦可向当地县市政府劳工主管机关申诉。

远通电收回应

远通电收尽全力为收费员转置工作,根据高公局提供之收费员转置志愿调查表,依照收费员找职或领补偿金的意愿进行后续相关作业。针对有意找职的收费员,远通电收则依其专长、工作方便性,和居住区域性,接续做履历表投递和工作媒合的程序,对于不愿出面接受媒合的524位收费员,远通电收截至今年(2015)5月,提供每人一份离住家30公里内不须面试、直接就职的工作,并承诺,收费员薪资自转职日起5年内,其年薪不会低于转职前一年之年薪,因此转职后5年内,其新职的薪资和任职收费员时的薪资差异,每月差额将由远通电收补足至约34K到39K,而对于不愿适“收费员转职补助作业计画”的收费员,远通公司仍将提供五个月本薪加工作奖金的转职补偿金,惟需扣除任职期间已经由高公局拨付的收入补助金额。

总计精简944名收费员,经志愿调查,有524人选择领取5个月转职补偿金、420人选择转职。截至今年(2015)5月4日为止,选择转职的420名收费员中,有171人媒合成功,另有249位收费员或因要求由国家安置、或因没有配合转职作业或因要求不轮班不负担业绩压力等个人因素而尚未完成转职。

事件概要

  • 2004年12月24日,远东联盟入围“民间参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建置及营运”案第一阶段甄审名单。
  • 2004年2月26日,远东联盟取得“民间参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建置及营运”案最优申请人资格。
  • 2004年4月7日,远东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 2004年4月27日,交通部与远东电收签订“民间参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建置及营运”案契约。
  • 2005年1月6日,远东电收正式更名为远通电收。
  • 2006年1月1日,国道一号、三号各收费站,配合增开电子收费车道,约雇收费员1,100人中精简125人。
  • 2006年1月16日,ETC试办计画。
  • 2006年2月10日,ETC全面开通。
  • 2006年2月24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诉字752号判决,撤销远通电收最优申请人资格。
  • 2006年3月16日,台北地检署正式起诉涉嫌收受远东联盟旗下精业公司贿款的前交通部长林陵三机要秘书宋乃午,最后判处有期徒刑12年确定。
  • 2006年8月3日,最高行政法院判决,ETC重回第二阶段甄审。
  • 2007年4月14日,高公局宣布远通电收为重回第二阶段甄审最优申请人,开始进行议约。
  • 2007年8月22日,远通电收与高速公路局完成ETC合约签订仪式。
  • 2013年8月17日,竹田收费站郑姓收费员被发现在车内烧炭自杀身亡,被认为与即将面临失业有关。
  • 2013年9月2日,立委蔡其昌召开记者会,爆料远通电收在协助转置收费员上违反契约,只帮忙投递履历。
  • 2013年10月21日,10名劳工代表与交通部就资遣费问题进行劳资协调。
  • 2014年1月3日,5百多名前国道收费员至交通部陈情,之后又游行前往总统府陈情。
  • 2014年1月13日,6名民进党籍立委与多名国道收费员共同召开记者会,控诉远通电收未依契约转置国道收费员。
  • 2014年1月25日,国道收费员自救会与eTag复仇者联盟、全国关厂工人连线等组织,针对国道全面计费后远通电收的各种争议问题,到交通部及凯道游行
  • 2014年3月11日,5百多名前国道收费员至交通部抗议,要求重启劳资协商。
  • 2014年4月1日,国道收费员自救会与交通部、高公局进行协商会议,由劳动部主持。
  • 2014年4月22日,百名前国道收费员前往交通部参与协调会,但因为交通部所选的会议室无法容纳所有代表,引发不满。自救会冲进并占领交通部大厅。经国民党立委陈学圣居中协调后,自救会与高公局改于餐厅进行协商会议。下午,自救会到中正纪念堂站、台北车站及重庆南路交流道游行、发传单,并预告往后可能发动更强烈的抗争行动。
  • 2014年5月6日,自救会再次到交通部抗议[3]
  • 2014年6月8日起,自救会开始在交通前为期一周的“蓝光行动,开战国道”抗议行动,夜宿交通部前。9日前往监察院陈情,10日至远传门市抗议。11日一度与警方爆发冲突,冲过警方封锁线进入交通部大门,但随后退出。12日前往交通部长叶匡时住家外欲陈情,但并未成功。[4][5]
  • 2014年6月13日,自救会约500人,搭乘游览车到达林口交流道后下车静坐,并宣称不排除走上国道主线,高公局因此缩减车道进行交通管制,封锁部份交流道出入口,并增派警力筑成人墙,下午3点多高公局长陈彦伯到抗议现场与自救会会面,并提出3项允诺,包括1.高公局提供收费员转职后的薪资保证,2.若收费员转职后遇到不公平待遇,高公局成立委员会处理3.月底前交通部长叶匡时将与自救会代表单独会面。随后自救会成员向国道用路人道歉和道谢,并逐渐搭游览车离开国道[6]
  • 2014年7月3日,高工局检核远通电收提出的收费员转置,认为有五大缺失,若于7月17日前未改善,可按日罚新台币50万元[7]。7月21日,高工局二度检核结果出炉,再度认定远通仍有小缺失,并给予一周违约改善期,要求远通必须在7月28日前彻底改善,否则将日罚新台币50万元并回溯一周起算[8]。7月30日,高工局认定远通转置工作已经完成,但因为其中有一封任用信寄送错误,经紧急补件后,按违约9日每日新台币50万元计算,开罚新台币450万元;对此,远通认为不符合比例原则,循契约争议协调程序送交协调委员会处理[9][10]
  • 2014年9月22日,自救会至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抗议,批评政府以临时、约聘雇人员、派遣工等进用人力取代正式人力的政策[11]
  • 2014年10月25日早上10点多,自救会于中坜交流道附近下车,走在国道路肩,以6步1跪的方式抗议,国道警察也前往管制交通,阻挡群众继续前进,并举牌警告行为违法,大量的警力围堵群众却造成该处国道路段壅塞,中午12点半左右,抗议者被驱离并抬上接驳车送离现场[12]。事后警方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侦办,2015年10月13日桃园地检署调查指出,警方事先掌握情资,且将抗议车辆与人群控制在辅助车道,清出内侧2个车道供车辆通行,并未阻断国道通行或造成往来车辆危险,侦结将106人均以不起诉处分。2016年1月11日,桃园地院法官钱建荣判决,以
  1. 警方应可当场举发,却采用迳行举发方式,违背正当法律程序。
  2. 瘫痪国道行为是象征性言论,应受言论自由保障,行政处罚应限缩退让。
  3. 此次抗议属和平集会,受两公约施行法保障等理由,认定裁罚的63万6000元罚单无效。并在判决中认为街头抗争是基层弱势或边缘异议者的政治权利、喧扰与威胁是集会游行权的本质,要让示威者有施力的机会,应该包含愤怒、咒骂,乃至某种程度的恫吓,否则主流不会愿意对异议者让步。[13]
  • 2014年11月6日,自救会前往连胜文松山区造势大会活动抗议,遭到疑似国民党工驱离,造成自救会至少5人受伤[14]。7日下午自救会前往连胜文竞选总部抗议此一事件,连阵营发言人表示对此事件并不清楚。之后自救会陆续开始跟随马英九行程及国民党进行抗议。
    • 11月16日,马英九出席屏东县长候选人简太郎竞选总部助选,自救会成员前往抗议[15]
    • 11月20日,自救会于国民党中央党部前展开无限期绝食行动,下午4点多被警方强制驱离后[16],改在交通部前夜宿并持续绝食。
    • 11月21日,自救会上午前往连胜文竞选总部抗议,晚间前往国民党“中正区团结爱国之夜”选举造势晚会(南机场夜市)欲表达诉求,双方爆发推挤冲突,过程中有自救会成员遭现场民众追打。
    • 11月22日,自救会前往凯达格兰大道国民党“挺到底”造势活动,但被警力人墙隔开无法进入。同日,马英九出席桃园市长候选人吴志扬造势晚会,自救会也前往抗议。
    • 11月23日,马英九出席台中国家歌剧院落成剪彩典礼,自救会前往抗议。
  • 11月22日马英九出席新竹市长候选人许明财造势晚会,遭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成员魏扬丢橘子,魏扬并高喊“只顾选举,不顾劳工”,遭警察上铐带回派出所填写资料后释回,事后魏扬宣称丢橘呛马是“为国道收费员丢出的”。
  • 11月25日,自救会与交通部在新北市政府举办调解会未达成共识,会后近50名成员到台北车站高铁第一月台的第8车厢处静坐抗议,高铁则将列车调度至第二月台开车,旅客未受影响。自救会静坐至晚间7时40分许解散,扬言交通部不出面,选前将再度抗议[17]
  • 11月27日下午1点半,自救会召开记者会控诉交通部,过程中抗议民众突然冲破警方防线,双方爆发严重肢体冲突,并造成多人受伤,至少有4名抗争者因而送医。下午4点半,自救会再度召开记者会,声明指控许多声援者在抗争过程遭蛇龙割伤,警方却不断挑衅收费员,甚至将6名声援者拖入人墙内殴打,致声援者严重受伤[18]
  • 11月28日下午4点,自救会3名绝食者与另5名成员,爬上台北东湖附近的ETC收费门架,而为了防止自救会成员及支援者爬上国道瘫痪交通,警方也出动大批警力及救生器材到现场,因而造成塞车。抗议行动直到夜间11点,才因绝食200小时身体不适与失温等因素,自行撤离[19]
  • 12月1日,江宜桦内阁总辞,自救会到行政院外抗议,要求一同总辞的交通部长叶匡时认错负责。
  • 12月28日,自救会前往叶匡时住家抗议,下午转至总统官邸;最后近百名收费员占据官邸门口,遭警方强制驱离。
  • 12月29日,适逢事件一周年,PTT却误传有国道收费员自杀消息,经警方查证,该名死者非收费员。
  • 2015年1月16日,自救会前往高铁台北站抗议,因无法进入月台,仅象征性在高铁指示灯箱上贴上封条,20分钟后离去。
  • 1月19日,自救会至国民党部抗议,新任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允诺将安排时间会面
  • 1月28日,自救会分别到交通部前部长叶匡时家前及交通部抗议,要求新任交通部长陈建宇出面,交通则派出人事科长吴俊霖接受陈情,但后来由于警方欲强制将他拉回交通部,而与自救会爆发肢体冲突,过程中并造成一名自救会成员因压伤而送医。
  • 2月12日,自救会到行政院门口抗议,行政院无人出现回应,自救会停留约半小时后解散离去[20]
  • 3月16日早上,国道收费员自救会前往行政院院长毛治国住处静坐抗议,警方举牌并抬离闯入大楼内之抗议成员,而后警方逮捕3名自救会成员。[21]随后交通部发布新闻搞,认为收费员历次抗争活动,正逐渐模糊焦点并转向不理性抗争,对于协助收费员安置就业未见帮助,并呼吁相关诉求应以和平理性方式提出[22]
  • 8月,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吴静如因为2014年6月13日占据国道行动,与全国关厂工人连线成员毛振飞、国道收费员自救会会长林碧煌等人,被以《中华民国刑法》“壅塞道路致生往来危险罪”起诉。
  • 10月7日,检察官针对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吴静如违反集会游行法一事不起诉。因2014年6月13日占据国道一号林口匝道的行动,当时发表演说的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研究员吴静如,被警方认为有违反集会游行法的违法不解散罪的罪嫌,但新北地检署勘验现场搜证画面后,认为警方只有“警告”及“命令解散”,没有为举牌制止,是以吴静如并未违反集会游行法“经制止而不从”的规定,予以不起诉。在同一日,国道收费员前往国民党党部抗议,批评国民党“只顾选举不顾劳工”,并一度与在国民党党部前“挺柱”的支持者发生冲突。[23]
  • 2016年8月16日,行政院由院长林全亲自主持与各领域社运团体之座谈会。针对劳工七天国定假日议题,劳动部次长郭国文不愿意正面承诺撤除行政院版《劳基法》修法草案,甚至还说本年1月4日总统蔡英文2016工斗连线承诺的“不损及劳工权益”是没有共识;而针对国道收费员抗争事件,郭国文暗批国道收费员自救会不愿意坐下来好好谈,2016工斗连线代表向林全反映郭国文此言,郭国文才立即表示马上会与国道收费员自救会协商。同日,行政院政务委员林万亿、劳动部部长郭芳煜与国道收费员自救会签署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
  • 2016年8月19日,林全接受媒体专访证实,政府与国道收费员自救会协商达成共识。林全表示国道收费员补助案整体金额会牵涉到自救会有多少员额,所以金额估计只是一个概估的数字,目前媒体上报导的数字“也大约就是我们概估的一个数字”,可能就是新台币5亿元多、不会超过6亿元,远通负担1/3的责任,承担在新台币2亿元的范围之内。
  • 2017年2月24日,国道收费员自救会与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联合举行“反搭便车反打压大游行”,群众批评,蔡英文政府工运团体给出承诺,却在与工运团体达成协议后屡次跳票,是在打压工运抗争的势力,刻意操作“你们去争,争不到你倒楣,争到时别人也可以分到”。国道收费员自救会秘书郭冠均说,民进党借由搭便车的手段来打击工运,更懂得利用舆论战和一切资源来打击工运。
  • 2017年5月15日,国道收费员自救会发动“举牌、苦候”行动,在凯达格兰大道旁扎营,每天上午高举“履行协议”立牌绕行总统府前的公园路口,要求蔡英文政府履行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国道收费员自救会会长孙秀銮说,蔡英文政府曾经与自救会签署此协议,但蔡英文政府至今没有履行此协议,自救会将会坚持抗争到底。
  • 2017年5月28日,蔡英文出席2017台北国际龙舟锦标赛声援民进党龙舟队,国道收费员自救会在场外靠近舞台后方的草地上高举布条高呼“蔡英文,履行协议”,维安人员立即上前拉扯布条并阻止自救会继续靠近,蔡英文顺利上台向参赛人员致意后离去。孙秀銮批评,蔡英文“跳票了却不出来说话”,自救会觉得遭蔡英文政府欺骗,自救会将“如影随形,抗争到底”。
  • 2017年8月17日,国道收费员自救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蔡英文政府违反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之承诺,希望确认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的行政契约效力。国道收费员自救会顾问陈素香抨击,林万亿在蔡英文授意下签了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事后跳票却改口说他是以个人身分签的;林万亿甚至威胁自救会,如果他下台,他就不能再替劳工做事。
  • 2018年1月9日,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行政诉讼第一次开庭,行政院答辩状宣称,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为君子协定,林万亿签署协议时并无实权。
  • 2018年11月21日,蔡英文出席民进党台北市市长候选人姚文智造势晚会,遭国道收费员自救会成员抗议“蔡总统,你知道国道收费员案还未解决吗”。国道收费员自救会表示,蔡英文政府宣称解决国道收费员案,实则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跳票未履行,却拖延、摆烂、耍无赖;签完协议至今已两年多,争议仍未解决,蔡英文却不闻不问;本日抗议行动是为了告诉大家,蔡英文政府的白纸黑字协议都会跳票[24]
  • 2019年8月16日,国道收费员自救会在总统府前绕行多圈抗议,高喊“蔡英文,出庭作证”、“要连任,先面对”,要求蔡英文尽快履行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否则2020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前将如影随形跟著蔡英文抗争。孙秀銮说,国道收费员自救会目前有会员287人、所有会员都没有领完补偿,这个案子尚未执行完成,蔡英文政府不应该言而无信、欺骗国道收费员。台湾国际劳工协会成员陈秀莲表示,国道收费员自救会抗争时,国民党无法解决问题;民进党上台后与收费员签下协议,蔡英文引为政绩,实际上蔡英文政府没有履行协议,“选前骗票,选后当小人”。
  • 2019年9月17日,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行政诉讼第四次开庭。陈秀莲表示,蔡英文曾说解决国道收费员案是政党轮替的意义,但连协议都能跳票,“这是政党轮替的意义,还是政客骗票的意义”。
  • 2019年11月2日,国道收费员自救会发起10公里“抗争马拉松”宣示行动,从交通部跑到民进党中央党部,抨击蔡英文“捡社运芒果”当选总统、为求连任而卖弄“芒果干”(亡国感)、仍然不愿履行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最后表示将抗争到底、持续要求蔡英文履行协议。全程跑完者之一、前《人间杂志摄影记者蔡明德表示,他见证台湾多年来政党轮替与民进党成立过程,没想到蔡英文政府执政后的民进党离劳工越来越远、离财团越来越近。
  • 2019年12月16日,喜乐岛联盟发言人张君瑜表示,在蔡英文利用国家资源与众多网红相互拉抬的同时,国道收费员希望蔡英文实现承诺的抗争被警察无情锁在两百公尺外[25]
  • 2019年12月19日,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审判决国道收费员自救会败诉。一审判决认定,国道收费员自救会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所称“非法人之团体”,故不具有行政诉讼当事人能力;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并非行政契约,而仅是“行政决定前的准备作业行为”。

孙秀銮驳斥,国道收费员自救会有独立财产与办公室,也有举办选举;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是蔡英文政府与自救会签下的白纸黑字协议,一审判决是“把政府诚信放在地上踩”。吴静如质疑,如今蔡英文政府翻脸不认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是“背弃政府和人民的约定”。国道收费员自救会转往蔡英文全国竞选总部要求蔡英文履行协议,自救会成员约20人占领总部大厅约一小时。在蔡英文全国竞选总部大厅采访的焦点事件记者王子豪与苦劳网特约记者唐佐欣被警察强行拉扯出总部大厅,唐佐欣遭小英教育基金会董事兼蔡英文全国竞选总部“小英志工团”团长陈义丕辱骂三字经。国道收费员自救会发布声明〈历史会记住蔡英文卑鄙的一页〉,炮轰蔡英文政府“诚信崩坏”、“玩弄收费员,诓骗政绩”。

  • 2019年12月20日,2020工斗强调,主权问题与劳工问题都很重要,蔡英文应面对并解决国道收费员案。毛振飞说,现在蔡英文政府都要结束任期了,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仍然被当成废纸未履行,“好像碰见诈骗集团”;如果蔡英文政府再不解决国道收费员案,国道收费员自救会将再上国道、甚至卧轨抗争。
  • 2019年12月24日,孙秀銮表示,国道收费员自救会占领蔡英文全国竞选总部大厅事件后,民进党支持者网路霸凌当时在总部大厅采访的媒体记者,不讨论蔡英文政府跳票,反而转移焦点到自救会成员毁损总部大厅物品,甚至恶意攻击自救会顾问团成员桃园市产业总工会,扭曲自救会抗争的诉求与目的。孙秀銮表示,国道收费员自救会从未要求“禁搭便车”,只要求按照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保障会员权益,“如何处理非会员,我们不予置评”。最后,孙秀銮强调,如果政党为了胜选而完全不把“政府诚信”放在眼里,“人民只好继续拚命”[26]
  • 2020年1月4日,2020工斗发起“全国劳工大游行”,提出劳工政策七大诉求,“立即解决国道收费员案”为七大诉求之一。游行至蔡英文全国竞选总部前,国道收费员自救会演出行动剧,批评蔡英文政府官员未履行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
  • 2020年1月9日凌晨,国道收费员自救会突袭蔡英文全国竞选总部,在骑楼柱子上张贴以国道收费员补偿方案协议为底图的抗议贴纸“协议变壁纸”。张贴贴纸者4人被警察以现行犯逮捕,正在拍照的王子豪被警察摔倒在地、抢夺录音笔与相机。劳动部表示,劳动部尊重国道收费员自救会表达诉求权利,但过程应该理性、和平[27]
  • 2020年1月10日下午,蔡英文与民进党立委余天竞选车队在新北市三重区扫街拜票,国道收费员自救会在拜票路线旁公寓顶楼与人行道上拉起抗议布条“蔡英文跳票”,王子豪举起相机拍照时被警察妨碍采访。在蔡英文车队经过多时后,在人行道上拉布条抗议的自救会成员仍然被警察包围拘束行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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