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雲南省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精神,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雲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2018年11月13日,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省地方金融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地方金融監管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金融運行情況。提出促進金融業穩定、發展與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
(二)負責根據授權監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場主體,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州(市)人民政府強化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省人民政府與中央駐滇金融管理部門和監督管理部門的聯繫溝通工作,支持駐滇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引導和鼓勵在滇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服務。協調推進企業直接融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牽頭推進地方金融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協調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建設,協調推進金融招商、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要求組織有關考核和獎勵工作。
(四)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整頓規範地方金融秩序。組織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政策建議。承擔雲南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依授權組織、協調、指導地方金融機構重大風險和案件的調查處理。牽頭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風險監測、識別、評估、預警和處置體系,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指導下,協調落實重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五)負責承擔雲南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制度和標準。指導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對州(市)和行業主管部門履行有關監督管理和防範處置風險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依據授權配合做好管理協調省屬金融機構的有關工作。協助指導全省金融機構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中國財經新聞網,2018-11-23
- ↑ 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雲南機構編制網,20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