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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剑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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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仙居剑履

创作年代:宋朝

文学体裁:诗 词

作者:杨杰

仙居剑履是宋代诗人杨杰的作品之一。

杨杰,宋无为人,字次公,自号无为子。仁宗嘉祐四年进士。神宗元丰中官太常,凡礼乐之事皆预讨论。与范镇议乐有异,多攻之。哲宗元祐中为礼部员外郎,出知润州,除两浙提点刑狱。卒年七十。有《无为集》、《乐记》。[1]

正文

云雷峰百寻,硖石潭千尺。

尘埃飞不到,山水相照碧。

右顾唐相碑,下有天师宅。

古人安在哉,剑履空遗迹。[2]

简介

杨杰,字次公,无为人。少有名于时,举进士。元丰中,官太常者数任,一时礼乐之事,皆预讨论。尝议玉牒帝系自僖祖而上,世次莫知,则僖祖为始祖无疑,宜以僖祖配感生帝。又请孝惠贺后、淑德尹后、章怀潘后皆祖宗首纳之后,孝章宋后尝母仪天下,升祔之礼,久而未讲,宜因慈圣光献崇配之日,升四后神主祔于祖宗祏室,断天下之大疑,正宗庙之大法。由是四后始得升祔。

神宗诏秘书监刘几、礼部侍郎范镇议乐,几请命杰同议。杰言大乐七失,并图上之。神宗下几、镇参定,镇不用杰议,自制。乐成,诏褒之。元丰末,晋州教授陆长愈言:“近封孟轲邹国公,宜春秋释奠,与颜子并配。”下太常议,杰与少卿叶均、博士盛陶、王古、辛公佐以谓凡配享从祀,皆孔子同时之人,今以孟轲并配非是。礼部复言:“自唐至今,以伏胜、高堂生等二十一贤从祀,岂必同时人?”诏从礼部议。

哲宗即位,议乐,又用范镇说。杰复破镇乐章曲名、宫架加磬、十六钟磬之非。又论镇以黑黍用秠制律、铜量,叩之不合黄钟,以世无真黍,用太府尺为乐尺,下旧乐三律。详具《乐志》。杰在神宗时与镇异议,至是复攻之,镇之乐律卒不用。元祐中,为礼部员外郎,出知润州,除两浙提点刑狱,卒,年七十。自号无为子,有文集二十余卷,《乐记》五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