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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 - 汉语文字

众(拼音:zhòng)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 。此字初文始见于商代甲骨文 ,其古字形像多人在烈日下劳动,本义是许多人,引申为许多。又引申指一般、普通。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众

拼音; zhòng

注音字母; ㄓㄨㄥˋ

平水韵部; 去声一送

总笔画; 2+4

部首; 人

繁体字; 众

异体字; 众、㐺、乑、ࠍ�、࠱�、ॅ�、ࡿ�、࠱�

造字法; 会意字

汉字结构; 合体字,上下-品字形结构

五笔; WWWU

仓颉码; OOO

四角号码; 8088

统一码; CJK统一汉字 U+4F17

字级; 一级(编号0491)

文字溯源

会意字。 甲骨文写作图1、2、3,上部为"日",即一轮悬空的烈日,其下部为三个人(部分字形作二人),"三"在古代表示多数,三个"人"即为众人。合起来的意思是:许多人在烈日下从事劳动。"众"所描绘的与唐诗中所说的"锄禾日当午"的情形十分相似。这些在烈日下从事劳动的是什么人,学术界有四种解释:(一)众、众人都是奴隶。郭沫若说:"所谓'众',所谓'众人',就是从事农耕的生产奴隶。众字是象日下三人形,正表明耕者在太阳底下操作。"(二)商代的众人是殷人本族的成员,是父权制家族公社中的族众。(三)众、众人都是奴隶主贵族。"众",的地位高于"众人",的地位。"众人",是殷王朝这个奴隶制帝国中奴隶主阶级的基层全体成员,"众",则是奴隶主阶级中上层基本力量。(四)除奴隶以外的各阶层的人。裘锡圭说:"广义的'众',意思就是众多的人,大概可以用来指除奴隶等贱民以外的各个阶层的人","狭义的'众'指被排斥在宗族组织之外的商族平民"。

西周金文的"众"字写作图4、5、6,上部为"目"。周人将甲骨文"众"字上的"日"字换成了"目"字,更绘声绘色地表现了奴隶主对农奴的残酷。在那时,奴隶主或管理农业劳动的大奴隶经常在田间监督奴隶从事农业劳动,眼睛总是瞪得大大的看着奴隶们,这可能就是周人将"众"字上的"日"改成"目"的原因。

小篆的"众"字承金文而来,仍然从"目"。汉代隶书基本沿袭小篆。楷书分化出两种写法,一支上部变为"血",下部三个人整合成"乑"(字形14);另一支上部作横目"罒",中间的"人"变为一撇一竖(字形15)。后来简化为三人呈品字形排列的"众"字(字形16),字形14作为繁体字、字形15作为异体字。简化字的"众"从三"人",同样为会意字。三"人"为众,形象生动地体现了"众人"的意义。

《说文解字》中还收录了一个"㐺"字,这个字由三个"人"构成,与"众"的现行简化字颇为相似。读音为鱼金切,类推拼音为yín。有学者认为这其实就是"众"的异体字,《说文》把它和"众"分为二字不确。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卷八】【㐺部】之仲切(zhòng)

多也。从乑、目,众意。

说文解字注

多也。从㐺目,众意。

之仲切,九部。古平声。

折叠广韵 之仲切,去送章 ‖众声终部(zhòng)

众,多也。三人为众。又姓,《左传》鲁大夫众仲。之仲切。又音终。一。

康熙字典

【补遗·子集】【人部】 众·康熙笔画:6 ·部外笔画:4

《篇海类编》鱼琴切,音吟。众立也。与乑异。俗书为众字。非。

【午集中】【目部】 众·康熙笔画:11 ·部外笔画:6

古文:八、౧

《唐韵》《广韵》《集韵》《类篇》《韵会》《正韵》并之仲切,终去声。《说文》:多也。徐曰:《国语》三人为众,数成于三也。《易·说卦》:坤为众。疏:取其地载物非一也。《书·汤誓》:格尔众庶。《诗·周颂》:命我众人。黉山子《损益篇》:寡者,为人上者也。众者,为人下者也。

又众雨。《礼·月令》:淫雨蚤降。注:雨三日以上为霖,今《月令》曰众雨。

又星名。《史记·天官书》:娄为聚众。

又县名。《前汉·地理志》:安众县,秦置,属南阳郡。

又《唐韵》职戎切。《集韵》《韵会》之戎切,并音终。义同。

又草名。《尔雅·释草》疏:众,一名秫。稷之黏者也。

又泺,一名贯众,药草也。

又姓。《左传》有众仲,众父,以字为氏。

又叶诸良切,音章。《道藏歌》:携袂明真馆,仰期无上皇。北钧唱羽人,玉女粲贤众。

又叶诸仍切,音蒸。扬子《太玄经》:减于艾无以莅众也,减黄贞臣道丁也。

又叶才淫切,音琴。扬子《太玄经》:减其仪欲自禁也,减于艾无以莅众也。

《正字通》:从横目,从㐺,人数多也。目,数也。字汇作众,列血部,非。[1]

字形书法

【简体笔顺】①ノ(撇)②㇏(捺)③ノ(撇)④丶(点)⑤ノ(撇)⑥㇏(捺)

【繁体笔顺】①ノ(撇)②丨(竖)③㇕(横折)④丨(竖)⑤丨(竖)⑥横⑦ノ(撇)⑧丨(竖)⑨ノ(撇)⑩ノ(撇)⑪ノ(撇)⑫㇏(捺)

【规范提示】左下"人"的末笔捺改点。

【写法】❶"人"窄"从"宽;三个"人"大小不一,上"人"最大,左下"人"最小。❷上"人"居上居中,撇从竖中线上端起笔,撇、捺都收笔于横中线。❸左下"人",撇从横中线起笔,第二笔捺改点,为右下"人"留位;右下"人",撇从横中线起笔,撇尖伸向左"人"下。❹底部右下"人"略低。[1]

参考文献

  1. , 360国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