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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补偿援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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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补偿援助基金是根据《雇员补偿援助条例》(第 365 章)设立。基金由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管理,经费主要来自雇主在购买雇员补偿保险时,根据《雇员补偿保险征款条例》(第 411 章)的规定所缴交的征款。[1]
然而,此基金只会向“已用尽一切法律及财政上可行的方式,仍无法向雇主或其保险人追讨到应得的补偿或损害赔偿”的工伤工友提供援助,亦即代表此基金根本对工友工伤期间的经济状况并无任何帮助。压力团体如街工积极要求香港政府于短期内应重新审视该基金。[2]
申请资格
工伤雇员必须符合下列两项条件,方可向基金提出申请。
- 有关的工伤意外必须是在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或以后发生
- 雇员或合资格人士在用尽一切法律及财政上可行的途径后,仍无法向雇主追回其应得的雇员补偿及/或损害赔偿
申请方法
所有申请必须按照管理局指明的方式及格式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局提出。申请者须就以下两种项目分别递交申请:
- 未获支付的雇员补偿申请由基金付款
- 未获支付的损害赔偿向基金申请济助付款
管理局在审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可从基金收取的款项后,会将其决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其他相关人士。
所需文件
就未获支付的雇员补偿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文件的副本:
- 在香港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审裁处的判决或命令;或
- 由劳工处处长所签发的“补偿评估证明书” 或“覆检补偿评估证明书”;或
- 由劳工处处长所签发的“致命个案补偿评估证明书(表格 21)或“致命个案补偿评估审核证明书”;或
- 如属于医疗费用的申请,由劳工处处长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 10B(1)或(2)条所签发的证明书;或
- 如属于殡殓费和医护费的申请,由劳工处处长所签发的“殡殓费和医护费证明书”或“殡殓费和医护费审核证明书”;及
- 其他有助于管理局进行审核的文件。
就未获支付的损害赔偿申请济助付款,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文件的副本:
- 在香港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判决或命令;及
- 其他有助于管理局进行审核的文件。
管理局代位权
申请人获基金支付款项后,他就该笔款项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及补救(以不超逾所收数额为限),便会转让给及归属管理局。
管理局查讯
管理局收到申请后,须进行认为需要的查讯,以便就申请作出决定。申请人有责任协助管理局进行查讯,并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所需资料,否则,管理局可决定申请人无权获基金付款。此外,管理局如认为有需要的话,亦可向有关雇主、承保人及任何其他与申请有关连的人士进行查讯或要求提供资料。
申请否决上诉
申请人如对管理局就其付款申请的决定感到不满,可在法院对管理局以诉状的形式提出诉讼。
注意事项
因工受伤雇员或合资格人士可在区域法院展开诉讼追讨雇员补偿,或在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以诉状展开诉讼追讨损害赔偿。然而,在法院就工伤补偿及/或损害赔偿展开法律行动,可能会涉及许多繁复的司法程序。这方面的法律及拟备所需文件的工作都非常专门。为保障本身权益,劳工处建议申索人应慎重考虑是否需要自费或通过法律援助委聘律师代表自己进行申索,或征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3]
特殊申请情况
如并无已知的有效保险单保障雇员对雇主提出的索偿,在下列情况下,雇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准许向管理局发出声请补偿的诉讼文件,犹如管理局是其雇主,惟雇员在提出申请前,须将申请一事通知管理局:
- 雇主的身分无法辨明或身分已辨明但无法寻获;
- 雇主无力偿债;
- 雇主已去世;如雇主是公司,该公司已解散、清盘或已在公司注册记录册注销;或
- 因任何理由以致无法向雇主送达诉讼文件。
参考文献
- ↑ 劳工处 雇员补偿《援助条例》简介及申请雇员补偿援助基金须知 (PDF). [2016-09-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0-25).
- ↑ 工伤工友及家属支援计划 | 我们的目标. [2016-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8).
- ↑ 关于诉讼的通知 (PDF). [2016-09-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