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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旷,广东顺德人,是一名明朝政治人物。
刘旷曾于1520年接替梁景行任崇明县知县一职,1520年由陈文接任[1]。
人物生平
刘旷,不知道是哪里的人,性格谨慎敦厚,常常诚恳宽厚的待人接物。开皇初年,为平乡县令,(无随从前呼后拥)一个人骑马的官。人们又诉讼官司的来了,经常宁可以理服人,不用刑法,(于是)各自都怀着愧疚离开。他所得的工资,分赠穷苦大众而不够。老百姓被他的德化所感动,更加相互诫勉鼓励:有他这样的君长,怎么能干坏事?在职七年,社会风气大幅融洽。监狱里没有囚犯,社会上没有诉讼官司,牢狱里都长满了草,牢堂里可以张网(捕鸟)。到他免了官,衙门里从事的不管老人青年都大哭,沿着路送他的人,绵延好几百里不断。新任临颖县令,清廉而且善于从政的名声天下第一。尚书左仆射高颎书面给皇上说这事他的事情,皇上召见他。到了见到他的时候,慰劳他说:天下的县令固然很多,爱卿去能够与他们不一样,确实是太好了。
前任: 梁景行 |
崇明县知县 1520年-1520年 |
继任: 陈文 |
参考资料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