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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刚,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人物简历
教育背景
2005年9月-2011年6月,武汉大学哲学学院获哲学博士学位;
1996年9月-1999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2年9月-1996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012年9月-2013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研究领域
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法、宪法基本权利、法哲学、数据法学
社会兼职
重庆市六五普法讲师团讲师
学术成果
《宪法生命权的界限》发表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3期。
《“买卖不破租赁”争论中的康德法权概念辨析》发表于《哲学评论》(CSSCI集刊)第十辑(2012年)。
《康德论法权义务的特征》发表于《德国哲学》(2011年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康德论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发表于《社科纵横》2010年第3期。
《康德论外在自由》发表于《德国哲学》(2010年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法权普遍原则演绎的缺失问题》发表于《哲学评论》第八辑2010年6月。
《隐私权的“公法俘获”及其意义》发表于《宪法与行政法论坛》第四辑(法律出版社2010年5月版)。
《宪法隐私权的目的是保护隐私吗?》发表于《社会科学家》2008年第5期。(该文于2008年10月被《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全文转载。)
《安乐死中的权利与尊严佯谬》发表于《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公共场所隐私权悖论》,发表于《现代法学》2008年第3期,该文被2008年17期的《新华文摘》予以篇目推荐。
《法律平等的三种形态》发表于《宪法与行政法论坛》第三辑2007年。
《认真对待“托克维尔问题”》发表于《社会科学家》2007年第1期。
《安乐死“合法性”的法理分析》发表于《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期。
《论安乐死法律问题中的行动-话语结构冲突》发表于《新东方》2006年12期。
《火耗归公与集权低能》,发表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3期。
(该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1期以《高度集权与极端低能——关于清代官僚制度的一个实证分析》为名全文转载。)
《大数据隐私权的不确定性及其应对机制》发表于《浙江学刊》2020年第6期。
《大数据隐私的身份悖谬及其法律对策》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2019年第12期。
《过度互联时代被遗忘权保护与自由的代价》发表于《当代法学》2019年第1期
《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的“后隐私权”变革》发表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
《康德法权概念及其现代意义》发表于《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科研项目
香港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项目:《从“立法行政”到“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反身法路径》;主研人;
重庆市教委教改项目:《公法拟制案例研究》,主研人;
主持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研究》;
支持重庆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大数据时代的隐私风险与法律规制变革研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