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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澤剛
西南政法大學

劉澤剛,男,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人物簡歷

教育背景

2005年9月-2011年6月,武漢大學哲學學院獲哲學博士學位;

1996年9月-1999年7月,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2年9月-1996年7月,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2012年9月-2013年6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研究領域

個人信息保護、隱私法、憲法基本權利、法哲學、數據法學

社會兼職

重慶市六五普法講師團講師

學術成果

《憲法生命權的界限》發表於《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3年3期。

《「買賣不破租賃」爭論中的康德法權概念辨析》發表於《哲學評論》(CSSCI集刊)第十輯(2012年)。

《康德論法權義務的特徵》發表於《德國哲學》(2011年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

《康德論法學與哲學的關係》發表於《社科縱橫》2010年第3期。

《康德論外在自由》發表於《德國哲學》(2010年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版。

《法權普遍原則演繹的缺失問題》發表於《哲學評論》第八輯2010年6月。

《隱私權的「公法俘獲」及其意義》發表於《憲法與行政法論壇》第四輯(法律出版社2010年5月版)。

《憲法隱私權的目的是保護隱私嗎?》發表於《社會科學家》2008年第5期。(該文於2008年10月被《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全文轉載。)

《安樂死中的權利與尊嚴佯謬》發表於《寧夏社會科學》2008年第4期。

《公共場所隱私權悖論》,發表於《現代法學》2008年第3期,該文被2008年17期的《新華文摘》予以篇目推薦。

法律平等的三種形態》發表於《憲法與行政法論壇》第三輯2007年。

《認真對待「托克維爾問題」》發表於《社會科學家》2007年第1期。

《安樂死「合法性」的法理分析》發表於《法律與醫學雜誌》2007年第1期。

《論安樂死法律問題中的行動-話語結構衝突》發表於《新東方》2006年12期。

《火耗歸公與集權低能》,發表於《現代法學》2001年第3期。

(該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2年1期以《高度集權與極端低能——關於清代官僚制度的一個實證分析》為名全文轉載。)

《大數據隱私權的不確定性及其應對機制》發表於《浙江學刊》2020年第6期。

《大數據隱私的身份悖謬及其法律對策》發表於《浙江社會科學》2019年第12期。

《過度互聯時代被遺忘權保護與自由的代價》發表於《當代法學》2019年第1期

《歐盟個人數據保護的「後隱私權」變革》發表於《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8年第4期

《康德法權概念及其現代意義》發表於《雲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5期。

科研項目

香港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項目:《從「立法行政」到「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反身法路徑》;主研人;

重慶市教委教改項目:《公法擬制案例研究》,主研人;

主持重慶市社科規劃項目:《大數據背景下的個人數據保護立法研究》;

支持重慶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大數據時代的隱私風險與法律規制變革研究。[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