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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386年-534年)是北朝时期的第一个政权。由拓跋珪所建立,定都平城(遗址在今山西省大同市境)。439年,北魏统一华北与北方。 494年,魏孝文帝迁都洛阳。495年,孝文帝下诏首先在宫廷中禁止包括鲜卑语在内的诸北语,改说汉语,但对三十岁以上的人有所宽限。496年,孝文帝诏令鲜卑八大贵族全部改为汉姓,并将皇族姓氏拓跋改为元姓。[1]534年,北魏分裂为被高欢掌控的东魏(都邺城)与被宇文泰掌控的西魏(都长安)。东魏武定八年(550年),高洋废魏孝静帝,代东魏自立,建立北齐。西魏于恭帝三年(557年)魏恭帝被权臣宇文护逼迫禅位于堂弟宇文觉,建立北周,北魏历史才正式宣告结束。
拓跋氏自称是黄帝后裔,黄帝发源地为战国时魏国所在,又“魏”有美好之意,故以此名国号。以其领土位于中国北方,又是北朝的第一个政权,故史称“北魏”。为别于此前的曹魏政权,某些史书因此别称为“后魏”,但由于史学界不称曹魏为“前魏”,故“后魏”之称很少使用。又以其王室姓拓跋,后改姓元,故又别称拓跋魏(东魏和西魏虽然姓拓跋,但是多数史学家并不如此称呼这两个政权)、元魏[2]。
目录
历史
北魏立国
在公元四世纪初,拓跋鲜卑在今山西北部和今内蒙古等地建立代国。376年被前秦所吞并。淝水之战后,前秦统治瓦解。386年,拓跋珪即代王位,重建代国。同年四月,改国号为魏。398年(天兴元年)建都平城,次年称帝。即为魏道武帝。
兼并华北
396年道武帝改元皇兴,率40万大军征讨后燕,一举攻下中山、信度、邺城,平定中原。经过明元帝时代的承平岁月,到北魏太武帝时,于427年攻破夏国首都统万城,428年占领安定,逐走赫连夏后主赫连定。436年攻破和龙,灭亡北燕冯氏。太延五年(公元439年),在先后吞并北凉赫连氏。442年西凉残余势力李宝投降北魏。443年仇池杨保炽投降北魏。至此北魏完成了兼并华北地区和北方,这时华南地区和南方早已是刘宋,南北各自为政,形成互不隶属的对峙之局。
占领青齐
在统一华北以前,北魏就有多次与南朝政权在黄淮下游交手的经验。显祖献文帝皇兴三年(469),北魏上党公、征南大将军慕容白曜攻下南朝宋所属的青州治所东阳城,至此以后,现今山东半岛,又属黄淮下游古称青齐的地区(《尚书‧禹贡》称“海岱之地”)就归北魏所管,并被割划为青州、齐州、济州、光州等区。
改革
早在冯太后掌政时代,冯太后已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国家规模,如在太和九年(485年)推行均田制,把之前因为战乱而遗下的无主荒地按制度分给存活的农民,一部分可永久拥有,一部分则身死后交还公家。又施行租调制,农民按制度上数字,定期向朝廷纳税。
孝文帝亲政后更在文化上开始修整,在风雨飘摇之中的背景下为了维持和巩固政权,进行了许多大刀阔斧的改革,即后世之所谓孝文汉化,其举措大略如下:
- 一、迁洛阳:孝文帝以旧都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为用武之地,非可文治,而洛邑为历史名都,物富民丰,交通便利,便于经略海内,控制中原,魏太和十七年(493年),以南伐为名,进驻河洛,定为京师。迁都洛阳后,戎装以外,官民皆著汉服。
- 二、改汉姓:《魏书‧官氏志》记载了一百一十八个胡人改姓的例子,如皇族拓跋氏改元姓、步六孤改陆姓、贺赖氏改贺姓、独孤改姓刘。
- 三、断胡语:凡三十岁以下官员一律使用汉语,如果仍用鲜卑语,即降爵黜官。
- 四、通婚姻:鼓励与汉族世家通婚,并从己身开始迎娶汉族士族女子。
- 五、重教育:祀孔子,尊儒教,寻古书,设立太学、小学。
自此胡汉界线开始逐渐消弭,对当时和后世发展意义非凡。
北魏分裂
第八任皇帝魏宣武帝元恪立他的儿子元诩当太子时,没有按旧制处死太子的母亲胡贵嫔,导致外戚及士族掌权。元诩即位后,胡贵嫔为皇太后,后六镇之乱爆发。胡党毒死元诩,立元钊,大将尔朱荣趁势讨伐,立元子攸,在河阴之变之后掌控朝政。
孝庄帝元子攸不能容忍,铲除了尔朱荣,但不久后就被尔朱家族所杀害。
高欢讨伐尔朱家族,并取得胜利。高欢在532年立元修为帝。元修不能容忍高欢掌握朝政,在534年投奔长安的宇文泰,而宇文泰杀元修,另立元宝炬为帝,建都长安,史称“西魏”。
高欢另立元善见为帝,建都邺城(今河北临漳),史称“东魏”。北魏就此灭亡及分裂[3]。
政治制度
子贵母死制度
北魏的宫廷为了避免外戚干政,实施残酷的子贵母死制度,即后宫女性只要生下皇子就得被赐死,以避免母以子贵的情况发生。但幼子还是需要人照顾,因此就有所谓的保太后,即以太子的保母在太子继位后成为皇太后[4]。北魏有三种皇太后,一种是皇帝的生母,另一种是皇帝的保姆,还有一种是未曾替前任皇帝生皇子因而存活的皇后。如北魏献文帝乃由汉人女子李贵人所生,然李贵人在生下献文帝以后即被赐死,由身为太后的冯氏所养大。献文帝曾求当时当权的冯太后废除旧法,但被拒绝。后来直到笃信佛教的北魏宣武帝,才终于取消子贵母死,但他却导致北魏的外戚争权,最终导致北魏灭亡及分裂。
北魏文成帝拓跋濬是北魏太武帝的孙子,其父拓跋晃没有做过皇帝,文成帝也并非以储君身份登基,故其生母郁久闾氏未曾被赐死,在文成帝登基之初尚在人世,但不久后,身为在位皇帝之母的她也因“子贵母死”制度所累而死。[5]
经济发展
赋役制度
魏孝文帝改革之前,北魏的税收由部落贡纳、牧民的畜牧税为以及一般农民的租调为主[6],其中农民的租调为最大收入。北魏规定租调税收为“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7]。不过这是个一般办法,政府需要的时候可以增加征收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租调是按户收取的,户的大小没有限制,孝文帝改革之前,三五十家组成一户的情形很普遍。除了这种一般性税收外,政府经常因为战争而加开新税,官吏因为没有官俸,也常常以各种借口征税,给百姓带来很大的负担。
徭役方面,兵役方面由鲜卑人担任,因而兵役较轻。而力役的情况因为缺少史料,无法得知。只知道,为政府工作的工、杂役非常多。他们被编为隶户、军户、营户、府户、绫罗户、乐户等等。
孝文帝改革后,为了给官僚机构提供俸禄,以减少官吏欺压百姓。提高了税率,魏孝文帝定每户增调帛三匹、谷二斛九斗,充百官俸禄[8]。又在太和九年(485年)实行均田制,办法大致有四项:
- 十五岁以上的男丁和妇人均可授田,男丁授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如果有牛一头则授田三十亩,最多四头牛,多出的不授田。老少病残或者缺乏男丁的家庭十一岁以上和有病者均授予半夫之田。奴婢一样按照男丁和妇人的标准授田。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但七十以上授田者不必归还。
- 男丁授桑田20亩。桑田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也可以可卖出多于20亩的部分,也可买桑田补足20亩。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
- 多余土地可以借给农民耕种,政府严格控制农民迁徙,只允许迁往空荒地区。
- 规定驻地长官在所在地给予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八顷,县令郡丞六顷,不许买卖。
政府在均田制的基础上重新规定了税收制度,一夫一妻应缴纳的租调为:“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织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9]
军事
北魏兵民分开,[10]兵用于打仗,民从事耕桑[11]。而兵主要由鲜卑及其他少数民族组成,农业主要由汉人从事。兵民之分也就是胡汉之分,也是胡汉分治的体现。
而士兵里面也分两种,一种是鲜卑兵,另外一种是非鲜卑兵。
鲜卑兵由代北部落的鲜卑人组成,主要担任北魏的禁旅和边防六镇的士兵。这种兵带贵族性质,地位颇高[12],但在魏文帝汉化之后有所改变。
非鲜卑兵中,以高车兵最为重要,禁军和六镇边兵都有高车人。此外还有部分少数民族和汉人军队。
文化、艺术和宗教
北魏经历了游牧部落联盟而迅速转移到国家的历史,拓跋鲜卑人有自己的语言而没有文字。北魏时期的主要宗教是佛教、道教和琐罗亚斯德教,其中最重要的是佛教,僧尼的人数曾发展到二百多万。北魏道教,主要是经过寇谦之改良的天师道。当时佛道两家的斗争十分激烈,太武帝拓跋焘曾经大举灭佛。琐罗亚斯德教在中国称为祆教或拜火教,主神被称为“胡天”,主要在入华的粟特人当中传播。孝文帝在平城(大同)开凿了云岗石窟。
北魏大部分时期,由于国家及私人赞助,佛教艺术十分兴盛。云岗佛教石窟约兴建于西元四六〇年,由上千位工匠历时约三十五年后完工,洞窟内有雕塑及与绘画。之后,北魏孝文帝亦于龙门兴建石窟。云岗石窟的佛像属较静态的罽宾风格,龙门的造像形式则较流线飘逸,开始展现中国风格的影响。北魏的陪葬陶器亦受到佛教影响,强调“正面性”(frontality) 及对称。[13]
来源
- 书籍
研究书目
- 康乐:《从西郊到南郊:国家祭典与北魏政治》(台北:稻禾出版社,1995)。
- 前田正名 著,孙耀 等 译:《平城历史地理学研究》(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
- 洼添庆文:〈关于北魏的太子监国制度〉。
参考文献
- ↑ 司马光. 资治通鉴. : 卷140.
- ↑ 徐俊. 中国古代王朝和政权名号探源. 湖北武昌: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年11月: 152–155. ISBN 7-5622-2277-0.
- ↑ 东魏、西魏及北齐、北周 (中国国家博物馆)[失效链接]
- ↑ 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14 保太后:“后魏自道武创例,立太子则先杀其母,以防母后预政,自是遂著为令,而帝即位皆无太后,于是转奉保母为太后。”
- ↑ 李凭《北魏文成帝初年的三后之争》
- ↑ 邹纪万《中国通史:魏晋南北朝史》,182页,九州出版社,2009年
- ↑ 《魏书》食货志
- ↑ 《资治通鉴》第一百三十六卷
- ↑ 《魏书》食货志
- ↑ 万绳楠(2006)《陈寅恪魏晋南北朝讲演录》 第十七篇 《六镇问题》,贵州人民出版社,232页
- ↑ 《魏书》二八《刘洁传》:“郡国之民虽不征讨,服勤农桑,以供军国,实经世之大本,府库之所资。”
- ↑ 万绳楠(2006)《陈寅恪魏晋南北朝讲演录》 第十七篇 《六镇问题》,贵州人民出版社,230页
- ↑ 艺术与建筑索引典—北魏[失效链接] 于2011 年4 月1 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