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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386年-534年)是北朝時期的第一個政權。由拓跋珪所建立,定都平城(遺址在今山西省大同市境)。439年,北魏統一華北與北方。 494年,魏孝文帝遷都洛陽。495年,孝文帝下詔首先在宮廷中禁止包括鮮卑語在內的諸北語,改說漢語,但對三十歲以上的人有所寬限。496年,孝文帝詔令鮮卑八大貴族全部改為漢姓,並將皇族姓氏拓跋改為元姓。[1]534年,北魏分裂為被高歡掌控的東魏(都鄴城)與被宇文泰掌控的西魏(都長安)。東魏武定八年(550年),高洋廢魏孝靜帝,代東魏自立,建立北齊。西魏於恭帝三年(557年)魏恭帝被權臣宇文護逼迫禪位於堂弟宇文覺,建立北周,北魏歷史才正式宣告結束。
拓跋氏自稱是黃帝後裔,黃帝發源地為戰國時魏國所在,又「魏」有美好之意,故以此名國號。以其領土位於中國北方,又是北朝的第一個政權,故史稱「北魏」。為別於此前的曹魏政權,某些史書因此別稱為「後魏」,但由於史學界不稱曹魏為「前魏」,故「後魏」之稱很少使用。又以其王室姓拓跋,後改姓元,故又別稱拓跋魏(東魏和西魏雖然姓拓跋,但是多數史學家並不如此稱呼這兩個政權)、元魏[2]。
目錄
歷史
北魏立國
在公元四世紀初,拓跋鮮卑在今山西北部和今內蒙古等地建立代國。376年被前秦所吞併。淝水之戰後,前秦統治瓦解。386年,拓跋珪即代王位,重建代國。同年四月,改國號為魏。398年(天興元年)建都平城,次年稱帝。即為魏道武帝。
兼併華北
396年道武帝改元皇興,率40萬大軍征討後燕,一舉攻下中山、信度、鄴城,平定中原。經過明元帝時代的承平歲月,到北魏太武帝時,於427年攻破夏國首都統萬城,428年占領安定,逐走赫連夏後主赫連定。436年攻破和龍,滅亡北燕馮氏。太延五年(公元439年),在先後吞併北涼赫連氏。442年西涼殘餘勢力李寶投降北魏。443年仇池楊保熾投降北魏。至此北魏完成了兼併華北地區和北方,這時華南地區和南方早已是劉宋,南北各自為政,形成互不隸屬的對峙之局。
占領青齊
在統一華北以前,北魏就有多次與南朝政權在黃淮下游交手的經驗。顯祖獻文帝皇興三年(469),北魏上黨公、征南大將軍慕容白曜攻下南朝宋所屬的青州治所東陽城,至此以後,現今山東半島,又屬黃淮下游古稱青齊的地區(《尚書‧禹貢》稱「海岱之地」)就歸北魏所管,並被割劃為青州、齊州、濟州、光州等區。
改革
早在馮太后掌政時代,馮太后已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國家規模,如在太和九年(485年)推行均田制,把之前因為戰亂而遺下的無主荒地按制度分給存活的農民,一部分可永久擁有,一部分則身死後交還公家。又施行租調製,農民按制度上數字,定期向朝廷納稅。
孝文帝親政後更在文化上開始修整,在風雨飄搖之中的背景下為了維持和鞏固政權,進行了許多大刀闊斧的改革,即後世之所謂孝文漢化,其舉措大略如下:
- 一、遷洛陽:孝文帝以舊都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為用武之地,非可文治,而洛邑為歷史名都,物富民豐,交通便利,便於經略海內,控制中原,魏太和十七年(493年),以南伐為名,進駐河洛,定為京師。遷都洛陽後,戎裝以外,官民皆著漢服。
- 二、改漢姓:《魏書‧官氏志》記載了一百一十八個胡人改姓的例子,如皇族拓跋氏改元姓、步六孤改陸姓、賀賴氏改賀姓、獨孤改姓劉。
- 三、斷胡語:凡三十歲以下官員一律使用漢語,如果仍用鮮卑語,即降爵黜官。
- 四、通婚姻:鼓勵與漢族世家通婚,並從己身開始迎娶漢族士族女子。
- 五、重教育:祀孔子,尊儒教,尋古書,設立太學、小學。
自此胡漢界線開始逐漸消弭,對當時和後世發展意義非凡。
北魏分裂
第八任皇帝魏宣武帝元恪立他的兒子元詡當太子時,沒有按舊制處死太子的母親胡貴嬪,導致外戚及士族掌權。元詡即位後,胡貴嬪為皇太后,後六鎮之亂爆發。胡黨毒死元詡,立元釗,大將爾朱榮趁勢討伐,立元子攸,在河陰之變之後掌控朝政。
孝莊帝元子攸不能容忍,剷除了爾朱榮,但不久後就被爾朱家族所殺害。
高歡討伐爾朱家族,並取得勝利。高歡在532年立元修為帝。元修不能容忍高歡掌握朝政,在534年投奔長安的宇文泰,而宇文泰殺元修,另立元寶炬為帝,建都長安,史稱「西魏」。
高歡另立元善見為帝,建都鄴城(今河北臨漳),史稱「東魏」。北魏就此滅亡及分裂[3]。
政治制度
子貴母死制度
北魏的宮廷為了避免外戚干政,實施殘酷的子貴母死制度,即後宮女性只要生下皇子就得被賜死,以避免母以子貴的情況發生。但幼子還是需要人照顧,因此就有所謂的保太后,即以太子的保母在太子繼位後成為皇太后[4]。北魏有三種皇太后,一種是皇帝的生母,另一種是皇帝的保姆,還有一種是未曾替前任皇帝生皇子因而存活的皇后。如北魏獻文帝乃由漢人女子李貴人所生,然李貴人在生下獻文帝以後即被賜死,由身為太后的馮氏所養大。獻文帝曾求當時當權的馮太后廢除舊法,但被拒絕。後來直到篤信佛教的北魏宣武帝,才終於取消子貴母死,但他卻導致北魏的外戚爭權,最終導致北魏滅亡及分裂。
北魏文成帝拓跋濬是北魏太武帝的孫子,其父拓跋晃沒有做過皇帝,文成帝也並非以儲君身份登基,故其生母郁久閭氏未曾被賜死,在文成帝登基之初尚在人世,但不久後,身為在位皇帝之母的她也因「子貴母死」制度所累而死。[5]
經濟發展
賦役制度
魏孝文帝改革之前,北魏的稅收由部落貢納、牧民的畜牧稅為以及一般農民的租調為主[6],其中農民的租調為最大收入。北魏規定租調稅收為「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7]。不過這是個一般辦法,政府需要的時候可以增加徵收物品的種類和數量。租調是按戶收取的,戶的大小沒有限制,孝文帝改革之前,三五十家組成一戶的情形很普遍。除了這種一般性稅收外,政府經常因為戰爭而加開新稅,官吏因為沒有官俸,也常常以各種藉口徵稅,給百姓帶來很大的負擔。
徭役方面,兵役方面由鮮卑人擔任,因而兵役較輕。而力役的情況因為缺少史料,無法得知。只知道,為政府工作的工、雜役非常多。他們被編為隸戶、軍戶、營戶、府戶、綾羅戶、樂戶等等。
孝文帝改革後,為了給官僚機構提供俸祿,以減少官吏欺壓百姓。提高了稅率,魏孝文帝定每戶增調帛三匹、谷二斛九斗,充百官俸祿[8]。又在太和九年(485年)實行均田制,辦法大致有四項:
- 十五歲以上的男丁和婦人均可授田,男丁授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授田視輪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如果有牛一頭則授田三十畝,最多四頭牛,多出的不授田。老少病殘或者缺乏男丁的家庭十一歲以上和有病者均授予半夫之田。奴婢一樣按照男丁和婦人的標準授田。授田不准買賣,年老或身死還田,但七十以上授田者不必歸還。
- 男丁授桑田20畝。桑田不必還給國家,可傳給子孫,也可以可賣出多於20畝的部分,也可買桑田補足20畝。產麻地男子授麻田10畝,婦人50畝,年老及身死後還田。
- 多餘土地可以借給農民耕種,政府嚴格控制農民遷徙,只允許遷往空荒地區。
- 規定駐地長官在所在地給予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八頃,縣令郡丞六頃,不許買賣。
政府在均田制的基礎上重新規定了稅收制度,一夫一妻應繳納的租調為:「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奴任耕、婢任織者八口當未娶者四;耕牛二十頭當奴婢八。其麻布之鄉,一夫一婦布一匹,下至牛,以此為降。」[9]
軍事
北魏兵民分開,[10]兵用於打仗,民從事耕桑[11]。而兵主要由鮮卑及其他少數民族組成,農業主要由漢人從事。兵民之分也就是胡漢之分,也是胡漢分治的體現。
而士兵裡面也分兩種,一種是鮮卑兵,另外一種是非鮮卑兵。
鮮卑兵由代北部落的鮮卑人組成,主要擔任北魏的禁旅和邊防六鎮的士兵。這種兵帶貴族性質,地位頗高[12],但在魏文帝漢化之後有所改變。
非鮮卑兵中,以高車兵最為重要,禁軍和六鎮邊兵都有高車人。此外還有部分少數民族和漢人軍隊。
文化、藝術和宗教
北魏經歷了遊牧部落聯盟而迅速轉移到國家的歷史,拓跋鮮卑人有自己的語言而沒有文字。北魏時期的主要宗教是佛教、道教和瑣羅亞斯德教,其中最重要的是佛教,僧尼的人數曾發展到二百多萬。北魏道教,主要是經過寇謙之改良的天師道。當時佛道兩家的鬥爭十分激烈,太武帝拓跋燾曾經大舉滅佛。瑣羅亞斯德教在中國稱為祆教或拜火教,主神被稱為「胡天」,主要在入華的粟特人當中傳播。孝文帝在平城(大同)開鑿了雲崗石窟。
北魏大部分時期,由於國家及私人贊助,佛教藝術十分興盛。雲崗佛教石窟約興建於西元四六〇年,由上千位工匠歷時約三十五年後完工,洞窟內有雕塑及與繪畫。之後,北魏孝文帝亦於龍門興建石窟。雲崗石窟的佛像屬較靜態的罽賓風格,龍門的造像形式則較流線飄逸,開始展現中國風格的影響。北魏的陪葬陶器亦受到佛教影響,強調「正面性」(frontality) 及對稱。[13]
來源
- 書籍
研究書目
- 康樂:《從西郊到南郊:國家祭典與北魏政治》(台北:稻禾出版社,1995)。
- 前田正名 著,孫耀 等 譯:《平城歷史地理學研究》(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4)。
- 窪添慶文:〈關於北魏的太子監國制度〉。
參考文獻
- ↑ 司馬光. 資治通鑑. : 卷140.
- ↑ 徐俊. 中國古代王朝和政權名號探源. 湖北武昌: 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0年11月: 152–155. ISBN 7-5622-2277-0.
- ↑ 東魏、西魏及北齊、北周 (中國國家博物館)[失效連結]
- ↑ 趙翼《二十二史劄記》卷14 保太后:「後魏自道武創例,立太子則先殺其母,以防母后預政,自是遂著為令,而帝即位皆無太后,於是轉奉保母為太后。」
- ↑ 李憑《北魏文成帝初年的三後之爭》
- ↑ 鄒紀萬《中國通史:魏晉南北朝史》,182頁,九州出版社,2009年
- ↑ 《魏書》食貨志
- ↑ 《資治通鑑》第一百三十六卷
- ↑ 《魏書》食貨志
- ↑ 萬繩楠(2006)《陳寅恪魏晉南北朝講演錄》 第十七篇 《六鎮問題》,貴州人民出版社,232頁
- ↑ 《魏書》二八《劉潔傳》:「郡國之民雖不征討,服勤農桑,以供軍國,實經世之大本,府庫之所資。」
- ↑ 萬繩楠(2006)《陳寅恪魏晉南北朝講演錄》 第十七篇 《六鎮問題》,貴州人民出版社,230頁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北魏[失效連結] 於2011 年4 月1 日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