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科學技術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法規[2];組織制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訂實施全市各類科技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應用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和協調科技園區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
(五)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協調農村科技體系建設,組織科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組織引導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創新體系布局。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負責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類計劃和創新團隊建設。
(十一)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並協調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國防科技動員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組織協調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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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南昌概況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0-07-01
- ↑ 國家科學技術相關法律法規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