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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 |
原稿是指作者定稿的著作原件。在著作权法律制度中,原稿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依《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之规定,对于作家和作曲家的艺术原稿,作者或作者死后由国家法律所授权的人或机构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有权在作者第一次转让作品之后对该作品在今后进行的任何转售中分享利益。
公约所确定的这一权利被称为"延续权"。延续权的效力是当原稿被再次转让时,作者或其继承人、依国内法确定的某一机构有权从再次转让所获得的利润中依一定的比例提取一部分。公约有关延续权规定并非强行规则,各成员国是否作出相应规定完全取决于国内法而不受公约制约。
转让原稿和转让作品著作权不是同一概念,受让原稿所有权的亦并非受让该作品著作权。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原稿 [2]
出自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释义 使用印刷完成图像过程的原始依据
类型 词语
基本释义=
原稿
1、是指使用某种印刷完成图像复制过程的原始依据,一般为实物或载体上的图文信息。2、未经过修改增删的稿子。亦指据以印刷出版的稿子。《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五回:" 述农 也把原稿收好。" 郭沫若 《洪波曲》第五章四:"因为那几天太忙,这份原稿我却没有过目,印出之后在会场上分散,我便感觉着有点不安。" 孙犁 《关于编辑和投稿》:"作者原稿,可改可不改者,不改。"
概述=
从广义上讲是出版、印刷的原始根据,在印刷的五大要素(原稿、印版、承印物、油墨、印刷机械)中居于首位。 一般由客户提供。 文字原稿由作者和编辑决定,其社会效果取决于原稿的内容,印刷质量只与印刷技术和条件有关。图像原稿的复制不仅与印刷技术和条件有关,而且取决于原稿本身的质量。
各类图像原稿因内容、流派、材料、表现手法和手段的不同, 而具有不同的特性。 但都是由点、线、面、颜色和阶调组成,只不过有的简单,有的复杂。不同的点、线、面,不同色相、不同饱和度的颜色和不同亮度的阶调组合在一起,就构成各种类型的图像──原稿。
原稿分类=
①以图像的构成分。一种是连续调原稿, 即图像从最亮到暗的色调是连续的,如照片、油画、水彩画等;一种是网点原稿,即由点、线组成只有两个阶调的原稿,如钢笔画、线条图表等。
②以颜色分。一种是只有亮度变化的黑白原稿, 如黑白照片、水墨画等;一种是既有亮度变化又有色相、饱和度变化的彩色原稿,如彩色片、彩色绘画等。
③以表现手法分。一种是绘制的各种画稿,如画家的艺术创作;一种是摄影原稿,虽然有摄影者的取舍作用, 但一般都是大自然的真实记录。④以图像的光学性能分。一种是透射原稿,即底基是透明的,用透射光源观察的原稿;一种是反射原稿,即底基是不透明的,要用反射光观察的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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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射原稿又有彩色与黑白之分。在彩色透明原稿中,有 3种类型:a.彩色反转正片,习惯上叫天然色片,是用彩色感光材料经过实物曝光、黑白显影、第 2次曝光、彩色显影、漂白、定影、水洗等过程在同一张感光材料上得到色调与实物一致、图像左右与实物相反的正橡,多以此制版;b.彩色负片,用彩色感光材料经过实物曝光、彩色显影、漂白、定影等过程得到明暗与实物相反、颜色为实物的补色的底片;c.彩色复制片,有的是用彩色负片拷晒在透明的彩色感光材料上,有的是用彩色正片翻拷成彩色正片,两种情况都能复制成多张彩色片。黑白片也有正片与负片之分,在亮度上与实物一致的叫正片,放映的黑白电影片就是黑白正片;在亮度上与实物相反的叫负片,一般是用负片拷晒或缩放成黑白照片进行制版。
反射原稿大体可归纳为 4种: 各种画稿, 如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广告画等;黑白和彩色照片;印刷品再制版;实物制版 ,一般指平面实物 ,如丝绸等。
20世纪80年代以来, 用电子分色机制版已成为主流。但是,幅面大的 (如国画)、色料凹凸不平的 (如油画),不适合电子分色的要求,因此将各类画稿翻拍成彩色正片,这种彩色正片叫二次原稿。实际上彩色复制片也属于二次原稿。
公文中的原稿
原稿,又称定稿,是已经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即业经机关领导人审核并签发、正式会议讨论通过或经上级机关审核批准的文稿。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是用以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