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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英語: convention ),(拼音:gōng yuē),是指用來稱呼在國際組織主持下或國際會議上通過的關於某一個專門領域的規則的多邊條約。例如,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等。 各個國家、部門、人員之間的一個共同遵守的約定,一般是大家就有關國家、部門、人員之間的利益問題進行公開討論達成一致的意見,並且同意遵守的一個規定。 公約是參與制定的單位和個人共同信守的行為規範,它對於維護社會秩序、促進安定團結、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基本含義

公約 (convention) 是條約的一種,通常指國際間為關政治、經濟、文化、技術等重大國際問題而舉行國際會議,最後締結的多方面的條約。公約通常為開放性的,非締約國可以在公約生效前或生效後的任何時候加入。有的公約由專門如集的國際會議制定。公約除了傾向於立法形式的多邊條約以外,它與條約並無實質性差別。它的內容一般是專門性的,不如條約的內容重大。 需要說明的是,通常國際上由若干國家共同締結的多邊條約,也叫公約,如聯合國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是一種用來維護國際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國與國之間的正常關係的國際性文書,不在我們所討論的範圍之內。 通常我們所說的公約主要是指在國內一定範圍內使用的、帶有公共性和督促性的文書。 公約是參與制定的單位和個人共同信守的行為規範,它對於維護社會秩序、促進安定團結、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詞目:公約 同義詞: 條約 合同 協議 左券 契約 基本解釋 1. [pact;convention] 2. 機關、團體或街道居民內部擬定的供共同遵守的章程 衛生公約 3. 兩個以上國家商量涉及他們共同事務的規定(如有關郵資、版權或戰爭行動) 版權公約萬國郵政公約 引證解釋 1. 條約名稱之一。國際間關於經濟、技術或法律等方面專門問題的多邊條約,如1874年的《萬國郵政公約》、1930年的《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1949年關於保護戰爭受難者的四個《日內瓦公約》。某些重大政治問題的國際條約,也有以公約為名稱的。 2. 人民群眾基於共同的意願所制定的共同遵守的章程。如《擁軍公約》、《愛國衛生公約》。

特點

1.公眾約定性 約定性是公約的突出特點之一。公約雖有約束性,但它不是有關管理部門制定的強制性的法規,而是訂約單位或訂約人自願協商締結公共約法。它一般不產生於行政管理部門,而是產生於社會團體或民眾之間,有一定的民間特色。它不是正式的法律和法規,對參與者只有道德約束力,沒有法律效應。 2.長期適用性 公約所涉及的內容一般都具有長期的穩定性,因而公約也具有長期適用性,不會在短時間之內就因為時過境遷而成為廢文。制定公約時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一點,要選擇大家共同關心的、有長期意義的原則性事項寫入公約。如果發現原有的公約已經過時,則要討論制定新的公約來取代它。

3.集體監督性公約一經共眾認定,就是訂約人的行為和道德規範,每個人都有履行公約的義務,不得違反。同時,它也是人們互相監督的依據,每個人也都有以公約為準則監督別人的義務。一旦發現有違背公約的行為,大家都有權進行批評和譴責。 4.基本原則性 公約的內容在多數情況下都是一些基本道德準則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原則要求,一般不涉及具體的行動方法和實施措施,不像細則那樣詳盡具體,因而公約大多短小精悍。 5.一致認同性 公約是在一個公共協商的基礎上擬定的,應得到每個締約者的認同。就一般情況而言,有棄權票,不影響公約的通過,但有否決票則公約不能被通過,即每個制定者擁有「一票否決權」。在特殊情況下,在有否決票的情況下可以強制通過,但投否決票者可以選擇不加入該公約,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美國就沒有加入該公約,所以美國科考船進入中國南海而不受該公約的約束。

內容

(一)標題 公約的標題有三種寫法: 公約 公約 一是適用人加文種,如《教師公約》。 二是適用範圍加文種,如《花園小區公約》。 三是涉及事項加文種,如《護林公約》。 (二)正文 公約的正文由引言、主體和結尾組成。 1.引言主要用來寫明制定公約的目的、意義,常套用「為了……特制定本公約」的固定格式。 2.主體 條文式寫法,將具體內容一一列出。這部分最重要,一定要做到系統完整,層次清楚,言簡意明,樸實通暢。 3.結尾 用來寫執行要求、生效日期等。如無必要,可免除這一部分。 (三)署名與日期 對於有些公約而言,署名是很重要的一項,因為署名就意味着承諾,表明遵守公約的意向, 表明願意為違背公約承擔責任。特別是行業公約,這一點顯得更為突出。[1]

類型

1.部門公約 這裡所說的部門不是行政管理部門,而是群眾社團、民間組織,如消費者協會制定的消費公約,愛國衛生委員會制定的衛生公約等。下面這篇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制定的《首都市民文明公約》就屬這種類型: 為加強首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提高首都市民素質,增強首都意識,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把首都建設成為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特制定本公約。 一、熱愛祖國熱愛北京民族和睦維護安定二、熱愛勞動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勤儉節約 三、遵守法紀維護秩序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四、美化市容講究衛生綠化首都保護環境 五、關心集體愛護公物熱心公益保護文物 六、崇尚科學重教尊師自強不息提高素質 七、敬老愛幼擁軍愛民尊重婦女助殘濟困 八、移風易俗健康生活計劃生育增強體魄 九、舉止文明禮待賓客胸襟大度助人為樂 本公約於1995年末,經公眾參與討論修訂而成,凡在首都北京生活的每一個人應自覺遵守。 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 一九九六年三月 2.行業公約 一個行業,為了加強本行業的職業道德,保護公平競爭,以行業協會出面主持制定的公約, 就是行業公約。例如下文: 北京市建築裝飾協會行業公約 (1996年11月3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規、規章,合法經營,照 章納稅。 (2).愛崗敬業,誠實守信,積極進取,勇於開拓,不斷提高行業素質。 (3).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嚴格管理,優質服務,保質保量保安全,便民不擾民,重合同, 守信譽,樹立良好職業道德。 (4).企業之間要團結互助,交流經驗,合法競爭,共同提高。 3.民間公約 由居委會、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出面主持制定的公約,也就是俗稱「村規民約」的,就是民間 公約。如下文: 居民文明公約 為了積極投入「五講四美」活動,加強遵紀守法教育,搞好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促進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公約。 一、熱愛祖國,熱愛黨,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二、尊老愛幼,和睦相處,鄰里團結,互相幫助。 三、遵守公共秩序,做文明乘客、文明顧客、文明觀眾。 四、講文明、講禮貌,不理怪發,不看淫穢書畫,不聽黃色歌曲。 五、響應晚婚晚育號召,少生優生,為四化終身只生一個孩子。 六、遵守戶口管理制度,做到客來報、客走銷。 七、積極參加巡邏,搞好四防和樓門關照,維護好社會治安。 八、教育子女,關心兒童,做好社會失足青年的轉化工作。 九、不打架鬥毆,不偷盜,不賭博,不製作和攜帶兇器,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 十、綠化環境,美化庭院,不散放家禽家畜,消滅四害,搞好衛生。[2]

國際公約

公約(convention)是條約的一種,通常指國際間有關政治、經濟、文化、技術等重大國際問題而舉行國際會議,最後締結的多方面的條約。公約通常為開放性的,非締約國可以在公約生效前或生效後的任何時候加入。有的公約由專門如集的國際會議制定。 通常國際上由若干國家共同締結的多邊條約,也叫公約,如聯合國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是一種用來維護國際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國與國之間的正常關係的國際性文書。 公約 公約 國際組織所制定的國際公約(convention),自其被採納(adoption)至生效(entry into force)之間隔時間,端視接受(accept)的國家數目而定。一般約需要5年的時間。在此期間內,涉及有關該國際公約的事務,容有必需予以改變或增加,或以技術的問題難以獲得若干國家對該國際公約之批准(ratify),而採取以議定書方式來補充或修正國際公約。 羅馬公約 目前的國際公約有: 1、國際法 2、生物多樣性公約 3、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 4、中立條約 5、渥太華禁雷公約 6、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 7、羅馬公約 8、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9、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 10、反導條約 11、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12、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 13、南極條約 14、特定常規武器公約 15、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16、濕地公約 17、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18、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19、上海公約 20、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21、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22、巴塞爾公約 23、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24、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 25、日內瓦公約 26、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27、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28、聯合國憲章 29、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30、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31、國際法院規約 32、非洲無核武器區條約 33、關於防止劫持飛機的三個國際公約 34、世界版權公約 35、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36、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37、兒童權利公約 38、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 39、關於月球的兩個國際間文件 40、京都議定書 41、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42、保護文化內容和藝術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 43、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 44、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 45、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46、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 47、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 48、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 49、殘疾人權利公約 50、里斯本條約 51、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 52、婦女與科學承諾憲章。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