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审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吕梁市审计局的职责是对市级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1]。
机构职能
(一)吕梁市 审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领导监督下级审计机关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3、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4、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5、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6、本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7、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市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9、市属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10、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领导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组织和部门对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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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吕梁市审计局:不一样的节日 特殊的使命,搜狐,2020-05-07
-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职国际, 201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