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商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商丘市商务局,依法组织申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1]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执行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市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外商招商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十)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项目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进出口工作。
(十一)组织、申报并指导以商丘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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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对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几点建议,搜狐,2000-06-30
- ↑ 河南省商丘市商务局职能介绍,中公教育网,201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