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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中文名称: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别名: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审批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目的: 规范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代表: 新昌调腔、绍兴目连戏等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和旅游部(简称"文旅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先后批准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2014年、2021年命名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
2008年6月14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
2011年6月10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
2014年7月16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53项)
2021年6月10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85项)
非遗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式。联合国有《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前者管"非物质",后者管"物质"。《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生效之前,作为试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别于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命名了三批世界非物质遗产,共90项,其中中国4项,即拳肯霸昆曲、古琴、新疆的木卡姆民族歌舞和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长调民歌。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拥有世界非物质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
保护体系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共四级保护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
国家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省级:江苏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级: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徐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34个市级非遗名录;
县级:高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德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衡南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2853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公布情况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在中央政府门户网上发出通知,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白蛇传传说、阿诗玛、苏州评弹、凤阳花鼓、杨柳青木版年画等共518项。
2008年6月14日,国务院又发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道主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其中棕员重立包括:孟姜女传说、董永传说、高邮民歌、陕北民歌、梁山竹帘等共510项。
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4项),并对外公布。其中包括:弥渡民歌、翼城琴书等共191项。
2014年迎辩民7月16日国务院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其中新入选153项,扩展项147项。其中包括:卢沟桥传说、鬼谷子传说等153项。
2021年6月10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发布,国务院批准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的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85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