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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管理局
图片来自dsmobserver

国际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缩写ISA)是管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权威组织。根据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决议,1983年3月成立了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简称海底筹委会。[1]

主要任务是为筹备建立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而制定有关规则、规章,处理先驱投资者申请登记问题。

1994年11月16日,海洋法公约生效,同年,国际海底管理局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宣告正式成立。

起源

国际海底管理局是根据1982年 海洋法公约 所设立的国际机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组织和控制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内的活动,特别是管理有关海域内资源的组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8条规定,管理局大会应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之日召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1994年11月16日生效,管理局于当日宣布成立。

直至1999年8月,管理局一共召开了五届十一期的会议。

主要职能

  1. 处理请求核准勘探工作计划的申请并监督已核准勘探工作计划的履行
  2. 执行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所作出的关于已登记先驱投资者的决定
  3. 监测和审查深海底采矿活动方面的趋势和发展
  4. 研究深海底矿物生产对生产相应矿物的发展中陆地生产国的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
  5. 制定海底开发活动及保护海洋环境所需要的规则、规章和程序
  6. 促进和鼓励进行海底采矿方面的海洋科学研究

采矿守则

采矿守则是指国际海底管理局为管理国际海底区域之中海洋矿物的勘探,勘探和开采而制订的一整套全面性规则,条例和程序(界定为超出界限的海底和底土国家管辖权)。

所有规则,条例及程序都是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1994年《深海采矿实施协定》所确定的框架内制订的。

迄今为止,管理局已颁布了了以下规则或规定:

  • 《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则》(2000年7月13日通过),后来于2013年7月25日更新和通过 !
  • 《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定》(2010年5月7日通过)
  • 《铁锰结壳勘探与探测条例》(2012年7月27日通过)。

这些规定包括申请勘探权所需的表格以及勘探合同的标准条款。

这些规定的全套内容将构成“采矿守则”的一部分,连同管理局法律和技术委员会关于指导承包者评估多金属结核勘探的环境影响的建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