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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百法明門論

 

 

 

大乘百法明門論

《大乘百法明門論》,梵文 Mahāyāna-śatadharma-prakāśamukha-śāstra,世親造,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二年(648)在長安北闕弘法院譯出。 是把《瑜伽論》六百六十法中最重要的提綱挈領點編成一百法,以一百個法門來造成一部《百法明門論》。

相宗傳承

瑜伽宗的傳承,除了釋尊彌勒菩薩外,主要是無着世親二菩薩等。 無着菩薩系在佛滅後九百年頃,誕生於北印度,犍陀羅國,出家後證入初地,憑神通力上升兜率陀天,親聆彌勒菩薩說法,悟得緣生無性的大乘空義,爰請彌勒菩薩於中夜降神於其中印度,阿逾陀國之禪堂,為說五論(即瑜伽師地論分別瑜伽論頌大乘莊嚴經論頌辯中邊論頌王法正理論)。 無着菩薩又秉承彌勒菩薩所說之旨,造顯揚聖教論大乘莊嚴經論大乘阿毘達磨集論攝大乘論等世親系無着之弟,起初修學小乘,後受無着所化,歸依大乘,並承無着之教,大弘大乘教法,名為百論之王,著有:攝大乘論釋十地經論辯中邊論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頌等。對中土更有莫大影響,因為世親造頌後,有十大論師(護法、德慧、安慧、親勝、難陀、淨月、火辯、勝友、最勝子、智月)先後造釋論以解釋頌文,於是瑜伽宗風遂披靡全印唐代玄奘大師入印求法,即事師護法之門人戒賢,具得其師承。 返唐之後,翻傳本宗經論,弘宣法相唯識之旨。 並雜揉十大論師解釋唯識三十頌之論文,而成《成唯識論》,因而成立法相宗。 因此中土的法相宗,簡言之,即是依五位百法,判別有為、無為之諸法,而修證一切唯識之旨的教法.

何謂唯識

從五位百法看

1從『有為法』及『無為法』看 唯識百法,大類分析「一切法」為「有為法」及「無為法」,這兩大類法即攝盡世間、出世間一切萬法。 世尊開示此法,為令諸佛子了有為、證無為,其宗旨則在出世的無上聖道,亦即圓成實性(見唯識三十論頌及成唯識論)。 故知如來一切所說,皆是為了救濟一切有情出於有為生死之苦輪,達於涅槃、菩提(此即所謂『二轉依』)的出世聖道。 可嘆當今末法,有人講說如來法,卻作顛倒說,令人貪着世間法,於有為有漏之福,種種營求,卻自詡為「修行大乘」,或說是「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 殊不知這是誤解及曲解禪宗六祖大師之意。 六祖是說:「不離世間覺」,並未說「不離世間迷」,此其一;又,「不離世間覺」之義為:不能離於對世間有情的悲心、菩提心,而能證得大覺;此是正義。 因此祖師之意,並非教你繼續貪愛,戀着世間,而能證得大覺。 是故莫錯用心。若錯用心,錯解佛經,一切所修,枉費辛勤。故知「正見」之善根在學佛上,極其重要:以正見故,能正思維,抉擇正法;如是一切所修,功不唐捐。

2.從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及心不相應行法來看 這四位之法,總名為「有為法」,也就是說,這四位法即該攝一切有為法盡。 如來如是開示,為令眾生了「心」為本,其他一切有為諸法,若色若心等,皆是心體(心王)之作用與變現。 如是了已,行者返求自心,不向外馳求,得達其本。

3.從心所有法看 ①從徧行心所看—— 唯識學之義,為令行者了知心識的作用中,普遍一般的條件,共有五個:作意、觸、受、想、思。 ②從別境心所看—— 唯識學之義,為令行者知修行中諸善法生起之相、狀、及要件,共有五個:欲、勝解、念、定、慧。 所以,修行人想要修行善法、或「斷惡修善」,或「滅罪生善」,必須具備這五個條件,才能奏效。 ③從善心所、煩惱心所、及隨煩惱心所看—— 這就顯示了唯識學最根本的目的:在於令人「斷惡修善」。 而佛法中所謂「善」,不是世間法中之善、或有漏福報,而是能成就無漏聖道之究竟善法,共有十一個(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痴、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至於大家耳熟能詳的『學佛是為了斷煩惱』的「煩惱」,到底是什麼?「煩惱」依唯識百法,則分為二大類:根本煩惱及隨煩惱。 「根本煩惱」又稱大煩惱,簡稱為煩惱,共有六個根本煩惱:貪、嗔、痴、慢、疑、惡見「隨煩惱」共有二十個: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驕、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讀者大德您若仔細看一下這六大煩惱及二十個隨煩惱的內容,便知為何唯識學是「修道心理學」之因;因為這些煩惱及隨煩惱,只有對佛法的修行人(要證菩提的人)來講,才是大病,才是惡,才是須斷除;若是世間凡夫人及外道人,並不以此為當除之病;因此,狹義而言,唯識學上修斷之事,乃至廣義而言,一切佛法上的修斷之事,所欲斷之惡、煩惱、不善法,皆是以此六根本惡及二十隨惡為代表。 是故修學唯識法相,不但不會與他宗牴觸,而只會令所修、所知更為充實、明晰、精當;易言之,即令行者更加清楚要『修什麼善、斷什麼惡』。 故此三位心所有法(善、煩惱、隨煩惱),即指出了一切唯識學的基本要干:修善斷惡。 換言之,唯識學的基本目的是什麼?即是教人修善斷惡,以斷惡故,故能證真,通達趣入第六位的「無為法」,若通達無為法,即是三乘賢聖。 ④從色法及心不相應行法來看—— 唯識之義,為令行者了知:除心所有法外,尚有與心不相應的行蘊所攝之法,以及內外的十一種色法,以俾於修行時不迷於色、心等內外諸法。 ⑤從無為法看—— 此為令知唯識學最終之目的,不在名相言說,而是與一切如來所說法一樣,在於「斷惑證真」,達於無為之境。此乃唯識宗與一切佛法之共相。 而且,由於唯識學是大乘法,故亦與其他大乘法一樣,其最終之修證旨趣悉在於「六無為法」中的「真如無為」。此「真如無為」即是世親菩薩的唯識三十論頌所說的「唯識實性」(唯識三十論頌曰:「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亦稱「圓成實性」。 因此唯識瑜伽行者所欲修證者,即是「大乘共法」的「真如無為」;然此真如法卻是不與其他四乘法共的:不但不與人乘、天乘、乃至不與聲聞、緣覺乘共,更不與外道共。 唯有大乘根人,方能正信解、修證、趣入。 此亦是一切如來成佛的「密因」(大佛頂首楞嚴經),一切諸佛的「因地法行」、「淨圓覺性」(大方廣圓覺經)。是故當知,釋迦如來及彌勒菩薩(未來佛)於唯識諸經論中開示之真如及唯識性,實與大乘諸經論中所開示之真如,無二無別,悉是最高、最上之法,以諸如來皆是「乘真如之道而來,故稱如來」,諸正見佛弟子,皆應如是知。 由以上從「唯識」及「五位百法」的分析,則更可了知「唯識學」實際的意義及旨趣,皆是為了修證無上菩提,亦為護持如是正義故,普令有情皆各得正信解故,斯有「相宗系列」之撰注,以期一切有情,於如來正法悉得解行相應,共同護持正法,遠離魔事,疾入無上菩提。

原文

《大乘百法明門論》——世親菩薩造玄奘法師譯 如世尊言:「 一切法無我.」 何等一切法? 云何為無我? 一切法者, 略有五種: 一者心法, 二者心所有法, 三者色法, 四者心不相應行法, 五者無為法。 一切最勝故, 與此相應故, 二所現影故, 三分位差別故, 四所顯示故, 如是次第。 第一心法, 略有八種: 一眼識, 二耳識,三鼻識, 四舌識, 五身識, 六意識, 七末那識, 八阿賴耶識。 第二心所有法, 略有五十一種, 分為六位: 一遍行有五, 二別境有五, 三善有十一, 四煩惱有六, 五隨煩惱有二十, 六不定有四。 一遍行五者: 一作意, 二觸, 三受, 四想, 五思。 二別境五者: 一欲, 二勝解, 三念, 四定, 五慧。 三善十一者: 一信, 二精進, 三慚, 四愧, 五無貪, 六無嗔, 七無痴, 八輕安, 九不放逸, 十行舍, 十一不害。 四煩惱六者: 一貪, 二嗔, 三慢, 四無明, 五疑, 六不正見。 五隨煩惱二十者: 一忿, 二恨, 三惱, 四覆, 五誑, 六諂, 七驕, 八害, 九嫉, 十慳, 十一無慚, 十二無愧, 十三不信, 十四懈怠, 十五放逸, 十六昏沉, 十七掉舉, 十八失念, 十九不正知, 二十散亂。 六不定四者: 一睡眠, 二惡作, 三尋, 四伺。 第三色法, 略有十一種: 一眼, 二耳, 三鼻, 四舌, 五身, 六色, 七聲, 八香, 九味, 十觸, 十一法處所攝色。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 略有二十四種: 一得, 二命根, 三眾同分, 四異生性, 五無想定, 六滅盡定, 七無想報, 八名身, 九句身, 十文身, 十一生, 十二老, 十三住, 十四無常, 十五流轉, 十六定異, 十七相應, 十八勢速, 十九次第, 二十方, 二十一時, 二十二數, 二十三和合性, 二十四不和合性。 第五無為法者, 略有六種: 一虛空無為, 二擇滅無為, 三非擇滅無為, 四不動滅無為, 五想受滅無為, 六真如無為。 言無我者, 略有二種: 一補特伽羅無我, 二法無我。     [1]

參考文獻

  1. 大乘百法明門論, 搜狗百科 - baike.sogou.com/v...- 202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