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郡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大屯郡 |
---|
|
大屯郡為臺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之一。該郡隸屬臺中州。大屯之名即為臺中舊名大墩簡化而來。[1]
介紹
大屯郡環繞臺中市外圍,大屯郡役所並未設在轄區內(設於州轄市臺中市),建築物範圍為今西區民生路38巷1號、1之1號、1之2號、36號、37號、38號等。計轄大里庄、霧峰庄、大平庄、北屯庄、西屯庄、南屯庄、烏日庄。轄域即今臺中市大里區、太平區、霧峰區、烏日區、北屯區、西屯區、南屯區等地。
後續發展
在1945年3月重慶國民政府通過之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將大屯郡改制為霧峰縣,為該地方政制的30個縣之一。10月,因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該政制不符實際,因此「台灣接管計劃地方政制」並未實施,僅將台中州改稱台中縣,大屯郡改稱大屯區。
1947年2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大屯區的北屯、西屯、南屯等三個鄉劃入臺中市管轄。而台中縣則將大里市、太平市、霧峰鄉、烏日鄉合稱為屯區或大屯區,並以山海屯作為台中縣地理分區之稱。
2010年12月25日,隨著台中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台中縣轄之屯區四鄉市亦變為市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