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通知》精神成立的直屬市人民政府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事業機構。
按照省政府的統一安排和布置,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圍繞建立太原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新體制,六月份成立了新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是一個「決策、執行、監督」三分離的體制,即管委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行,財政、審計、監察、人民銀行及省監管辦和社會監督。管委會和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兩個主體,一個負責執行和運作[1]。
主要職責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及政策性住房資金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太原地區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住房資金管理髮展規劃;起草住房公積金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管理辦法;參與城市建設資金及社會保障、房地產業計劃、規劃的制定工作;
- 指導、監督各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內部核算;負責各分中心負責人的聘任、人員錄用、管理費用的統一報批、撥付和核算;負責對各分中心、分理處實行法人授權內部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 負責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繳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行為進行處罰;
- 負責對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專項補助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對公房出售售房款、集資建房款的繳存、維修基金(不含物業維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資金進行核算管理;
- 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收支計劃並組織執行;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預決算[2];
- 負責住房公積金等政策性住房資金及其收益運作、管理,保證政策性住房資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負責對各單位集資建房、公房出售申報申請手續及住房專項補貼、售房款、維修基金辦理資金使用手續出具繳交住房公積金證明;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審批;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審議、批准後實施;
- 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和住房公積金執行情況,並向社會發布。
- 承辦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和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太原市3月10日起實行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減負保障政策 ,搜狐,2020-03-06
- ↑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7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太原市人民政府網 2018-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