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寧夏回族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將原自治區黨委機管局和原自治區政府機管局的行政職責整合,組建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副廳級。主要負責為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及辦公廳系統各單位提供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同時,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及產權、產籍管理,省級幹部住宅建設、管理、服務等工作;在自治區節能部門的指導下,指導、協調、監督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等。內設綜合處(安全保衛處)、保障管理處、資產管理處、房產管理處、公共機構節能處、規劃財務處、機關黨委(人事與老幹部處)等處室,下轄後勤基地管理處、寧夏人民會堂、寧夏賓館、寧夏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機要印刷廠、機關幼兒園、寧夏國際會堂等單位。
2018年11月1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正式掛牌[1]。
主要職責
(一)擬訂自治區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指導全區機關事務工作。
(二)組織擬訂自治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的社會化改革。
(三)負責自治區本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調劑、使用監管、處置、維修等工作,指導監督市、縣(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省級幹部的住房、公寓統一建設和調配及保障服務工作。
(四)負責自治區指定的住宅、公寓等其他資產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自治區領導同志、離退休省級幹部及有關部門(單位)公務用車[2]保障工作,承擔自治區行政綜合執法執勤職能部門(單位)的執法執勤用車保障工作。
(六)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制訂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自治區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和節能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七)承擔自治區大型會議及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八)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有關職責分工。
機管局負責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自治區指定的住宅、公寓等資產的管理工作,接受自治區財政廳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財政廳負責擬訂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其他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等工作。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視頻
寧夏回族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寧夏五個新組建單位掛牌,寧夏新聞網, 2018-11-13
- ↑ 我省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編制配備使用處置有了硬槓槓,搜狐,201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