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发〔2019〕27号),设立宁波市生态环境局[1]。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是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等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气候变化应对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等。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九)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市级相关部门、区县(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问责相关建议等。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协助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视频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你好,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搜狐,2019-01-05
- ↑ 宁波市生态保护条例草案 ,瑞文网, 2018-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