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盐务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安康市盐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盐业工作的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安康市盐业公司是国有独资的食盐专营公司,是全市唯一依法从事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逐步实行食盐流通现代化和流通送配制,隶属于安康市盐务管理局。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单位简介
2008年12月,安康盐业系统上划由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垂直管理,2013年,根据省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理顺全省盐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办发〔2012〕162号)精神,全省盐业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区)政府分级管理,并从2013年起按新的盐业管理体制运行,安康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下划至市政府管理,县级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下划至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2012年,全市完成食盐调运14556吨,占年度任务的107.82 %,完成食盐销售14285吨,占年度任务的105.82 %,其中成品盐完成13520吨,占任务的122.91%;查处涉盐违法案件11起,结案11起,查获私盐4.09吨,没收盐产品4.04吨,罚没款2335元;完成创建69个食盐安全镇(办事处)、1063个食盐安全村(社区),确立1109个食盐安全村(社区)食盐中心销售店,全市食盐安全村已达77%以上;主业和非盐产业总收入突破1亿元,其中非盐产业销售收入3518万元,较上年增长36%,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17%。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市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
2、组织编制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食盐年度生产、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以及宏观调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我市盐业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3、指导全市各级盐业部门开展盐政管理工作,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
4、负责全市食盐质量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5、负责全市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产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6、负责全市食盐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初审和上报工作,以及食盐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全市盐业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盐业经营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8、协助县区调整、任免盐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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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搜狐,2017-10-12
- ↑ 安康市盐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安康市政府网 ,201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