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地主之谊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尽地主之谊,汉语成语,指尽本地主人应尽的义务,指招待外地来客。 【词语】:尽地主之谊
【注音】:jìn dì zhǔ zhī yì
【用法】:作谓语;用于交往
【近义词】:尽地主之礼 例: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三十三回:“孝公感宋之德,亦颇尽地主之礼。”
【释义】:地主:当地的主人;谊:通“义”。尽本地主人应尽的义务,指招待外地来客。
《左传·哀公十二年》:“子服景伯谓子财曰:‘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饩,以相辞也。’”杜预注:“侯伯致礼以礼宾也。地主,所会主人也。饩,生物。”孔颖达疏:“致礼礼宾,当谓有以礼之,或设饮食与之宴也。”后因以“地主之谊”谓当地的主人对来客接待的礼节和饮食馈赠等情谊。[1]
目录
参考文献
- ↑ “尽地主之谊”和“尽地主之宜”哪个对?百度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