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健康管理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山西省健康管理學會是繼中華醫學會健康管理學分會成立之後成立的第一家省級健康管理學會。
學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為:山西省健康管理學會,英文名(Shanxi Health Manage Institute),縮寫SHMI。
第二條 本學會的性質:山西省健康管理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是由山西省內持有各級健康管理專業人才資質證書的健康管理專業人才自願結合的、具有一定專業性的、學術性、公益性,經民政廳依法登記的法人社團,是山西省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學會宗旨:嚴格遵守我國憲法[1]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組織和團結全省健康管理科技工作者,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促進我省健康管理事業的發展。普及健康管理知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為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貢獻我們的一份力量。(本社團宗旨概括為普及健康、科學管理、服務他人、奉獻社會。)
第四條 本學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山西省科協,業務指導單位是山西省衛生廳,並接受山西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本學會的地址為:山西省太原市新民北街13號。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在省科協的領導下對我省廣大人民進行健康管理知識教育,普及健康管理方面的科技知識,以指導群眾建立起合理的、科學的飲食、起居、運動等方面的養生習慣和健康意識;
二、開展健康體檢工作,提供健康管理諮詢、評測、指導和服務,做好疾病預防工作;
三、開展保健產品的推廣服務,為企業、街道、社區和個人提供健康管理方面的有關業務;
四、健康管理師的培訓、認證,進行學術交流活動,提高和培養我省的健康管理師隊伍的專業知識和素質等; 五、遵照政府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康管理網站,並和我省有關報刊和電視台密切配合為我省人民服務, 同時進行圖書的出版發行,更全面的傳播健康信息;
六、反映本學會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本學會會員的合法權益,為廣大會員更好的完成學會的任務服務;
七、完成我省政府和科協對本學會布置的各項工作和任務。接受本省科技發展戰略、 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有關決策進行科學論證和科技諮詢,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論證和評估、 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八、通過對會員和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2]和培訓工作,建立健康管理及心理工作室。
九、創辦本學會的雜誌,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十、組織本學會業務範圍內的國內外學術交流、科普宣傳及本學科有關的其他活動。
會 員
第七條 本學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榮譽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會員: 1. 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2. 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3. 具有市一級或以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健康管理方面的「專業人才資質證書」的科技、教育工作者; 4. 在各單位、醫護部門從事本學科工作兩年以上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的專業工作者; 5. 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與本學科相關的科學技術管理工作者。
二、單位會員:與學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並在科研、教學、生產等領域獨立的企事業單位 ,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群眾學會,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能支持學會工作的,可申請為單位會員。 學會與單位會員建立業務聯繫和相互支持關係。
三、榮譽會員:對本學科的發展有重要貢獻、具有較高學術聲望、熱心參加或協助組織國外、海外學術學會 與我會進行科學技術交流的外籍專家、學者。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序是
一、須由本人或單位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學會組織部審核並報理事會討論批准後成為會員;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三、榮譽會員:由個人或單位推薦,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個人會員:1. 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 參加本學會的各項活動; 3. 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4. 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單位會員:1. 優先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2. 優惠取得學會的有關資料;3. 可請求學會優先給予「四技」服務;4. 可要求學會協助舉辦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活動等。
三、榮譽會員:1. 獲取學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2. 可應邀參加學會舉辦的學術會議。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個人會員1. 執行本學會的決議;2. 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3. 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4. 每年按規定交納會費由學會在會員證上加蓋年審章;5. 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6. 積極參加本學會的各項活動。
二、單位會員1. 執行學會決議;2. 接受學會委託的工作;3. 協助學會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的活動;4. 按年度交納會費。
三、榮譽會員1. 熱情支持學會工作,寄贈學術資料,溝通信息;2. 接受學會委託的任務,協助開展國內、國際學術交流活動;3. 推薦專家來晉,來華進行講學等。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凡無特殊理由,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者,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者被視為自動退會。本學會將通知該會員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凡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學會章程者,經學會秘書處提請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取消會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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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
- ↑ 何為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的方式有哪些?,搜狐,202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