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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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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

基本内容

中文名:工程监理

职责:四控、两管、一协调

类别:监理

职业定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可见,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是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监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监理的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

中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项目管理的范畴。

哪些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①大中型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②重要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③高层建筑、三幢以上(含三幢)成片住宅或单体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项目;

④国有、集体资产参与投资的且项目总投资在50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和200万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⑤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⑥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亦鼓励实施监理。

实施程序

(一)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二)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三)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四)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1)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六)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七)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1)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2)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四控、两管、一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按监理阶段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是在设计阶段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满足业主的要求;施工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业主的要求。

补充:

中国实行的还仅仅是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还没有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但在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这两个工程行业实行了施工图审查制度,相当于一种变通了的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但也局限于这两个工程行业!

工程监理制度成立之初的初衷是取代政府的微观工程管理职能,这个目标没有实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仍在实行微观工程管理活动;另一个初衷是为业主(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服务,业主不必成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队伍,这个目标也没有实现,业主也仅仅出于对法律的敷衍,而仅仅授权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程序性的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未获得相应的足够的授权,也无手段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工程监理的宏大任务!

由于中国的条块管理的实际状况,国家发改委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国家建设部的工程监理单位的业务出现了重叠,因此只能两家分工合作,也造成中国的工程监理制度不可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制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由此可见,国家从法律上明确了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

法律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监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行业发展

我国自1988年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度以来,建立了一支为投资者提供工程管理服务的专业化监理队伍,打破了过去工程建设项目自筹、自建、自营的小生产管理状况,初步实现了工程管理方面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深化基本建设体制改革,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措施,是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加速阶段,各行业的建设需求依然巨大,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工程项目规模的扩大和复杂程度的加深,市场对工程监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虽然,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尚处于摸索阶段,但市场发展潜力大,前景广阔。

监理行业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风雨历程,在我国工程建设中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国家行业政策的出台,监理企业必将出现分化,一些有实力的监理企业将向项目管理公司的方向发展,规模较小的监理企业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行业在建设工程领域必将起到更大的作用。

未来,工程监理企业应从两方面入手提高竞争力:一是量,拓展企业规模,包括监理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企业的经营范围、监理的资质范围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从业人员数量、客户面和客户获取渠道(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客户)、服务区域、服务行业、企业联盟和并购等,只有量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有质的飞跃,为质的飞跃打好基础;二是质,提高企业效能和核心竞争力,包括战略构想、品牌建设、文化建设、业绩管理、营销策划、管理能力、人员技能、知识管理、流程优化、绩效管理等,适应未来市场化、专业化发展的需要。

发展历程

开始试点 建设监理制度稳健起步

1988年8月12日至13日,原建设部在北京召开建设监理试点工作会议(即第一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研究落实《通知》的要求,商讨监理试点工作的目的、要求,确定监理试点单位的条件等事宜。

1988年10月11日至13日,原建设部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进一步商讨选择哪些城市作为建设监理制度的试点,经讨论后确定了作为试点的8市2部,即将北京、天津、上海、哈尔滨、沈阳、南京、宁波、深圳市和原能源部的水电系统、原交通部的公路系统作为监理试点。根据会议精神,原建设部于1988年11月12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据此,试点地区和部门开始组建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帮助监理单位选择监理工程项目,逐步开始实施建设监理制度。

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责任有限公司

原交通部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制的试点单位,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先后修建了很多基础交通设施,如陕西省西安至三原一级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和天津港突堤工程。在以上工程修建中,承包方按照国际通行的FIDIC(菲迪克)合同条款要求,都实行了国际招标及工程监理制,从而逐步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模式。从第一批交通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的20年来,交通建设的工程监理制度,经过开始试点、稳步发展、全面推行三个阶段,逐步成熟完善。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交通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监理制度已成为中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教授认为,交通建设是中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先行领域之一,几代交通系统的领导同志、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建设监理人员为引进、消化和吸收FIDIC(菲迪克)条款,为中国特色的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为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付出了毕生心血。

中国监理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为了完善中国的监理体制,在工程监理方面积累更多的经验,1989年1月9日至17日,原建设部首次组织建设监理考察团赴新加坡考察。新加坡先进的建设监理制度,特别是完整的法规体系给了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同年9月8日至16日,原建设部、原冶金部和江苏省南京市建委组成中国建设监理考察团前往法国进行考察。法国于1929年开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几十年来,他们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上述两次考察都为中国的建设监理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1989年5月10日至17日,原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在安徽合肥举办建设监理研讨班,就建设监理试点各阶段的理论、政策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论证,尤其是对监理单位的组织模式、监理人员的称谓和监理方法,跨地区承揽监理任务的管理,以及与质量监督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从而初步理清了建设监理工作的思路。

1989年7月28日,原建设部颁发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这是中国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它全面地规范了参与建设监理各方的行为。

为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指导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健康发展,1989年10月23日至26日,原建设部在上海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总结了8市2部监理试点的经验。试点经验归纳为:实行监理制度的工程在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与以前相比均取得了更好的效果;3年的试点工作充分证明,实行这项改革,有助于完善中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有助于促进中国工程的整体水平和投资效益;要组建一支高水准的工程建设监理队伍,把工程监理制度稳定下来。

结束试点

建设监理制度稳步发展

1993年5月,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建设监理制度走向稳步发展的新阶段。

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总结了中国4年多来监理试点的工作经验,宣布结束试点工作,进入稳步发展的新阶段。会议提出新的发展的目标:从1993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稳步发展阶段的各项任务;从1996年开始,建设监理制度走向全面实施阶段;到20世纪末,中国的建设监理事业争取达到产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程度。会议同时提出稳步发展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健全监理法规和行政管理制度;大中型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都要实行监理制;监理队伍的规模要和基本建设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监理市场的需要;要有相当一部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获得国际同行的认可,并进入国际建筑市场。

会后,国内各地区、各部门立即着手部署工作,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原水电部和原煤炭部等地区和部门,已决定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行阶段,所有新开工程项目都实行监理制度。深圳市更进一步作出规定:凡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工程项目,都必需实行监理制度。原机械部、原煤炭部、有色金属总公司等也向本系统发出通知,今后新建项目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工程指挥部或组建新的筹建班子,一律委托系统内具有相当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1993年,全国已注册的监理单位达886家,从业者约4.2万人。在监理队伍中,还涌现出一批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根据原建设部1993年第16号部长令——《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原建设部首次认定了59家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此后,兼职承担监理业务的单位逐渐减少,专职承担监理业务的单位不断增多。

工程监理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原建设部也对1989年颁发试行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进行了多次讨论与修改。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经原建设部、民政部批准,于1993年上半年正式成立,并于同年7月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建设监理行业基本成形,并走上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

到1994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所属的36个工业交通原材料等部门在推行监理制度。其中北京、天津、上海3市及辽宁、湖北、河南、海南、江苏等省的地级以上城市全部推行了监理制度。全国推行监理制度的地级以上城市153个,占全国196个地级城市的76%。全国大中型水电工程、大部分国道和高等级公路工程都实行了工程监理,建筑市场初步形成了由业主、监理和承建三方组成的三元主体结构。

新规实施

建设监理制度全面推行

1995年12月15日,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印发《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建设部1989年7月28日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行。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截至1995年底,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所属的39个工业、交通等部门推行了建设监理制度。已成立监理单位1500多家,监理工作的从业人员达8万余人。全国大中型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大部分国道和高等级公路工程都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度。全国实行监理制度的工程投资规模达5000多亿元,覆盖率平均约为20%。

截至1996年底,全国共有工程建设监理单位2100多家,比1995年增加了27%,其中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123家。全国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共10.2万余人,比1995年增加了23.5%,其中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有7.54万余人;全国约4.3万人参加了原建设部指定院校的监理培训。当时,取得原建设部、原人事部确认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的人数达2963人,经过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也有1865人。加上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培训,监理工作人员基本能持证上岗。在一些外资、合资项目的监理工作中,中国监理人员已经成为主力。

1996年,国内多数地区都有了自己的工程监理规章。北京、湖北、海南、黑龙江、重庆、河北等6省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工程监理法规;广东、山西、山东、厦门等5省市以政府文件发布了工程监理规定;其余地区多数以建委(建设厅)名义印发了工程监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深圳市还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名义颁布了工程监理条例。

1996年全国开展监理工作的地级市达到238个,占全国269个地级市的88.4%,地级城市已经普遍推行建设监理制。

1997年度中国工程建设的总投资额为2.46万亿元,实行监理制度的项目投资超过1.02万亿元,监理制度覆盖面达41.7%。北京、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北、广东、海南、山东等8省市和水电、水利、石化、煤炭、铁道、交通、电子等6个部门规定,新开工的相应规模工程项目要全部实行监理制度。

1999年,中国的建设监理部门围绕着贯彻《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落实朱镕基总理关于监理工作的指示,狠抓了监理队伍的建设,强调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监理人员水平的提高。

1999年5月13至14日,原建设部与人事部举行了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这是继1997年首次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以来的第三次全国性监理考试,共有3万多人报名参加考试,约有6000多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监理执业资格,使全国具有监理执业资格的人达到3.06万多人。

2000年7月,原建设部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共同组织召开了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讨会,与监理企业及各方人士共同研讨了监理企业改制的有关问题,还着手修改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规范提高

建设监理制度逐步完善

虽然建设监理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还是缺乏认识,对监理人员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也不甚了解。有些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按自己的要求办事。质量监督机构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对监理人员工作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还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从1992年2月1日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到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政府及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许多与建设工程监理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

上述法律法规各有其作用,其中,《建筑法》的实施,为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工程质量提供了详尽的规范,弥补了以往一些质量管理规定因笼统而产生的漏洞,可操作性得到极大提高。《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了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合法程序。《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定义,解决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和专业化监督管理缺失的问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奖罚办法,使其在旁站的监理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进一步细化了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上述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规范了中国的建设工程的的监理市场,进一步明确了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取得从业资格的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人员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人员的一切监理行为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标,以监理人员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中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中国对外开放、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中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先进管理模式转变。这种管理模式,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进而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这种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投资、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创造了有利条件。

经过20年的发展历程,监理制度已逐步走向成熟,在中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勇于创新的监理人正以崭新的面貌积极开拓国际工程服务市场,加快推进中国工程监理事业的国际化进程,为建设事业美好的明天作出贡献.

发展现状

就国内的监理行业来讲,大部分的还是跟书本上写的差距较大的,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有很多方面,如一些规模较小、资质较低的监理单位,本身监理费用偏低,吸引不来更高素质的人才,就会从社会上随便找一些人顶替,其人员素质可想而知。

再一个监理单位的平均年龄偏高,有很多都是从施工或设计单位退休下来又反聘到监理单位从事监理工作的,这些人本身有退休工资,所以他们也不在乎监理单位的工资稍低一点。况且一些低素质的监理人员跟施工单位吃、拿、卡、要,行为相当低劣,这也给国内的监理行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据前瞻网《2013-2017年中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调查显示,随着工程监理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大型工程监理企业间并购整合与资本运作日趋频繁,国内优秀的工程监理生产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

所以如果想要从事这个行业,我给出几点建议,

首先,选择公司资质强、规模大的监理单位,因为这样的监理单位有一定的规模,有能力去培养本公司自身员工,不断发展壮大自己,也会经常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各样的培训,使本公司监理人员素质能不断提高,年龄比例逐渐趋于年轻化。

再一个重要的一点就是,你从事监理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只是为了刁难施工单位,好让他们送你点灰色收入,那建议你还是别当监理,我说的希望对你会有所帮助。

实施原则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⑴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⑵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5.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 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工程结算

审查结算方法有多种,在审计前,通过收集资料,经过论证,采取合理审查方法,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逐项审查法,也称全面审查法。优点是全面、细致,审计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长,国内单价合同和国际合同条件下工程可采用此法。

(2)标准预算审查法。因我国各地区采用标准不相同,这种方法使用范围较少,在发达地区,利用这种方法,又快又准,是一项有效的方法。

(3)重点审查法。这种方法,主要适应于国内总价合同,审计重点放在变更和索赔上,特别是重点突出,审计时间短,效果好。同时,还可以利用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手册审查法等手段做为补充,以保证审计的准确性。

行业术语

1.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为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而按合同项目设立 的临时组织机构。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销。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结合工程特点、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可采用直线式、职能式、直线─职能式和矩阵式等不同的组织形式。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而不是技术职称。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考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与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

3.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并书面授权,按合同项目设立的行政职务。在 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对内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

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并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权力,从事总监理 工程师指定的工作。

5.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6.监理员

监理员属于工程技术人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7.工程变更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方均有权提出工程变更。

8.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的范围仅限于承包单位完成的合格工程。

9.延期批准

延期是指延长了原定的合同工期,其原因是由非承包单位责任引起的。临时延期批准是施工 过程中的临时性决定。延期批准则是最终决定,并成为新的合同工期。

规划设计

(1)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依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协助业主上报规划设计方案,修改、调整,直至取得《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协助业主选定勘察单位。协助业主对勘察单位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控制。协助业主针对不同的勘察阶段,对工程勘察报告内容和深度进行检查和审核。协助业主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质量进行跟踪控制,重点在限额设计。

(2)设计准备阶段 协助业主审核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组织进行设计方案招投标。协助业主选定设计单位,拟定《设计合同》,商谈并签订合同。协助业主落实有关工程的外部条件,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3)设计阶段 协助业主编制设计任务书,组织完成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的报审工作。协助业主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技术经济分析,搞好设计方案的比选、优化设计。参与设备、材料的选型。协助业主检查和控制设计进度。协助业主控制工程的限额设计。

(4)设计成果验收阶段 协助业主审核工程设计概算所含费用及计算方法的合理性。协助业主审核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提出反馈意见。进行施工图纸审核,审核其是否满足技术质量方面的要求,其深度是否满足施工条件的要求,并审查各专业图纸间的错、漏、碰、缺等。

(5)跟业主相互帮助,可以加快建筑设计的图纸等的审核速度,更好的进行下一步的设计改进和设计变更,使得流程得以最好的控制。

职业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7.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8.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工作内容

基本内容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监理内容

抓住一个中心

大家都很清楚,监理工作的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其中心任务是质量控制,质量是永恒的主题,离开了质量,什么进度控制、费用控制都等于白控制。而安全、环保也是建立在质量基础上的,质量与安全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工程质量低劣,那工程势必存在安全隐患,甚至造成结构坍塌等严重质量安全事故,也就无法保证安全。因此,质量控制是监理的中心工作,必须牢牢抓住。作为一名监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精品工程”的意识,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质量决定品牌”的理念,在平时的监理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投资的关系,正确把握“控制与检验”的关系,克服“轻控制、重检验”的被动监理方式,克服“松、软、懒”的不良习俗,克服“本本主义”,不切实际抓程序等形式主义方式,牢牢抓住质量这个中心,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严格把关。

增强两大意识

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监理工作能否到位,质量控制是否有效,主要是取决于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一个人水平再高、业务再精,但做起事情来是草草从事或敷衍了事,没有责任心,什么工作都不可能做好、做到位的,还不如一个水平一般、业务平平,但工作责任心较强的人做得好。只有责任心强的人,才会有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职业道德才会好,才会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才会主动监理、敢于管理,才能真正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因此,有无责任意识是能否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一名称职的监理人员,必须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二是要增强廉洁意识。监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监理人员必然会时时受到侵蚀的对象,从某种角度上讲,监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比其业务素质更为重要。这次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的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中,交通行业把监理列入重点对象也是基于这个道理。常言道“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如果监理人员在廉洁上有问题,就会该讲的讲不出口,该硬的硬的不起来,该返工的下不了决心,不该签认的反而去签认了,被人家牵着鼻子走,那质量控制势必软弱,一旦控制不了或难以控制,质量必然出问题,甚至导致质量事故。无数事实证明,质量事故的背后,往往存在着监理腐败。因此,全体监理人员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把握好一个度,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活动的不活动、不该介绍的不介绍、不该推销的不推销、不该签字的不签字,做到“常在河边走,保证不湿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严格监理,才能有效控制质量。

把握三个环节

一是要把握审查审批环节。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是否合理、科学,原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质量控制参数是否准确,开工条件是否具备等等,这些都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是前提,是监理控制质量的首要环节,必须牢牢把握,一旦这个环节没有把握好,那么后续环节的质量控制也就难以如愿,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也就难以保证。如何把握好这个环节,我认为首先必须先要清楚那些环节必须事先经过监理审查或审批的。为此,驻地办要在施工准备阶段,先理出一个须监理审查审批内容的详细清单。其次是如何严格把握,那就要完善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工作程序,以严格的制度来约束、规范监理工作行为,严格按规定程序、规定要求履行监理的审查审批职能。如标准试验的审批,监理必须按规定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并依据监理平行试验结果和承包人试验结果,对照分析后才能作出审批。当承包人试验结果与监理试验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时,应先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必要的话应重新进行试验,不能随意审批。当现场材料发生变异时,应在督促承包人重新进行试验的同时,及时进行监理平行试验。严格做到标准试验未进批准的,不使用,这样才能确保标准试验所确定的参数准确、可靠,才能有效控制质量。又如对开工报告的审批,要落实“三审三检”制度,即审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是否合理、科学,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具、施工设备是否到位、性能是否满足要求;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检查原材料、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是否已经过批准,检查材料储备能否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开工条件不具备的,不准开工,避免因仓促开工而引发工程质量隐患。第三是当发现承包人不按监理程序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等情况时,要严格予以制止、纠正,否则的话也是监理工作的失职,同时还会严重影响今后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这种情况也有很多教训。

二是要把握巡视旁站环节。巡视、旁站是监理控制质量重要环节,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环节,通过巡视旁站,及时发现施工工艺、施工操作是否规范,施工自检是否到位、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效、工程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质量管理存在哪些薄弱环节等等,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纠正,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保证工程质量,所以这个环节是一个发现、纠正、改进、提高的过程。这个环节监理工作是否到位,是监理能否有效控制质量的关键。要把握好这个环节,必须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建立起驻地监理工程师至少每周对所辖合同段工程进行一次全面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要对所负责的专业工程进行一次全面巡查的巡查工作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对每个合同段的哪些重要工程或隐蔽工程、哪些关键工序、哪些重要试验要旁站监理的,落实谁来旁站等,事先要理出清单、制定个计划,并通知承包人,这样才能保证旁站不缺位。同时要确保现场监理的工作能到位,必须建立监理交底制度,特别是在关键工序的旁站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监理员的交底尤为重要。实事求是讲,大部分监理企业由于人才的紧缺,所以对旁站等现场监理岗位的人员设置上,往往较多的是安排一些比较年轻、刚从学校出来不久的人来担任,有的甚至把尚未毕业的实习生充当旁站监理使用。这批人由于工程实践经验、以及监理工作经验的相对缺乏,上岗前驻地办一般也没有进行监理工作交底,所以旁站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有时在现场看看真是又好气、又好笑,你说他不够认真吧,大热天在烈日之下跑来跑去,弄得满头大汗,也确实是挺辛苦的。但你说他在旁站吧,可施工单位就在其眼皮底下,明目张胆地违规施工,就是视而不见,监而不理、站而不查,一点也没有起到旁站监理的作用。究其原因,不外乎是两个方面,一是责任心问题,该管的不去管。二是业务素质问题,不知道该如何去管、该怎样去检查,所以忙得不亦乐乎却抓不到点子上。因此,对于如桩基等隐蔽工程,预应力张拉、压浆等关键工序,弯沉测量等重要的验收试验,在进行监理旁站前,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旁站监理员进行详细的监理工作交底,把旁站时哪些该检查的,哪些该控制的,哪些该注意的,哪些该自己去量一下或测一下的,哪些该要记录的,旁站监理如何交接班等等一一交代清楚,或者可以把每个关键工序的旁站要求列个表,便于对照落实。这样才能提高监理巡视、旁站的效果,才能充分发挥其在控制质量上的作用。

三是要把握验收签认环节。验收签认环节是监理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质量的最终把关。原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的基础、是前提,如果原材料本身质量不满足要求,那么做出来的工程,其质量也好不到哪里去,所以验收签认环节监理的首要任务是:严格原材料质量的检查验收,真正把材料、设备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的不准使用这一监理制度的落到实处。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原材料的检查验收,不单单是对其性能指标进行抽检就可以了,还要详细核查场材料交易单、数量,材料的标识、规格、质量等是否与所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相一致等等。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约一点进场检验的费用,在进场批量上做文章了,结果检了芝麻、丢了西瓜,其中也有监理验收把关不严的问题。其次工程质量是在每道工序、每个环节,只有确保每道工序的质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才能有所保障,因此,严格工序质量的检查验收,是对工程质量把关的关键。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一方面要加强承包人自检体系的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施工习惯,克服习惯性违章,督促承包人严格按规定进行工序质量的自检,确保施工质保体系有效运行。同时要严格工序、分项工程的现场质量检验,每道工序、每个分项严格按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进行监理独立抽检,真正做到上道工序未经监理检查认可,下道工序不准进行规定的落实。在日常监理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监理人员,由于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理解不够透彻,认为分项工程基本要求项不是具体的实测项目,所以往往对此比较忽视或者检查流于形式。其实检评标准中分项工程的基本要求是质量控制的要点,比实测项目具有更高质量层次,它对分项工程的质量具有否决权,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时,必须要有充分的质量证明文件证明其是合格的,如无法证明或者基本要求不合格,那么分项工程就不能进行检验评定,换句话说就是不合格。因此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环节,监理要切实重视基本要求项的检查,严格把关,工程质量才能保证。最后是监理对有关施工记录、自检资料的签认,签认是监理对质量的确认,也是最终把关。监理在对有关质量资料的签认时,要把握三点,一是要规范签认程序,该要现场进行签认的质量资料,一方面要督促施工人员在施工时,严格按有关要求填记相关记录,同时监理自己也要养成良好习惯,在现场旁站后或抽检后随即签认相关资料,切忌事后集中补签。二是在签认时要认真审查,内容包括栏目填记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各项质量指标是否满足要求、承包人有关人员签名是否齐全、所附相关资料是否完整等等,千万不要连看也不看,随手大笔一挥就予签认了。三是签认要规范,签认时要有必要的监理评述,签名时要同时签上日期等。

强化四个手段

一是要强化监理独立抽检手段。监理抽检是控制和检验工程质量关键手段,必须严格按合同及监理规范规定,完善监理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强化监理抽检制度的落实,原材料严格按批次进行独立抽检,标准试验严格按规定平行试验,工序及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严格按监理规范规定的项目、频率,进行独立抽检,真正体现以数据说话,严格把住质量关。道理大家都十分清楚,关键是在于落实,要去做,而且是要监理自己去做,要彻底改变以旁站施工试验等方式替代监理独立抽检等不规范行为,彻底杜绝监理抽检试验由承包人代为取样、代为养护、代为试验等违规行为。

二是要强化监理通知单。监理通知单是制止或纠正违规施工行为,消除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的主要措施,监理人员在检查中所发现的质量管理薄弱环节、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监理通知单要闭合,每份监理通知单所指出的问题,承包人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整改是否到位、有关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是否已经得到纠正,有关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已经落实等等,监理要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不找出质量问题原因的不放过,不制定出整改措施的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确保每份监理通知单最终都有明确的结果。要克服只发通知单、不问最终结果的监理方式,否则会削弱监理通知单的严肃性,不利监理工作的开展。

三是要强化工地会议。工地会议是建设各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作为监理,要充分利用工地会议的机会,认真分析、总结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施工工艺及实体质量存在的问题、缺陷,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并形成一致意见加以贯彻执行。对会议确定有关措施、要求,要切实抓好落实,切忌把工地会议搞成形式主义。

四是要强化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也是监理控制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要重点加强自检体系是否健全,主要施工人员、机具设备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到位,是否按规定落实技术交底、是否按规定落实岗前培训、主要施工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是否存在违规分包、是否有以包代管现象、工程变更及计量支付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的管理,督促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当前交通建设市场中,工程肢解分包现象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的一个主要因素。基于当前市场现状,你要去彻底解决,显然是不现实的,你说听之任之,那显然也是不行的,所以令大家感到不知所然,非常头痛,不单是监理头痛,行业主管部门也同样头痛。但是,有一点我认为我们必须要做,就是督促承包人如何强化对分包工程的管理。作为监理,至少要清楚承包人将哪些工程分包了,现场人员中哪些是属于承包人的人员,哪些是属于分包人的人员,然后强化质保体系体的管理,质检员要求是由承包人的人员担任,不得以分包人的人员来担任,强化施工自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理,督促承包人切实加强分包工程的质量监管,避免出现以包代管而造成质量失控。

做到四个勤字

一是腿要勤。是要求监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施工一线,加强工地巡视检查,对于重要工程、关键工序,坚持全过程旁站检查,随时发现问题,掌握各工序的质量状况及总体质量状况,然后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查、督促,防止质量失控。

二是眼要勤。眼要勤反映在两各方面,一方面是要求监理人员多看图纸、多看规范、多看上级主管部门、质监部门的有关质量管理要求,特别是要清楚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规范专用条款的有关特殊要求,做到对有关的设计意图、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及管理要求等等心中有数,为开展监理工作打下必不可少的基础。另一方面是要求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时,克服走马看花、或对有关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视而不见或熟视无睹等不良习俗。现场巡视或旁站过程中,要仔细观测、仔细检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找出现场质量管理、施工工艺、实体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找出质量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

三是嘴要勤。是要求监理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自己的意图转达给承包人。当发现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时,要在现场及时下达口头指令予以纠正,或指令返工。在向承包人指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办法、措施等,对承包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或疑问,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等、不拖、不推、不扯皮,这样可增强承包人对监理的信服感、信任感。当承包人有抵触情绪不执行监理指令时,要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反映,必要是向业主及质监站反映,及时解决问题。

四是手要勤。监理在现场控制质量时,光走走、看看是不行的,必须得勤动手,该测的要测一下、该量去要量一下、该记的要记一下、该签的要签一下。要彻底改变巡视、旁站无记录、检查无数据、不及时签认等不良习惯,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勤写书面指令或监理通知单,对以下达的口头指令,要及时补发书面指令。手要勤还要求监理人员在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监理的质量评定工作,避免计量单已经签发,但对施工自检评定资料尚未签认,或者监理质量评定尚未完成等不规范行为,要下大力气改变到整个工程快要完工时,才来做监理评定质量的做法错误做法。 [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