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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宣公十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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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宣公十五年,楚子使申舟聘于齐,曰:"无假道于宋。"亦使公子冯聘于晋,不假道于郑。申舟以孟诸之役恶宋,曰:"郑昭宋聋,晋使不害,我则必死。"王曰:"杀女,我伐之。"见犀而行。及宋,宋人止之······乃杀之。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左传·宣公十五年 [1]
时间 宣公十五年
来源 左传 [2]
隶属 文言文
诗词原文
左传 宣公十五年
【经】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秦人伐晋。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秋,螽。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
初税亩。
冬,蝝生。
饥。
原文
【传】
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楚子伐楚。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强,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
"乃止。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郑人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不许,三而许之。登诸楼车,使呼宋人而告之,遂致其君命。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谷,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
”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信无二命。君之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无霣,又可赂乎?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寡君有信臣,下臣获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
夏,五月,楚师将去宋。申犀稽首于王之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时仆,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从之。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隽才,不如待后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隽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
伤其君目,五也。怙其隽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故文,反正为乏。尽在狄矣。”晋侯从之。六月,癸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辛亥,灭潞。酆舒奔卫,卫人归诸晋,晋人杀之。
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使王子捷杀召戴公及毛伯卫,卒立召襄。
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壬午,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狄土,立黎侯而还。及雒,魏颗败秦师于辅氏,获杜回,秦之力人也。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杜回踬而颠,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
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曰:“吾获狄土,子之功也。微子,吾丧伯氏矣。”羊舌职说是赏也,曰:“《周书》所谓‘庸庸祗祗’者,谓此物也夫。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谓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过也。故《诗》曰:‘陈锡哉周。’能施也。率是道也,其何不济?”
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不敬。刘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夺之魄矣。”
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冬,蝝生,饥。幸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