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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宣公十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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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宣公十五年,楚子使申舟聘於齊,曰:"無假道於宋。"亦使公子馮聘於晉,不假道於鄭。申舟以孟諸之役惡宋,曰:"鄭昭宋聾,晉使不害,我則必死。"王曰:"殺女,我伐之。"見犀而行。及宋,宋人止之······乃殺之。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左傳·宣公十五年 [1]
時間 宣公十五年
來源 左傳 [2]
隸屬 文言文
詩詞原文
左傳 宣公十五年
【經】
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秦人伐晉。
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秋,螽。
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無婁。
初稅畝。
冬,蝝生。
飢。
原文
【傳】
十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
楚子伐楚。宋人使樂嬰齊告急於晉,晉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天方授楚,未可與爭。雖晉之強,能違天乎?諺曰:'高下在心。'川澤納污,山藪藏疾,瑾瑜匿瑕,國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
"乃止。使解揚如宋,使無降楚,曰:'晉師悉起,將至矣。'鄭人囚而獻諸楚,楚子厚賂之,使反其言,不許,三而許之。登諸樓車,使呼宋人而告之,遂致其君命。楚子將殺之,使與之言曰:「爾既許不穀,而反之,何故?非我無信,女則棄之,速即爾刑。
」對曰:「臣聞之,君能制命為義,臣能承命為信。信載義而行之為利。謀不失利,以衛社稷,民之主也。義無二信,信無二命。君之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無霣,又可賂乎?臣之許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祿也。寡君有信臣,下臣獲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歸。
夏,五月,楚師將去宋。申犀稽首於王之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王棄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時仆,曰:「築室反耕者,宋必聽命。」從之。宋人懼,使華元夜入楚師,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聽。』」子反懼,與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華元為質。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
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酆舒為政而殺之,又傷潞子之目。晉侯將伐之,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雋才,不如待後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雋才雖多,何補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棄仲章而奪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
傷其君目,五也。怙其雋才,而不以茂德,茲益罪也。後之人或者將敬奉德義,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討有罪,曰將待後,後有辭而討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與眾,亡之道也。商紂由之,故滅。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故文,反正為乏。盡在狄矣。」晉侯從之。六月,癸卯,晉荀林父敗赤狄於曲梁。辛亥,滅潞。酆舒奔衛,衛人歸諸晉,晉人殺之。
王孫蘇與召氏、毛氏爭政,使王子捷殺召戴公及毛伯衛,卒立召襄。
秋,七月,秦桓公伐晉,次於輔氏。壬午,晉侯治兵於稷,以略狄土,立黎侯而還。及雒,魏顆敗秦師於輔氏,獲杜回,秦之力人也。初,魏武子有嬖妾,無子。武子疾,命顆曰:「必嫁是。」疾病則曰:「必以為殉。」及卒,顆嫁之,曰:「疾病則亂,吾從其治也。」及輔氏之役,顆見老人結草以亢杜回,杜回躓而顛,故獲之。夜夢之曰:「余,而所嫁婦人之父也。爾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報。」
晉侯賞桓子狄臣千室,亦賞士伯以瓜衍之縣,曰:「吾獲狄土,子之功也。微子,吾喪伯氏矣。」羊舌職說是賞也,曰:「《周書》所謂『庸庸祗祗』者,謂此物也夫。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謂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過也。故《詩》曰:『陳錫哉周。』能施也。率是道也,其何不濟?」
晉侯使趙同獻狄俘於周,不敬。劉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奪之魄矣。」
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藉,以豐財也。
冬,蝝生,飢。幸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