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学品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广东省化学品协会的前身是广东省剧毒化学品协会,于2013年7月17日成立。为了加强对我省化学品行业的监管,根据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提议,广东省剧毒化学品协会于2014年3月先后两次召开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经表决通过,将广东省剧毒化学品[1]协会更名为广东省化学品协会,并修改了《广东省化学品协会章程(草案)》,2014年4月11日,经省民政厅审查批准(民函【2014】号),广东省剧毒化学品协会正式更名为广东省化学品协会。业务指导单位为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公安厅。
机构简介
广东省化学品协会主要由涉及石油和化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企业,地方化工大型骨干企业,化工高等院校等机构组成。协会自筹备以来,一直受到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集全省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相关单位,会员单位遍布全省。
服务职责
协会成立以来,认真履行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的职责,积极发挥社团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致力于推进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行业和会员单位中,深入宣传贯彻国家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企业间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专业讲座和研讨,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积极推进国际化学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在执行有关政策的困惑和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起草修订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提供行业意见。
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协会努力加强与石油和化工行业各专业协会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和协作,为推进石油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促进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奋斗。
广东省化学品协会章程(节选)
9年11月10日第3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广东省化学品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Chemicals Association),简称GDC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全省相关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企事业单位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者(以下简称安全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修改和制订适合本省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推动全省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推动我省化学品行业的科学进步;积极开展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化学品从业单位交流协作,促进全省化学品行业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副楼513、516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全省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化学品行业调查研究,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化学品行业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接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化学品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修订和贯彻实施;
(四)推广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创新成果,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服务;
(五)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会员开展公益性活动和咨询服务,不断提高会员单位管理水平;
(七)组织会员单位进行经验交流,开展安全检查,收集、分析和交流化学品有关信息,组织编写和制作会刊,培训教材,书刊和影视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专业讲座和研讨,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八)接受委托开展化学品行业项目论证、安全评价、安全验收、专项检查,业务咨询、重大事故技术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等;
(九)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国际合作活动;
(十)承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如有变更,应由单位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化学品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愿意执行本协会决议,参加本协会活动,履行义务;
(五)个人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化学品相关企业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
2、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3、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和企业家。
(六)单位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与化学品行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10人以上)的职工,并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企业、事业以及有关社会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办公会议审核;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按会员条件审批;
(四)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获得协会提供各种资料、会刊、信息材料,请求本协会帮助解决技术问题;
(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请求本协会协调、保护的权利;
(八)有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学术、培训活动的权利;
(九)有权要求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的安全问题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撰写论文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连续2年或累计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有特殊原因,并事先向本会秘书处申请,经批准者例外)。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 ↑ 危险化学品与剧毒化学品两者存在什么差异?,搜狐,2020-08-06
- ↑ 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搜狐,2022-04-12